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2022年3月,《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
《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共分為七章57條,包括總則、決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執行與實施後評估、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其中,規定明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包括: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規定明確,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採取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特定群體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比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書面徵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實地調研、社會調查、網路平台互動等聽取公眾意見,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對社會公眾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決策承辦單位應當予以採納;對不予採納的意見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並通過電話、書面或者網路平台集中回復等適當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反饋。如果涉及特定群體利益時,還要求聽取有關特定群體包括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民眾代表的意見。此外,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召開聽證會的情形及程式等方面亦做出了明確要求。
《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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