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09-04-24發布的一份檔案。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8〕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8〕106號)精神,加快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9-04-24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9〕107 號
【發布日期】2009-04-24
【生效日期】2009-04-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
(閩政文〔2009〕10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8〕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8〕106號)精神,加快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認真落實《福建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閩政文〔2008〕63號),加強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對設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設區市政府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省直相關部門和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重點用能企業應於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節能辦提交上年度推進節能工作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統計、監測和考核評價體系,並納入設區市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二、加快最佳化和調整產業結構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大力發展能耗低且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等新型服務業,加快推進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圍繞建設創新型省份,加強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組織實施一批高技術專項和科技重大專項,推動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壯大高技術產業總體規模。同時,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臨港先進重化工業,進一步最佳化我省產業結構。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加大淘汰火電、水泥、造紙等行業落後產能的力度,實行淘汰落後產能定期報告制度,各設區市相關責任部門應每月向省經貿委報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進展情況。為從源頭上遏制高耗能行業的低水平重複建設,對新上高耗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准的機關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以及生產過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嚴格生產條件審查,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繼續推動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煤炭、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重點耗能行業的節能技術改造,推廣節能潛力大、套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工作。建立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重點用能企業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當地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省經貿委負責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審查、匯總、分析和上報。組織開展能效水平對標和節能診斷活動,加強對重點用能企業能耗監管。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電源點,改善電網結構,減少輸電損耗,加強電力生產環節的節能控制和管理,提高電力生產運行可靠性及經濟性,降低能耗和線損率。繼續抓好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驗收和可再生能源套用等標準的實施,推廣建築節能新技術,強化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裝飾性景觀照明的能耗。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加強運輸市場節能管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加大對公共運輸的投入,完善公共運輸服務體系。大力推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節能,加強農業、漁業機械和農產品、水產品加工設備方面節能產品、技術的推廣套用。加強零售、餐飲、賓館飯店等商貿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加強政府機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系統等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點做好公共機構建築節能和車輛節油工作。加大LED照明、太陽能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套用力度。
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
進一步加大對節能科技項目的支持,加強節能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套用研究,重點圍繞潔淨能源技術、替代能源技術、節油節電技術、綠色照明技術、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等方面組織實施一批節能科技項目。支持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節能技術,推動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與產品、節油節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藉助“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等各種項目推介平台,加大節能產業招商力度,大規模尋找、選擇、推介和套用新技術、新工藝。鼓勵企業加強節能自主創新,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驅動、服務支撐,全面提升企業節能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培育諮詢、設計、評估、診斷、培訓等節能專業服務機構和節能服務市場,發揮社會節能專業服務機構的技術、人才、信息、融資等優勢,開展以契約能源管理為主要形式的節能服務,推進企業節能技術進步。
五、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認真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推動全省循環經濟工作由試點到全面展開,逐步建立健全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採取相關有效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要根據本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建設用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產業結構。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動循環經濟城市、產業基地、產業園區和企業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大力推進石化、電力、造紙、啤酒、印染、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抓好“廢水、廢氣、廢渣”的循環利用,重點加大粉煤灰、石粉、煤矸石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大對廢金屬、廢紙、廢塑膠、廢舊輪胎、廢舊木料、廢舊電子產品的再生利用。積極推動風能、太陽能、沼氣、生物柴油、垃圾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規模化、集約化建設,大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
六、完善節能政策措施
加大對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投入力度,支持工業、建築、交通、農業、商貿、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和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示範工程、公共平台、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駐閩部隊用能設施的節能技術改造。
繼續實施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政策,對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改造和能量系統最佳化以及建築節能改造等可計算節能量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達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每噸標準煤節能量獎勵150元,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且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對於其它重點(示範)建築、交通和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給予適當的獎勵。
繼續實施契約能源管理財政補助政策,對以契約能源管理模式投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節能服務機構,其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經項目驗收合格,給予投資總額10~15%的補貼,其中電機系統節能和能源系統最佳化項目按15%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積極推動公共機構契約能源管理,對公共機構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按契約約定需從改造後實現的節能效益中支付項目投資的費用可在項目實施單位的財政經費中列支,直至付清所有項目投資費用。
認真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優惠政策宣傳力度。
建立政府優先採購節能產品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採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採購名錄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採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適時滾動修訂發布福建省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政府節能採購活動。鼓勵節能產品生產企業開展節能產品認證,提高節能產品科技含量和質量水平。
加強政銀企合作,發揮政銀企會商電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溝通協調機制。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項目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節能減排的信貸投向分類管理制度,對鼓勵類項目,要簡化貸款手續,按照信貸投放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實施節能、環保發電調度,最佳化水電、火電調度,提高高效潔淨機組負荷率,提高水能利用率。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優先安排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機組發電,保證熱電聯產和餘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的發電機組併網運行。
七、加強節能基礎和能力建設
研究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節能地方性法規和配套規章,組織制定節能地方標準,加強節能執法監察工作和節能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用能單位要按照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定期對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校準)。加強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積極推進和指導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體系。積極發揮我省已建立的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作用,建立我省節能減排和重點項目急需的大容量、大流量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立全省能源計量數據採集、監測制度。
認真組織開展單位GDP能耗統計與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能源統計調查體系,落實能源統計公報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單位)能源管理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積極推進企業聯網直報制度。明確能源統計職能,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配強能源統計人員。
建立和完善節能服務中心體系建設,配備完善節能檢測設備,提高節能服務能力。組織開展節能監測,實施節能診斷,挖掘節能潛力,為企業提供能效管理和最佳化改進方案等諮詢服務。
各級建設、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要明確承擔節能管理職能的機構,充實管理人員,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做好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八、開展節能全民行動
以節油節電為重點,積極倡導節約型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工作機制,進一步動員企業、學校、軍營、公共機構、社區等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節能氛圍。
廣泛深入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制訂全民節能宣傳方案,通過“全國節能宣傳周”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開展系列和專題宣傳。加強日常宣傳教育,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要重視和加強對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的節能教育,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有關行業協會要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節能管理、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等工作;新聞媒體要制訂具體的宣傳報導方案,在重要時段、重要版面增加報導頻次,強化深度報導,普及節能知識,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能源現象,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實施本地區節能工作實施意見。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分別制定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農業、商貿等領域的年度節能工作行動計畫並有效開展各項行動。省節能辦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設區市和各部門各項節能工作,並及時向省政府匯報全省節能工作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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