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

雲南擬設立“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5個。日前,省實施質量興省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質監局組織有關專家,完成了《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管理辦法》(代擬稿)的起草工作,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一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
  • 地點:雲南
  • 評審:每兩年評審一次
  • 數量:總數不超過5個
雲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省政府質量獎”)是省政府授予在質量發展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或組織的最高質量獎項。主要表彰我省在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及自主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位居省內或國內同行業前列,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的優秀企業或組織。
省政府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5個,6年後獲獎企業可重新申報。
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以企業或組織自願申報、專家評議、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為程式。在企業或組織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評審,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將聘請政府機關、高等院校、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有關方面的質量專家、學者為評審員。
省政府給予獲得年度“省政府質量獎”稱號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同時頒發證書和獎盃。獲獎企業或組織再次申報並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再給予獎勵,不占當年授獎名額。獎金主要用於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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