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11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2]318號
  • 發布日期:2002-11-16
  • 生效日期:2002-11-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2]318號
【發布日期】2002-11-16
【生效日期】2002-1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閩政文[2002]318號)

省委農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計委、經貿委、財政廳、科技廳、外經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環保局、糧食局、菸草專賣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建農林大學、省農科院、供銷社:
農業標準化工作,是加快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現代農業的應有之義”。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促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農業效益,發展外向型農業,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業標準化是指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按照“簡化、統一、協調、優選”的標準化原理制定和實施標準,以指導、規範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水產業(以下統稱“農業”)等行業的生產、加工、經營、銷售活動,進而達到提高農產品的產量、質量和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預期目的。進一步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是農業依法行政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技術保障,是現階段我省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步伐、保障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具體措施,也是應對加入WTO後國際市場競爭,特別是應對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業標準化工作,經過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已制定了400多項農業地方標準,建立了50個示範區並加以推廣,在改良農產品品種和品質,規範農業生產,提高農產品生產水平,特別是在創名牌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等方面,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為加快發展農業標準化工作奠定了基礎。但是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業標準化工作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是:標準制(修)定滯後於農業經濟發展,農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標準不全;標準的推廣實施力度不大;許多標準中的技術指標落後,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方面的指標低且項目不齊全的問題突出;檢測監測機制不健全,現有檢測機構的檢測手段和裝備水平還不能滿足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等等。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這些問題更加突出,已成為制約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瓶頸”。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有效地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
二、我省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加強我省農業標準化工作,要緊緊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根主線,以省委提出的“三個通道”發展戰略為指導,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質量為中心,科技為動力,生產為基礎,以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保障農產品食用安全為目標,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工作體系,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推進名牌農產品戰略的實施,為全面提高我省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水平,增強出口創匯能力,實現農業高產優質高效和農民增收發揮重要的基礎作用。
(二)目標任務:用3到5年的時間,基本建立起一套既有中國特色、福建特點,又能與國際接軌、與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較為完善的農業標準化工作體系,包括農業標準體系、農業標準推廣保障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農業標準監督體系和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省級地方法規,擴大農業標準的推廣範圍,逐步實現對大宗農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控制,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主要農產品基本達到無公害標準,優勢和特色農產品達到優質農產品標準,出口農產品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同類產品水平,形成一批標準化生產基地、出口基地及有較強競爭力的優質名牌農產品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三、我省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點和措施
(一)以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為核心,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
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各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標準、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技術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並發布實施。
1.在全面貫徹國家、行業有關標準,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前提下,根據我省農業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有關經濟作物、糧油作物、林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飼料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強制性質量衛生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大宗農產品和主要農產品的質量分等分級地方標準;制定適合我省的優質品種地方標準;制定相關的農產品包裝及標識標註地方標準;在全面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同時,鼓勵各生產企業制定嚴於上述標準的企業標準。
2.圍繞我省大宗農產品及名優特農產品,制定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生產技術地方標準,並修定和完善已批准發布的生產技術規範省地方標準。生產技術標準應包括產地環境標準、基礎設施標準、種苗培育標準、栽培(養殖)過程技術標準、病蟲害防治檢疫標準、安全使用農業生產資料標準、加工及貯運技術標準等。通過完善各類農產品的生產技術標準,規範我省農業生產行為。
3.組織各檢驗機構、科研院校加快檢驗方法的研究與制定工作,尤其要加強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方面的常規檢驗及快速檢驗方法標準的研究與制定。農口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各類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制定相關的管理標準,促進農業生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二)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為目的,建立健全農業標準推廣保障體系。
農業標準的推廣和實施是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關鍵環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建立多形式、多層次、覆蓋廣、有實效的農業標準推廣保障體系,確保農業標準的貫徹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1.建立國家、省、市、縣(區)各級示範區,形成農業標準化示範網路。示範區建設必須圍繞當地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優質高效農業、出口創匯農業和無公害農產品密切結合,實施產前、產中和產後農業標準化綜合管理,促進示範項目取得明顯的綜合經濟效益和示範帶動效應。要積極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項目。在2002-2005年爭取建立10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示範區的科學技術含量、產業化經營水平和綜合社會效益應達到國內同類示範區的領先水平。省直農口部門要根據我省農業發展特點,制定規劃,本著合理布局、重點突出的原則,按主導產品分期分批建立一批生產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示範效應強的國家級和省級示範區。到2005年全省要新建50個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其中農業系統30個,林業系統10個,海洋漁業系統10個。同時,繼續健全完善已有的示範區。各市、縣(區)也要根據區域經濟或產品結構的特點安排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做到市有示範縣,縣有示範鄉(鎮),鄉(鎮)有示範村。
2.充分發揮各級科研部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和龍頭企業的作用,開展對農業標準的研究、諮詢與推廣。福建省WTO/TBT(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諮詢站要發揮作用,開展農業標準化諮詢服務,為農民和企業以及社會提供符合國內國際市場要求的技術標準,傳遞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監督和檢驗檢疫情況等信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農業技術推广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術力量,切實負起責任,使農業標準真正運用到實際中,發揮其應有的指導作用;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可結合創辦實體,利用示範園區的扶持措施以集體或個人的形式領辦示範園區。
3.要引導、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業標準化工作中起帶頭示範作用,重點幫助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抓好標準化工作,制定和完善企業標準,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使之成為全省農業標準化示範點。
