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4年8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3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把握總體要求、落實依法修志、推進志鑒編修、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用活方誌資源、推動交流合作、加強組織領導7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37號
  • 印發機關:2014年8月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8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見
閩政〔2014〕3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地方志是傳承民族優秀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探索省情規律、提煉歷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文獻。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
(一)我省具有悠久的修志傳統和豐富的方誌文化資源。各級政府及省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方志編纂、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及時研究制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2015—2020年),進一步提升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水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各修志單位)
二、落實依法修志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67號)、省政府頒發的《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33號),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職責,落實地方志書承編單位工作目標和責任。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履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職責,完善志稿評議、質量評價、審查驗收、批准出版等制度。(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
三、推進志鑒編修
(三)加快推進第二輪修志工作進度。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堅持全面、準確、及時要求,把好政治、體例、史實、保密、文字和質量關。尚未啟動本輪編纂工作的地方和單位要抓緊制定編纂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篇目,及時啟動;正在編寫初稿的地方和單位要加強資料收集、考證和培訓;準備召開評稿會的地方和單位要精心準備,確保評稿會質量;已開過評稿會的地方和單位要認真修改完善,抓緊送審驗收;已送交出版的地方和單位要跟蹤進度,儘快出版。堅持質量與進度相統一,確保2017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我省第二輪修志任務。已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的地方和單位要認真做好第三輪修志的基礎準備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省直各修志單位)
(四)加強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工作。尚未開編地方綜合年鑑的縣(市、區)要儘快收集、整理年度地情資料,依法組織編纂;已開編地方綜合年鑑的市、縣(區)要規範編纂流程,提高編纂質量。到2017年,各市、縣(區)地方綜合年鑑開編率達100%;到2020年,實現一年一鑒,公開出版發行,充分發揮資政作用。(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
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五)構建地方志公共服務平台。到2020年,省級和有條件的市、縣(區)建設方誌館或在相關場館內設立方誌館(室),免費向公眾開放;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全部建成方誌書庫,免費為公眾提供翔實權威的地情資料。(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
(六)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加強“數字方誌”建設,到2020年,建成全省方誌資源全文檢索資料庫、線上修志編鑒和資源共享平台,以及含省、市、縣(區)三級方誌資源的統一入口網站。(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省數字辦)
(七)加強資料蒐集、整理、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重視地方志資源的普查摸底,加強與機關、科研機構、圖書館、檔案館等聯繫協作,拓寬資料蒐集渠道和範圍。(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組織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具體落實)
(八)加強方誌理論研究。發揮地方志學會作用,組織課題研究,舉辦學術年會或學術交流研討會。總結完善志書、年鑑、月報、日記“四位一體”系統保存地情資料的機制。(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組織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具體落實)
五、用活方誌資源
(九)加強方誌資源開放開發。將方誌作為大數據開發的重要資源,納入“數字福建”相關規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省數字辦)
(十)重視方誌資源的整理、開發和利用。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運用各種傳播形式,推動方誌成果進校園、進軍營、進機關、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編纂出版《福建通鑑》,組織編纂《福建鄉規民約》、《福建壽山石志》、《福建客家志》等特色志書,以及介紹名人、名山、名水、名產等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地情讀物。(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省文化廳)
(十一)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及時收集、整理、保護留存舊志孤本、善本,有計畫地整理本地歷代方誌。適時啟動“閩台舊方誌集成”編纂出版工程,逐步建立閩台現存舊方誌資源資料庫。加強與古籍整理專業機構合作,開展古籍文獻中涉及福建資料的彙編、整理、研究和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省方誌委)
(十二)鼓勵有條件的部門、行業和基層單位開展志書和年鑑編纂工作,不斷豐富地方志品類;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管理和服務。(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
六、推動交流合作
(十三)加強與台港澳和海外相關機構或團體的方誌文化交流合作。整合匯聚閩台方誌資源,深化兩岸交流。編纂出版《媽祖文化志》、《平潭綜合實驗區事略》。依託在海外設立的“閩僑文化中心”“閩僑書屋”,向海外華人社區、社團、會館推介我省志鑒及地情書籍,並收集、徵集反映我省與古代絲綢之路相關的歷史資料,以及我省流失海外的舊方誌和地情資料。(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省台辦、省外辦、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十四)積極推動新興媒體在方誌領域的套用。辦好地方志刊物,建好地情網站,用好大眾媒體,組織辦好每年地方志法規宣傳日活動,擴大地方志工作社會影響,推動全社會重視修志、讀志、傳志、用志。(責任單位:省方誌委)
七、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組織和力量積極參與”工作體制,各級政府要將地方志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年度工作任務,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編制到位、經費到位、設施到位、規劃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
(十六)各級政府要將地方志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承編單位也應將修志編鑒經費列入本單位預算予以保障。要將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和地方志理論研究成果納入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有關圖書評獎範圍,不斷提高志書質量,多出精品、多出成果。(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方誌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社科聯,省直各修志單位)
(十七)加強自身建設。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重視人才的選拔、培養、使用、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勵機制。各級地方志工作者要發揚“淡泊名利、甘於奉獻、恪盡職守、鍥而不捨、開拓進取”的修志人精神,促進地方志事業發展再上新台階。(責任單位:省方誌委組織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具體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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