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我省旅遊企業發展的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n speed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enterprises in Henan Province
-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粵府〔2002〕46號
- 發文日期:2002年06月24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6月24日
- 效力級別:地方性檔案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文背景
【發布文號】粵府〔2002〕46號
【生效日期】2002-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粵府[2002]46號)
為了加快旅遊企業的發展,促進實施《廣東省旅遊業"十五"計畫》,進一步發揮旅遊產業作為廣東省國民經濟重要增長點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全文
一、認真做好並實施旅遊發展規劃,營造旅遊企業發展良好環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認識發展旅遊對本地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重視旅遊經濟,做好發展規劃,加強旅遊項目規劃和管理,提高項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開發和低水平的重複建設,對規劃的重點發展項目給予扶持,以加快開發和建設,促進旅遊企業的發展。要將旅遊扶貧工作納入全省扶貧工作計畫,建立旅遊扶貧試驗區,加快山區及欠發達地區旅遊產業的發展。
二、進一步做好旅遊市場宣傳促銷工作,及時、全面地發布旅遊產品的新信息,將本地的整體旅遊形象推介納入公益性宣傳,引導旅遊消費。各地要加大對旅遊市場促銷經費的投入,將旅遊宣傳促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並有利於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管,試行旅行社旅遊發票貼花制度。
四、為適應日益增長的旅遊度假市場和改革旅遊產品結構的需要,各級政府要支持大型旅遊度假設施的建設,著力改善旅遊交通配套條件,加強旅遊專線公路、旅遊區(點)停車場和公共汽車站的建設,在主要道路上為重點旅遊景區(點)設定交通指示牌,完善公共配套設施;景區、星級飯店周邊地區的公益性綠化帶要納入市政建設。
五、以廣州、深圳為集散中心,推動本市、珠江三角洲等地區"一日游"等短線旅遊項目的發展,以適應本地居民和外地來客日益增長的旅遊消費的需要。要簡化邊防證的辦理手續,方便旅遊團隊出入深圳、珠海。
六、積極推動國有旅遊企業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重新構建國有旅遊企業決策體系、營運和監督體系以及企業內部的分配製度。要採取巨觀調控手段促進旅遊產業組織擴張,刺激旅遊企業的集團化發展,為大型旅遊企業進入證券市場、實現資產經營創造必要的條件。
七、改革旅行社準入制度,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對旅行社實行經營權招標辦法;嚴格市場管理,建立違規處罰及退出制度;創造公平投資環境,積極吸引外資、民資,鼓勵多種經濟成分進入旅行社市場;鼓勵旅行社通過兼併、收購、控股、參股等形式跨區域設立法人或非法人分社;允許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在省內建立連鎖企業。
八、大力推進廣東旅遊信息化建設,爭取率先成為中國旅遊業"信息省"。各級政府要積極扶持完善旅遊行業管理網、公眾信息網和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建設,鼓勵旅遊企業加盟到國家旅遊電子商務網站--金旅雅途網,開展旅遊行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