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廣東省
- 地理位置:中國大陸最南部
- 面積:17.98萬平方公里
- 方言:廣東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精神,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廣東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廣東省節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廣東省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廣東省積極推進節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05年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處於全國最低水平。但也應看到,廣東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自然資源相對匱乏,人均擁有常規能源儲量較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隨著廣東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能源需求還將繼續增加,能源供給壓力不斷增大。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廣東省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節能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節能工作作為長遠的戰略任務,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十一五”期間節能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節能技術進步為根本,建立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實行有效的激勵政策措施,強化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節能的自覺性,加快構建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繼續保持廣東省節能工作在全國的排頭兵地位,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十一五”期間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畫的批覆》(國函〔2006〕94號)要求,到2010年,廣東省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較完善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形成市場主體自覺節能的機制,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按2005年不變價格計算)從2005年的0?79噸標煤/萬元下降到0?66噸標煤/萬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和列入國家、省循環經濟試點的城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水平下降18%;東西兩翼地區和粵北山區城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水平下降16%;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達到21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
二、積極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轉發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27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工業九大產業發展規劃(2005-2010年)的通知》(粵府〔2005〕15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粵府辦〔2005〕15號)和《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廣東新型工業化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3〕44號)等檔案精神,大力發展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要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對企業搬遷改造實行嚴格的能耗準入管理。對於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業,要加快節能技術進步及技術的推廣使用,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業項目單位產品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立健全產業退出機制,按市場化原則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產業;加快關閉、淘汰冶金、電鍍、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業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業。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
(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認真落實《關於加快廣東省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意見》(粵府〔2005〕1號)等檔案精神,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會展、旅遊、文化、傳播媒體、信息服務等市場潛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現代服務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積極發展生產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工業協同發展。
(三)最佳化產業組織結構。以項目和產業集群為載體,合理規劃產業和地區布局,最佳化能源利用系統。加快建立循環經濟生態型工業園區,大力發展產業集群,按生態產業鏈進行規劃布局和建設改造,逐步建立起資源能源梯級利用、綜合規劃的循環經濟體系。到2010年,建成15個節約型、循環型生態工業園區。要用節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四)最佳化能源結構。統籌規劃電源電網建設,積極實施“西電東送”戰略,大力發展核電,最佳化發展火電,適度發展天然氣電,合理配置抽水蓄能電站,加快發展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實施“上大壓小”工程,加快小火電機組淘汰退役步伐。積極開拓天然氣利用市場。加快推廣使用大容量、低能耗發電機組,採用先進的輸、變、配電技術和設備。鼓勵發展區域熱電聯產、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等重點節能工程。
三、著力推動重點領域節能工作
(一)強化工業節能。突出抓好冶金、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印染、製漿和造紙等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節能工作。“十一五”期間,廣東省實施“雙千節能行動”的重點能耗企業要實現節能1000萬噸以上標煤。
(二)推進建築節能。“十一五”期間,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必須嚴格實施和達到節能50%的設計標準,廣州、深圳市等有條件的地區要制訂實施更高的節能標準。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築運行節能技術監管體系,對現有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辦公建築實施節能改造。加快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和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
(三)加強交通節能。合理進行城市(際)功能區和快速公交設施(包括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嚴格實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限制高油耗汽車發展,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發展,加快淘汰老舊鐵路機車、汽車、船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加快開發和推廣液化石油氣(LPG)、液化天然氣(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潔燃料汽車,推動交通節能科技進步。
(四)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等。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築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攝氏度。
(五)抓好農村節能。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轉發省農業廳關於加快廣東省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40號)要求,積極推進農村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及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加強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後農業機械和漁船裝備。
(六)發揮政府機構節能示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政府機構節約資源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6〕47號)要求,各級機關帶頭節能,做全社會節能的表率,以節電、節油為重點,抓好辦公樓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及公務車節能,加強對用能設施的節能管理,降低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
四、加快節能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
