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及其預防》是2005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雲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務犯罪及其預防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ISBN:9787801854346
- 作者:馮雲翔
- 出版日期:2005年1月1日
- 定價:36.00
《職務犯罪及其預防》是2005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雲翔。
本規定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預防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發生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情況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而開展的工作。本規定所稱有關單位,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本規定所稱國家...
四川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勤勉、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預防職務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預防職務...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以及其他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第三條 預防職務犯罪應當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教育、法制、監督相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結合,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本條例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
《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是為預防職務犯罪制定的條例。2022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預防職務犯罪,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保證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推進廉政...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六條省、州(市)、縣(市、區)應當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檢察機關。第七條檢察機關、監察機關(預防腐敗機構)和審計...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應當從源頭上抓起,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嚴格...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是2013年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檔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 《吉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9月27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2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
(一)制定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二)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監督、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強化監督力度;(四)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下級單位接受上級有關單位...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採取內部...
(七)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措施。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確定機構專門負責本單位或者本系統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接受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指導。第十一條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明確...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公正、廉潔,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第...
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是指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以及...
第一條為了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公正、廉潔履行職務,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國家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以及...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以及其他職務犯罪所開展的工作。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第四條 市、區(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
第一條 為了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團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貪污、...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預防職務犯罪,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其他有關重大犯罪所進行的活動。本條例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事業...
1、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新時期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結合檢察職能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有關反腐敗問題一系列重要講話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需要,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實...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預防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貪污賄賂、瀆職、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而開展的工作。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
職務犯罪及其預防 《職務犯罪及其預防》是2005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雲翔。本書內容包括:職務犯罪概論、職務犯罪的成因、預防職務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
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 (2014年4月3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促進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本條例預防的職務犯罪,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條 預防職務犯罪應當立足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強監督,實行標本兼治、...
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第四條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