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地方戲曲傳承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地方戲曲傳承保護與發展,繁榮我省文藝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措施,三、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保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二為”(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雙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繁榮戲曲創作演出,激發戲曲發展活力,傳承和發展嶺南優秀戲曲藝術,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二)總體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健全我省戲曲藝術保護傳承工作體系,完善戲曲藝術院團體制機制,培養和充實紮根基層、潛心事業的優秀戲曲專業人才,提高戲曲藝術服務基層、服務民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營造有利於“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戲曲生態,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戲曲藝術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我省戲曲全面繁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戲曲保護傳承。
1.開展地方戲曲劇種普查。積極配合國家開展地方戲曲劇種普查。完善全省地方戲曲資料庫和信息共享網路平台建設。
2.開展地方戲曲經典傳統劇目錄製工作。通過文字、圖片、影像等多種方式保存地方劇種、戲曲流派獨具代表性的經典傳統劇目,防止優秀劇目失傳。加大對現存我省地方戲曲文獻資料和老一輩藝術家的舞台藝術實踐、藝術精粹及歷史記憶的挖掘、搶救和保護力度,及時做好整理建檔工作。
(二)推動戲曲藝術創作。
3.加大劇本創作扶持力度。健全戲曲劇本孵育機制,不斷豐富劇本徵集、選題和委約創作等劇本創作方式。組織開展全省舞台藝術劇本徵集活動,鼓勵創作適應時代發展和民眾喜聞樂見的新劇目。積極開展戲曲劇本創作“結對共創”活動。支持開展“三個一批”(徵集一批、整理改編一批、買斷移植一批)優秀戲曲劇本創作扶持,激發全社會戲曲劇本創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對改制戲曲院團和民營院團具備市場前景的優秀戲曲劇本創作項目給予支持。加大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中的傳統戲劇類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參與申報文化部“三個一批”扶持計畫、國家藝術基金等扶持資金,多渠道解決劇本創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投入問題。
4.加快培養戲曲創作人才。著力發揮“廣東劇作人之家”、“全省青年劇本創作計畫”等平台的優勢和作用,充分聚集創作人才,形成集聚效應。大力調動年輕編劇參與戲曲劇本創作的積極性,鼓勵戲曲愛好者、文化學者、高校戲曲專業師生等參與戲曲劇本創作。建立戲曲藝術家創作採風常態化機制,按年度制定創作計畫、明確創作主題,分類分期分批深入基層進行採風。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為採風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支持戲曲演出。
5.搭建演出展示平台。充分發揮廣東省藝術節孵化培育優秀戲曲作品的平台作用,大力展示宣傳優秀戲曲文藝作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持續開展全省優秀舞台藝術作品巡演、全省民眾戲曲花會活動,重點向基層傾斜,組織地方戲曲藝術院團優先為縣(市、區)的街道社區、農村、學校和企業等基層單位演出,拓展戲曲惠民的深度和廣度。定期舉辦“全省地方戲曲優秀作品展演”,吸引民眾的廣泛參與。繼續辦好兩年一屆的“廣東省戲劇演藝大賽”。通過廣東戲曲喜劇藝術周等多種形式,推動喜劇類戲曲藝術加快發展。
6.將地方戲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充分利用廣場、涼亭、文化站等場所建立社區戲曲文化角,鼓勵民眾自發開展戲曲傳唱。政府通過場次補助為主、集中採購為輔的方式,組織地方戲曲藝術院團到農村、學校演出,爭取每年讓大中國小學生至少欣賞一場戲曲演出,逐步實現每年在每個行政村至少有一場戲曲演出。學生觀看戲曲演出由所在地教育、文化部門組織落實,村級學校的戲曲演出納入行政村相關演出計畫。把進農村演出場次和為學生演出場次列為地方戲曲藝術院團考核的重要指標內容。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地方戲曲演出的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7.推動戲曲藝術院團走出去。加強與港澳台、海外戲曲藝術院團、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館的合作,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戲曲藝術推廣交流活動。每年重點支持推出8-10個地方戲曲藝術院團的優秀作品,拓展港澳台和海外市場。
(四)最佳化戲曲創作生產條件。
8.改善戲曲創作生產場地條件。省文化設施建設相關扶持資金對符合扶持條件的粵東西北經濟欠發達地區優秀戲曲藝術院團的排練場所修繕建設予以支持。鼓勵各地通過置換、改造現有閒置場所等方式,為戲曲藝術院團解決排練場所問題。