(一)加強節能技術創新。要將節能領域的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納入科技開發計畫和產業發展計畫,大力促進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和自主創新。結合節能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推動開發能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源梯級利用和綜合最佳化技術、重大機電產品節能降耗技術等。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積極研發製造節能、節水、節材、低耗、環保型裝備,研發套用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附加值的技術工藝。
(二)加快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積極推廣套用先進節能技術、節能設備、節能工藝和節能材料;組織實施能源系統最佳化、冷熱電三聯供、爐窯改造、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改造專項工程;鼓勵推廣節能自願協定、契約能源管理等節能新機制;同時,加快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有關行業協會及時跟蹤了解本行業有關節能信息,做好行業諮詢、服務等工作。
(三)加強節能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國際節能合作,及時掌握國際節能技術發展的動態和信息,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管理經驗。進一步加強與東協及粵港澳地區在節能環保領域的合作。引導廣東省重點耗能企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推動廣東省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五、推進節能監管法制化、規範化
(一)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的修訂工作,儘快出台廣東省能源利用監察管理辦法。要抓緊研究制訂和完善重點產品的能耗限額標準、建築業的能耗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加快建立和完善節能標準體系。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終端用能設備和建築上的套用,培育提高全社會節能意識。
(二)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經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准。對擅自批准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省經貿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訂廣東省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有關辦法報省政府。
(三)加強節能統計和計量管理工作。省統計局要建立並完善廣東省節能統計系統,確保節能統計數據真實可靠。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要加強對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的審核,確保公報指標數據準確、及時。省經貿委要會同省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廣東省能源消耗監測預警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統計部門依法進行節能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廣東省企業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
(四)健全電力需求側和電力調度管理。切實落實《廣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辦法》,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推進“能效電廠”試點工作,提高電能使用效率。進一步改進發電調度規則,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
(五)促進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管,要求重點耗能企業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能量平衡分析和能源審計、診斷等能源基礎管理工作;建立節能責任制,將節能降耗目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督促、推動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廣東省26家企業完成節能目標,切實抓好廣東省1000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工作。
(六)加大節能監督執法力度。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公布淘汰的落後工藝和產品目錄製訂強制淘汰的具體安排和時間表,並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實節能管理力量,完善節能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監測)。對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要建立節能舉報制度,提高民眾參與度。
六、加強節能工作規劃指導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節能工作規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制訂節能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強對節能工作的指導。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廣東省節能中長期規劃,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加強分類指導。
(二)加大對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示範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調整最佳化現有技術改造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和結構,重點向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節能示範項目及高效節能產品推廣傾斜,促進企業節能產品、設備和技術自主創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槓桿作用。拓寬節能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加快進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槓桿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電、油、氣等能源價格的傳導和聯動機制。省物價局要按照鼓勵低能耗、約束高能耗的原則,認真落實國家差別電價政策,促進廣東省產業結構調整。完善電力分時電價辦法,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節約用電。研究制訂能耗超限額加價制度,利用價格機制約束能源消耗。鼓勵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與企業(用戶)合作研製節能設備、節能產品和節能技術,或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參與節能效益分成等多種方式,推動企業(用戶)的節能降耗工作。
(四)建立節能獎勵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在節能管理、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要制訂科學合理的節能獎勵辦法,對節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獎勵計入工資總額。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建立健全節能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廣東省節能工作,省經貿委負責有關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統籌推進,確保廣東省節能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節能評價考核工作,逐級落實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完善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地主要能耗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要將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及重點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與省人民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當地重點耗能企業要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並逐級抓好落實。各地節能目標實現情況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的重要考核指標,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凡是未能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的地方、單位和企業,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三)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節能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動員和組織企業、學校、社區等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全民節約共同行動,組織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學校、社區等活動,建立崇尚節約的社會風尚和生活方式,弘揚節約型文化。各級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廣大職工和青少年的節能教育,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加強節能輿論宣傳和引導,認真組織一年一度的節能宣傳周活動,積極開展節能系列科普活動,營造全民參與節能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