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2014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48 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強化殘疾人康復救助服務、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強化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48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閩政〔2014〕48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
(一)完善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和醫療救助制度。將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納入生活困難補助範圍,統一城鄉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標準,將農村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從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補助金由民政部門按社會化方式定期發放。將包括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在內的重度殘疾人統一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並按現行籌資標準和當地醫療救助辦法進行救助。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衛計委、殘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建立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全省一級重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月50元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具體發放辦法由省殘聯、財政廳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強化殘疾人康復救助服務
(一)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依託醫科高等院校、省屬三級甲等醫院的技術優勢,開展殘疾人康復技術服務指導;各市、縣(區)依託當地醫院、康復機構等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示範點;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康復室,構建有效的康復服務體系,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採購我省企業生產的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責任單位:省衛計委、殘聯、發改委、監察廳)
(二)繼續實施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對符合條件的0~6歲殘疾兒童給予免費的搶救性康復救助,各級財政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康復的需求,將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救助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省級財政根據各縣(市、區)殘疾兒童康複數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殘聯、衛計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全面落實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各地要將已確定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保障範圍,並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衛計委、財政廳、殘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
(一)實施超比例安排就業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福利企業等集中就業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
(二)支持集中安置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經就業1年以上的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等)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殘疾人就業環境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對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25%且安排10名以上殘疾人就業的集中就業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照當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單位繳費金額的50%給予獎勵。當年已經按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2〕72號)享受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省殘聯、人社廳、財政廳)
(三)扶持自主就業創業。對通過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其安置的殘疾員工,每年按照當地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已享受集中安置就業獎勵政策或當年已經按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2〕72號)享受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省殘聯、人社廳、財政廳)
(四)鼓勵接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對已按《勞動契約法》規定與新安置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主要用於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所需崗位培訓、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支出,補貼年限為3年。(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
(五)開展殘疾人聯絡員崗位培訓。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聯絡員崗位培訓,提升殘疾人聯絡員的就業能力和服務素質。培訓工作由縣級殘聯實施,省級殘保金給予每人每年500元補助。(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
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措施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
充分發揮已建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的作用,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安排一定數量的床位托養殘疾老年人。比照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號)的相關規定,對非營利性民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和床位運營補貼,對各類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給予稅費優惠。(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殘聯)
五、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
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以及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由兒童福利機構或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舉辦的附屬幼稚園(學前教育部)的學生,實施“三免兩補”(免學雜費、教科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交通費)政策。到2016年省級財政將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從每人每年150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寄午的學生按寄宿生補助標準的一半給予補助。各市、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交通費進行補助,並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保證殘疾兒童不因交通問題輟學。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殘疾學生的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補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殘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和無障礙環境建設
(一)推動開播手語節目和視頻加配字幕工作。支持省廣播影視集團電視綜合頻道的周日午間新聞節目中全程同步播出手語新聞,扶持有條件的設區市電視台開播手語節目,增加播出時間和欄目;推進影視劇、文藝節目、網路視頻和音像製品加配字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影視集團、殘聯)
(二)推動盲人閱覽室和無障礙網站建設。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應設立盲人閱覽室,並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以及加裝電腦讀屏軟體等。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市級以上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要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為視障人群提供學習服務。(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文化廳、殘聯)
(三)推動完善公共運輸工具無障礙設備配置。各設區市應通過政府購車、發放運營補貼等方式,引導當地計程車企業逐步投放一定數量適合殘疾人乘坐的計程車,並推廣殘疾人電話約車服務,滿足殘疾人出行需求。(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
(四)推動聽力、言語殘疾人享受傳送簡訊優惠。電信企業通過優惠套餐、簡訊包、流量贈送等方式,每個月為每名聽力、語言殘疾人優惠或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簡訊傳送服務。(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七、強化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殘工委要強化職責,加強協調統籌和監督檢查,民政、衛生、教育、人社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基礎教育、就業服務等相關領域政策保障範圍,財政部門要為殘疾人事業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開展愛心捐助活動。(責任單位:省殘聯、衛計委、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財政廳)
(二)培育發展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成立扶殘助殘社會組織,特別是服務殘疾人的志願者組織和康復、托養服務機構。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扶殘助殘社會組織,民政部門要依法實行直接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慈善總會等機構向非營利性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捐贈方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國稅局、地稅局、殘聯)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結合實際研究細化有關措施,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省直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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