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先進裝備製造業集約發展,促進國內外先進裝備製造龍頭企業到我省投資建設,重點打造珠江西岸(包括珠海、佛山、中山、江門、陽江、肇慶六市及順德區)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正文
一、總體要求
(一)明確發展方向。重點發展智慧型製造裝備、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裝備、汽車製造、航空製造、衛星及套用等,重點支持重大成套裝備、通用和專用設備及核心部件、基礎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研發製造及套用,引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技術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促進先進制造技術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動裝備製造業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到2018年建設成國內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基地。
(二)加快形成規模。堅持高起點引進,精準招商,重點引進帶動性強的國內外先進裝備製造龍頭企業,促進投資項目落戶廣東尤其是珠江西岸。做大增量,最佳化存量,支持現有裝備製造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增資擴產、提高效益。重點推動珠江西岸加快形成優勢明顯、各具特色的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促進全省先進裝備製造形成較為完整產業鏈,帶動全省裝備製造業轉型升級。
(三)突出各地特色。利用現有產業基礎,充分發揮各地區位和特色產業優勢,實行差異化發展。結合全省裝備製造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突出產業鏈配套招商,細化產業分工,完善配套體系。
(四)加強集約發展。支持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落戶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產業園、海關監管區等各類園區,以及符合經國家批准的用海總體規劃的區域;支持各地在現有園區內規劃建設先進裝備製造專業園區,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配套建設,促進先進裝備製造業集約集聚發展。
二、扶持政策
(五)加強用地保障。對實際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省市共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各地根據項目配套產業鏈關聯項目需要,優先安排相套用地指標。支持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利用“三舊”改造等政策,降低土地開發成本。單獨設立的先進裝備製造業相關研發中心、科研機構及設計用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可按協定出讓方式供地。
(六)優先安排用海。對有用海需求的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可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開放式海域、海灣外等區域內安排用海,並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對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布局和項目規劃中明確的重點項目,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優先安排建設用海圍填海年度計畫指標。探索開展用海項目憑海域使用權證書按程式辦理項目建設手續試點。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2015-201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以股權投資、貼息為主,兼顧以獎代補等方式,突出關鍵節點,重點支持珠江西岸高端先進、具有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的裝備製造業項目落地建設,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對珠江西岸新引進的先進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海洋漁業局按程式核定後,對該項目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海域使用金,按省級分成部分的50%專項補助安排所在地級市,專項用於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補償以及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試點方案等相關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扶持省屬企業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
(八)加強金融服務。對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骨幹企業重大項目,在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商請金融機構採取銀團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依託核心企業形成上下游產業鏈的中小微企業可通過產業鏈融資模式,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對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引進項目,可由當地政府商請金融機構解決融資問題。商請金融機構對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全面實施“融資綠色通道”和“批量授信”,支持保險公司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業務。支持各市設立先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相關企業研發和產業化。支持符合條件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通過改制上市、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進行直接債務融資和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融資。依託產業基地、產業集聚區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發行規模。支持培育產業帶重點企業及中小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直接融資。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開展融資租賃等業務。積極為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的設立、動產抵押登記、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九)支持企業降低經營成本。落實稅收優惠,支持符合規定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指導符合條件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申報相關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應享盡享。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規定,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凡未列入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涉及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的各種鑑定、檢測檢驗、評審等結果實行互認互通,各地、各部門不得重複進行。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申請參加廣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
(十)強化人才支撐。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引進的高級人才,如經評審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按規定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統籌省財政技術研發資金,對企業引進、培養先進裝備製造業科技研發人才給予獎勵。引導省內高校、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開設先進裝備製造業專業課程,與企業合作培養先進裝備製造業人才。優先支持珠江西岸各市(區)加快技能人才培訓網路平台、技能人才培訓示範基地建設,開展先進裝備製造業技能人才培訓。
(十一)加強科技創新。加強先進裝備製造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加快核心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先進裝備製造龍頭企業牽頭成立技術創新或產業發展聯盟。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系統集成商、科研單位與用戶等圍繞產業鏈開展“研製方+用戶方”的協同創新,以用戶需求拉動提高研發製造水平。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地方、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出台先進裝備製造業首台(套)重大裝備認定辦法,對首台(套)重大裝備的研發和使用單位給予一定支持。對自主創新先進裝備產品優先在省內推廣使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積極營造有利於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二)完善平台建設。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建設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組建中央研究院,對企業承擔的省級財政支持的科技研發項目,用於研發人力投入經費的比例最高可上調至30%。在條件成熟的先進裝備製造業聚集地,省市共建若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並爭取國家支持建設一批國家級檢測機構。
(十三)加強示範推廣。在先進裝備製造集聚區和產業帶,建設10個廣東省智慧型製造示範基地,條件成熟的支持申報國家級智慧型製造示範區。培育50家左右智慧型製造骨幹企業和系統集成企業。支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企業開展“兩化”深度融合示範推廣,推行智慧型製造生產模式。支持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申報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相關產業發展專項和科技攻關專項。支持各地在先進裝備製造業領域申報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支持產業示範基地重大項目、公共平台及產業鏈配套項目建設。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部省合作。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發展合作協定》,加快建立順暢高效的部省合作協調落實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建設過程中的規劃布局、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及推進落實等重大問題。
(十五)加快項目審批核准。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核准、備案以及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有關規定。需國家核准的重大項目,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在省網上辦事大廳中開設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將屬鼓勵類、允許類的先進裝備製造業投資項目立項、生產許可、用地、環保、通關、資質資格認定等審批核准手續全部納入“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限時辦結。
(十六)簡化環評程式。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開展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區域環評和項目環評,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對已開展規劃環評區域內的項目簡化環評手續,項目環評涉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核意見的,環境保護部門內部審核與徵求海洋相關部門意見同步辦理;對已納入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已經編制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適當簡化手續。在執行國家和省節能減排政策前提下,省能源消費總量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滿足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建設需要。
(十七)加強跟蹤服務。實際投資額10億元以上、條件成熟的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列入年度省重點項目計畫,享受相應政策支持。將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納入省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範圍,及時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最佳化通關環境,對符合條件的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通關模式和公路轉關作業無紙化等通關模式。符合條件的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企業,參照海關對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的保稅監管理念,實行新型保稅加工監管模式,制定便利化監管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地特別是珠江西岸各市(區),要把推動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建設和促進國內外先進裝備製造龍頭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建設納入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工作方式,狠抓政策落實,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營造重商、助商、安商的良好氛圍,形成促進先進裝備製造業發展合力。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