(三)以規範市場、提高產品競爭力為目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
1.實施名牌產品戰略,繼續開展名牌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定工作,進一步完善已認定的省級名牌(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綜合標準體系。要把推行農業標準與發展名、優、特、新農產品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業經營者樹立品牌意識,培育和創造名牌農產品。發展優勢產業與產品,提高我省農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努力推動農業名牌產品出口,擴大國內外市場份額。
2.對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水平的,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授予“採用國際標準標誌”的使用權。各級政府要把開展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我省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名、優、特農產品的保護工作。
3.要改變以最終產品檢驗為主的控制觀念,樹立在生產環境鑑別並控制潛在危害、預防為主的觀念,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推行ISO 9000、ISO 14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要在農產品生產企業,首先是水產品和畜禽產品加工企業積極推行套用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鼓勵其將HACCP體系與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結合起來,並逐步推廣到食品加工企業,以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以農產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測為重點,建立健全檢驗檢測(監測)體系。
1.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要以現有法定檢測機構為依託,充分利用現有各單位、各部門包括高校、科研單位的檢測設備和技術力量,按照政府質量監督檢測機構、中介檢測機構、企業內部質檢機構等三類檢測機構進行布局,重點加強政府質檢機構的建設。
2.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檢測機構的管理規定,對檢測機構的性質、設立資格、審批程式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並定期對外公告已認可的檢測機構及檢測項目。凡承擔農產品(食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檢驗檢測、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檢測機構,必須經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方可開展工作。
3.省級檢測機構要按照達到國內一流或國際水平的目標,建立技術含量高、檢測參數齊全的檢測項目,重點開展系統檢測;市級檢測機構要根據當地的特點,建立特色明顯的檢測項目,重點開展常規檢測;縣級檢測機構要建立機動性強、貼近農村、貼近市場、就近就地的快速檢測項目,重點開展快速檢測,有條件的縣可以建立具有當地特色的試驗室。
4.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我省主要進出口農產品(食品)的檢驗檢疫工作,確保質量衛生安全。對我省大宗的出口創匯農產品,要主動介入生產、加工等環節進行檢驗,並及時提供進口國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動態信息,避免生產企業和農民因標準不符合要求而遭受損失。
5.加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檢驗機構和檢測手段的建設。生產基地、龍頭企業、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要把建立和完善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手段和內檢制度作為生產、銷售必備條件。龍頭企業應以農產品質量標準為依據,制訂良好的生產技術規範,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人員開展檢測工作,確保產品檢驗合格後投入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應以強制性安全衛生標準為依據,建立快速檢測點,重點檢測農產品(食品)有害物質含量,控制有害農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6.各級農業監測部門及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對農業環境包括動植物疫病、土壤、水源、大氣污染等生態環境進行監測,落實土壤改良、水、氣環境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五)以提高農產品質量為中心,建立健全農業標準監督體系。
1.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監督檢查,重點跟蹤監測廣大消費者普遍關注的、與人民生活和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鮮活農產品及大宗農產品的安全衛生狀況,對污染嚴重的農產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予以處理並公開曝光。
2.各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幫助農業生產企業制定符合強制性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並加強對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企業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並在產品或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和名稱,嚴禁無標生產。
3.進一步抓好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獸(魚)藥、飼料、添加劑以及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的職能,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地農資市場的指導與管理。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出台農資市場準入政策規定,規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農業企業和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4.逐步建立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首先在超級市場、專賣市場和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專賣區逐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凡質量衛生安全指標不符合國家、行業和省地方強制性標準的農產品,一律實行市場退出,不得進行交易和銷售。對取得名牌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採用國際標準標誌的農產品要予以保護並加強管理,對擅自使用上述標誌的產品和企業要予以嚴厲查處。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促進農業標準化工作上新台階
(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農業標準化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系統工程。省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積極推進我省農業標準化工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省農業標準化的牽頭和指導工作;省直有關農口部門負責制(修)定並組織實施本部門、本行業的農業標準化工作以及示範區的規劃和建設;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各科研院校和中介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技術力量優勢,積極主動介入農業標準化工作,開展研究和諮詢服務;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利用情報網路優勢,注意收集世界各國有關農產品技術法規、標準以及一些已開發國家的貿易政策和認證制度的最新動態,及時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以健全完善農業標準,指導農產品的生產、加工。
(二)進一步加強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市、縣(區)政府尚未成立農業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的要儘快成立,已成立的要根據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以適應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發展要求。有關部門要確定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分管領導、具體承辦處室和工作人員,形成相應的工作體系。
(三)加大宣傳和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小冊子、培訓班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中央和省有關農業標準化的政策措施,宣傳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對農業標準化的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進一步增強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標準化意識。
(四)廣辟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應加大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投入,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積極鼓勵和動員農業院校、科研單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私營個體經濟實體加大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投入。對投資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政策、信貸和輿論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五)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各級政府要對在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社會各方參與投資的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在安排科研項目時,應把農業標準化與各項農業科技進步項目有機結合起來,對農業標準化項目予以立項支持。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和部門的實際,制訂、推廣和普及相關的農業標準,制定相應的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積極組織實施,促進全省農業標準化工作更快發展。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