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9月27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規範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行為,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明確本省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的法律地位,保障工會獨立自主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內銷比例。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及外商投資企業在原材料進口不涉及配額許可證、外匯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其產品內銷比例不受限制。第十三條 外商在福建實際投資每50萬美元,投資者可為親友在其投資地的城市辦理1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在1997.09.15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
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外商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經營,興辦先進技術型企業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根據國務院《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建設經營電力項目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鼓勵外商來閩投資建設經營電力項目,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外商投資建設經營電力項目是指:外商以...
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 (1989年1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根據國家和我省地方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在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政[1996]3號)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現將《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
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建設高速公路,加快改善我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對外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外國投資者可以中外合資、合作或獨資建設形式,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福建...
1997年1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7年1月10日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企業的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閩政〔1993〕21號)具體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利用“特殊政策、靈活措施”,發揮僑港台優勢,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工作取得很大成績。根據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頒布時間 1988.06.02 實施時間 1988.06.0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資企業)的自主權,保障合資企業投資者和職...
《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辦法》在1994.10.19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為了適應擴大開放和利用外資迅速發展的需要,有效改善我省投資軟環境,省政府決定成立外商投訴協調中心,以切實解決...
國家禁止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不適用本辦法。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外商投資礦山企業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外商投資礦山企業辦理採礦登記手續的管理機關。
第五條外商投資成片開發企業,可以享受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廈門經濟特區、海滄台商投資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所得稅率為15%;在福建其他沿海經濟開發區和內地山區,企業所得稅率為24%。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開發...
6.《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條例》(1996) 7.《廈門經濟特區與內地經濟聯合的規定》(1984) 地方性法規(類別)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圖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七項地方性...
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按照特別管理措施的要求實行準入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第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
第二條 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範圍和項目核准機關的核准許可權,由省政府頒布的《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以下簡稱《核准目錄》)予以明確,並根據國務院修訂頒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國家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應進行調整。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有形資產是指:(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和各種補償貿易時,外方由境外投入的機器設備、物料等作價出資的資產;(二)中外合資、合作...
3、貼息資金的使用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外貿出口企業(不含廈門市),其當年新增的出口額部分,按每美元定額人民幣標準予以貼息:(1)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省外貿專業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省工貿公司和地市外貿公司...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對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暫行減免的議案》,決定批准,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兩年內暫行停徵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具體辦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
1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紀念憲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宣傳活動的決議》(1992年)1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兩年內暫行停徵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的決定》(1998年)三、法規解釋(五項)...
第二十條 開發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並提供必要的條件開展工會活動,協調勞資關係,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五章 優惠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百分之十五的...
第三條 應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的項目,按照《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1號令)的規定執行。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辦法,由廈門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管理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項目...
第六條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設立華僑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必須在受理申請人按規定報送的全部檔案之日起,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登記手續。第七條華僑投資享受本省鼓勵外商投資的一切優惠待遇。第八條華僑投資的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