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現代果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2年12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2〕63號印發《關於推進現代果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分最佳化果樹品種結構;建設標準果園;提高質量,創建品牌;推進產後處理加工;完善市場體系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科技支撐水平;加強閩台果業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產業組織領導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現代果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2〕6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20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12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現代果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現代果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閩政〔2012〕6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提升我省現代果業發展水平,促進果業增效、農民增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最佳化果樹品種結構。以我省31個果園面積10萬畝以上的縣(市、區)為重點,同時兼顧優勢特色果類產區,強化區域性布局,在穩定柑橘、龍眼、荔枝、枇杷、梨、桃等傳統大宗水果生產基礎上,擴大台灣優良水果品種種植面積。最佳化調整果樹品種和熟期結構,通過高接換種或改植等措施,使早、中、晚熟品種結構以及鮮食與加工品種結構更趨合理。2013-2015年,每年建立1萬畝果樹品種結構調整示範片。
二、建設標準果園。各地應分期分批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標準果園。標準果園建設要實行山、水、園、林、路綜合規劃,把果園灌溉設施列入山地水利建設內容,完善等高水平梯田(台)、排蓄水系統、水肥一體化及微噴滴灌節水等工程,提高果園的蓄水保肥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推廣果園套種綠肥,梯壁種草、果園留草等草生栽培技術,大力發展“果-牧-沼”生態模式。逐步推進果園機械化,推廣套用果樹修剪機、果園挖坑機、割灌機、山地果園專用運輸機、軌(索)道輸送機等機械設備。有條件的地方可與生態果園、休閒農業開發相結合,延伸水果產業鏈,提高種果綜合經濟效益。2013-2015年,每年扶持創建10個省級標準果園。
三、提高質量,創建品牌。各地要積極推廣果園規範化、標準化栽培與品質提升技術,套用矯形修剪、果實套袋、營養診斷與測土配方施肥、完熟栽培、避雨栽培、設施栽培等優新實用技術,增施有機肥,提高果品品質,提升我省果品的市場競爭力。建立全省主要水果產區的病蟲監測與預報系統,加大水果重大病蟲害與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積極開展綠色防控技術示範,大力組織開展水果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扶持創建綠色食品原料基地,開展水果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果品衛生質量水平。各地要以我省名優水果為重點,引導水果企業開展產品商標註冊和品牌的培育、申報、認證、註冊工作,扶持水果企業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引導水果產區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大閩果宣傳力度,著力培育在國內外市場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果品品牌。
四、推進產後處理加工。各地要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建設果品清洗、分級、打蠟、貼標、保鮮(冷藏、氣調)、包裝等商品化處理中心,建立健全果品采後處理體系和從產地到市場的冷鏈體系。著力發展果品的深加工,開發新產品,研究新工藝,提升果品加工水平。扶持加工企業開發適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提高果品的附加值。鼓勵水果加工龍頭企業或專業合作社開展水果采後商品化處理及深加工。
五、完善市場體系建設。要構建多元的行銷渠道,培育專業的行銷隊伍。統籌規劃全省水果流通市場布局,扶持水果主產縣建立水果專業批發市場,推進全省性、區域性重點水果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支持交易場所、電子結算、信息處理、檢驗檢測等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國內外各種類型的水果展銷會,到水果銷區舉辦果品展示會,積極開拓北京、上海等銷區市場。在鞏固強化北美、東歐、東南亞及港澳地區出口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創匯。
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各地要加強對水果專業合作社建設的指導,把符合條件的水果專業合作社優先列入省、市兩級示範社並予以扶持,全面落實支持水果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扶持水果專業合作社開展商標註冊、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行銷、技術推廣、教育培訓、信息服務、品牌建設等。引導水果專業合作社推行統一品種、統一技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等規範管理,樹立精品、誠信意識,推進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開設直銷點、直銷店、連鎖店,開展“農超對接”,拓展產品行銷渠道。
七、提升科技支撐水平。各地應加大果業科技創新力度,提升水果產業的成果供給和技術轉化。積極開展果樹新品種的引進、選育與品種提純復壯工作。2013年起,省級財政每年對上一年度通過省級認定的果樹新品種,給予選育單位一次性獎勵每個新品種10萬元。扶持建立果樹良種繁育場(圃),2013年起,對已建立的國家級和省級柑橘無病苗木良種繁育場,省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一定補助。逐步推進果業機械化,重點推廣果園機械以及水果采後處理機械設備,2013年起,省級每年安排購機補貼專項資金用於發展果業機械化。加強水果專業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校的人才優勢,推進果業標準的制定工作,強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培訓,同時重視農民技術員和果農的培訓,提高科學種果水平。
八、加強閩台果業合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閩台果業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現有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的示範作用,加大台灣果樹優良品種和關鍵技術的引進、創新、推廣,支持科研院校、果業企業建立閩台良種技術合作研發平台、台灣果樹良種引進繁育中心;扶持台灣農民創業園、閩台農業合作推廣示範縣建設台灣特色水果生產示範基地。注重學習借鑑台灣果品綜合品質提升與商品化處理技術,以及水果經營理念與行銷技術,加速提升我省果業發展水平。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水果產業發展的投入,創新多元投入機制。2013-2015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5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果樹品種結構調整、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標準果園建設和果業機械化等。培育果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增強對果農的輻射帶動能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探索山地果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貸款的信貸服務;在國家級和省級水果標準園率先開展果園保險試點,試點地方政府對種植水果的投保人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對經辦保險機構給予適當獎勵,省級財政對承辦水果種植保險的承保公司按保險保費總額的20%給予風險準備金補助;對為從事果業的小型設施農業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比例補償;對為微型設施農業企業提供擔保的按1.6%比例補償;對為從事水果深加工的生產性中小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水果深加工生產性台資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
十、強化產業組織領導。各地要制定果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推進果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明確水果技術推廣機構,配備水果專業技術幹部,加快水果“五新”推廣。各級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衛生、質監、水利、環保、金融、國土、工商、稅務、旅遊、供銷等相關部門要依據相關職能,加強協作,做好推進我省果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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