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檔案號:粵府辦[2010]9號
  • 發文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循環經濟以及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促進全省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再生資源產業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較快,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全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總量已超過3500萬噸,位居全國前列,估算當年可節省能源約3900萬噸標煤,減少SO2排放約81萬噸,減少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約43萬噸。2008年全省工商註冊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約4萬戶,規模以上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工業企業有近100家;再生資源產業總產值超過1200億元,就業規模超過140萬人。再生資源產業為緩解我省工業資源緊缺和環境保護壓力,促進就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我省在管理體制、市場規範、產業集聚、污染治理、生產效率、社會參與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約再生資源產業進一步發展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我省再生資源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明確推進我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提高資源利用率,著力規範市場秩序,建設有序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大力培育再生資源利用龍頭企業,加強集中管理,構建高效、環境友好的再生資源利用體系;加快建立技術規範和產品標準,完善資源再生產品標準體系和流通體系;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和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再生資源產業服務保障體系,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規範管理;科技引領,環保優先;注重特色,廣泛利用;加強宣傳,全民參與。
(三)發展目標。
優先發展廢金屬、報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紙和廢塑膠的回收和綜合利用,大力推進建築廢物以及廢棄食品的循環利用。到2012年,我省廢金屬、廢紙、廢塑膠等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總量超過4600萬噸;實現再生資源產業總產值超過1700億元(按2007年不變價格),年均增長10%以上;新增就業崗位20萬個。
——全省廢金屬綜合利用量超過1300萬噸,廢紙綜合利用量超過2400萬噸,廢舊塑膠和橡膠綜合利用量超過900萬噸;
——形成覆蓋全省城鄉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在全省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系統,每個區(或特大鎮)至少設定一個資源回收筒;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覆蓋到村民委員會,實現村村建有廢舊物資回收點;
——家電(電子產品)行業初步建成以相關企業為主體的若干個廢舊家電(電子產品)回收、拆解和分揀系統,並在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肇慶等市率先實施;
——規模以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加到120家以上,其中年產值超10億元的企業達到50家以上。
三、規範管理,構建再生資源產業發展新體制
(一)加強規劃引導。
抓緊編制《廣東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規劃》,各地據此編制本地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並將再生資源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包括回收網點、分揀站和集散市場)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並在商業網點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規劃中考慮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的布局要求,為規範管理和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市場提供重要依據。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和加工利用產業基地的布局要與再生資源深加工產業的發展相銜接,鼓勵發展再生資源深加工產業。
(二)堅持依法管理。
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的管理制度建設。積極推動再生資源產業相關地方法規的起草工作,力爭到2012年形成較完善的地方法規體系;抓緊制定廣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建設規範。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站)和集散市場的布局規劃和總量控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工商及建設規劃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再生資源經營企業的審核、監管工作。全省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布局規劃、消防安全、市容衛生、環境管理和社會治安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消除再生資源產業公共安全隱患。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加強對再生資源產業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監管工作以及受污染環境的修復工作,堅決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大力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三)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非法進口和走私廢舊物資以及參與銷贓等違法活動,取締非法經營戶以及在廢舊物資收購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網點,清理走私廢舊物資的上岸點、藏匿點、集散地和運輸渠道。大力培育大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推行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分級管理、連鎖經營制度,合理布局和建設融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站)和集散市場於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支持和鼓勵供銷社、物資公司等大型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依法依規整合本地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以及流動收購人員,形成健康有序的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網路;結合貫徹落實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組織相關家電生產企業採取自主回收、與銷售網點聯合回收以及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合作回收等方式,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專業化家電回收網路。
(四)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體系。
引導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或基地,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和鼓勵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完善治理結構,提升管理水平;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技術升級,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的深加工,建立上下游企業相互銜接、共生代謝、環境友好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
(五)建立健全資源再生產品流通市場體系。
完善資源再生產品流通管理制度,嚴格產品質量標準,建立產品認證和標識制度,促進資源再生產品安全、有序流通。加強對資源再生產品質量的檢查監督,大力倡導使用資源再生產品。
四、加強政策扶持,營造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支持再生資源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龍頭企業獲得相關財政補貼或貼息貸款。經省政府認定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由省財政按規定從現有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政府機關報廢辦公用品以及國營電力、通訊、交通系統的退役設施和設備,原則上要集中交由經招標認定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回收和處理處置,並鼓勵其他國營企業以及公共財政資助的事業單位和學校參照執行。各級政府採購部門要將符合標準、經過認證的資源再生產品優先列入政府採購名錄。重點推進和支持一批再生資源示範和試點項目,包括建設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餐飲業廢料回收利用體系和建築廢物回收利用體系等。
(二)支持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省科技、技改和循環經濟工作經費等專項資金要積極支持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技術研發項目,並依託再生資源產學研創新聯盟研究制定再生資源產業技術路線圖和重大科技專項實施指南。
(三)改善再生資源稅收服務和再生資源進口通關服務。
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開闢退稅快速通道,縮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辦理增值稅退稅手續的周期,並推行依託產業園區的一站式零通關報關新體制;鼓勵財政部門和海關在有關園區和再生資源集散市場設立辦事機構,為企業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
(四)保障再生資源產業重大項目的建設用地。
積極探索再生資源產業節約集約用地辦法,合理布局和設計生產設施,減少土地資源浪費。對於經國家和省批准立項的再生資源產業重大項目以及符合規劃的區域性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優先保障其建設用地指標。
五、加強服務平台建設,發揮各類服務機構的積極作用
(一)加強相關學科建設,促進再生資源產業的專業人才培養。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設立再生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相關學科,加強人才培養和培訓;支持和鼓勵龍頭企業或行業協會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渠道,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二)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水平。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對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技術的研發投入;依託大型企業建立廢金屬、廢紙和廢塑膠加工利用技術中心,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行業共性技術、具有環境友好特點的清潔生產技術以及促進再生資源深度利用的各類技術,加強對低附加值廢物加工利用技術的開發,促進各類再生資源的全面回收利用;支持和鼓勵國內科研單位與龍頭企業建立再生資源產業產學研創新聯盟,向相關企業委派科技特派員,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再生資源產業的總體效益。
(三)加強信息服務機構建設,提高再生資源產業信息化水平。
支持和鼓勵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供銷社、物資公司、集散市場管理機構等利用網際網路構建各類再生資源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和鼓勵企業利用網路平台開展再生資源網路交易,探索建立企業化運作的省級再生資源產業信息中心和產業廢物交換信息中心。加強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和商會對企業的指導和統籌協調。
(四)完善投融資機制,拓寬再生資源企業融資渠道。
支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與商業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幫助企業規範財務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五)加強技術引進,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利用合作新機制。
支持和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對引進先進加工利用技術和設備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資金支持;鼓勵企業與國外同行結成戰略合作聯盟,依法經營國外高附加值的廢舊物資;積極探索推進粵港澳合作開展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再生資源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六、廣泛動員,夯實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社會基礎
以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為主體,動員學校、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團體及志願者積極參與,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傳媒,開展形式多樣的再生資源知識宣傳普及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循環經濟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認識。鼓勵中國小、技術院校、高等學校等開設相關課程,編輯出版教材和課件,組織學生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學生社團組織開展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為主題的公益活動。加快建立全民參與的再生資源回收機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加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制度並組織實施,動員城鄉居民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積極探索、試行和推廣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再生資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把發展再生資源產業納入“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巨觀指導,明確發展目標。建立再生資源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體系。為加強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公安、財政、環境保護、建設、外經貿、稅務、統計、工商、質監等部門參與的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資源產業政策和發展策略,組織實施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相關規劃;依法組織實施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科技部門負責推動再生資源產業產學研平台的搭建,支持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技術的研發及技術引進。
公安部門負責廢舊金屬回收經營者的備案工作和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過程中環境污染監管和執法工作。
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將本地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鄉規劃,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外經貿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及資源再生產品的進出口管理。
統計部門負責建立再生資源產業的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質監部門負責制定資源再生產品標準,建立認證和標識制度,監督檢查資源再生產品的質量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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