9.合理布局戲曲演出場所。各地要加強戲曲演出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引導縣(市、區)加大劇場或影劇院的建設力度,鼓勵每個鄉鎮、行政村建設簡易戲台供戲曲院團演出。支持具有代表性的優秀地方戲曲藝術院團建設中小型專業劇場,可向文化事業基建投資、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的徵收使用部門申請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中小型戲曲專業劇場。注重保護利用古戲台,鼓勵有條件的歷史建築、工業遺址等,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利用成為戲曲演出聚集區。在現有國家和地方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扶持資金中,增加戲曲類保護利用項目的比重。
10.完善戲曲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政策。對重點戲曲文化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次性繳付土地出讓收入確有困難的,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為特殊項目,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公益性戲曲文化設施建設和相關配套設施項目可全部免繳工程的二類費用。嚴格落實國辦發〔2015〕52號文相關規定,實行差別化的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政策。
11.規範戲曲演出市場。進一步加強戲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地方戲曲演出市場監管,依法查處擅自設立營業性表演團體、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等違規行為。加強對戲曲演職人員專業資質的備案審查。充分發揮文化站和農村文體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演出市場的監管。發揮各級演出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戲曲行業自律與協作。
(五)支持戲曲藝術院團發展。
12.重點資助基層戲曲藝術院團。從全省各地方劇種中遴選一批地方戲曲藝術院團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充分發揮重點院團的示範帶動作用。各級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市縣級轉企改制國有戲曲藝術院團,在購置和更新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在規定時限內,國有戲曲藝術院團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戲曲藝術院團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落實國家暫免徵收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免徵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戲曲藝術院團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參照中央財政做法,對基層國有戲曲藝術院團捐贈收入實行財政配比政策。
13.大力扶持民營戲曲藝術院團。從創作、演出等多個環節進一步加大對民營戲曲藝術院團的扶持力度,免費為民營戲曲藝術院團提供部分優秀作品著作權,提高民營戲曲藝術院團的藝術生產和創新能力。完善民營戲曲藝術院團專業技術人員晉升機制,將其納入職稱評審範圍。對堅持正確的文藝方向,年演出120場次以上,演出觀眾人數不低於5萬人次,在當地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的優秀民營戲曲藝術院團,通過政府購買一定數量的公益演出等多種方式大力扶持其加快發展。
14.拓展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化運作模式。健全戲曲藝術院團企業運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分配激勵制度和人事制度,激發院團活力。推動戲曲演藝科技創新,增強戲曲藝術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現力,開拓戲曲演藝市場。鼓勵戲曲藝術院團通過文化產權交易所開展投融資,促進資本、著作權、人力資源等要素的規範流動與合理配置。創新戲曲演藝生產傳播方式和體驗方式。鼓勵戲曲電影微電影的發展。大力發展網路戲曲藝術。重視“網際網路 ”新業態對文化藝術的推動作用,支持打造垂直O2O網路平台“網演中國”,為戲曲院團演出行銷搭建便捷高效的電子商務平台。
15.完善工商登記註冊服務。工商部門依法為轉制戲曲藝術院團提供登記註冊便利化服務和諮詢指導服務。在不與同一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的已登記註冊或預先核准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下,允許轉制戲曲藝術院團使用含有原事業單位名稱(去掉原主管部門)的企業名稱。
16.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戲曲事業建設。主動挖掘社會資源,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冠名贊助、提供設備、建立專項基金等方式參與戲曲傳承發展建設。積極開展文企“聯姻”等各種合作,為共同創作戲曲文藝精品、開拓演出市場創造良好環境。
(六)健全戲曲人才培養引進機制。
17.加強戲曲專業人才培養。支持鼓勵將戲曲專業人才納入各類人才計畫和培養工程,加大戲曲專業人才培養資金扶持力度。定期舉辦戲曲專業人才及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培養優秀戲曲編劇、研究人才,幫助戲曲藝術院團加強人才梯隊建設。支持戲曲藝術院團與省內外重點高等戲曲藝術院校合作,以部分專業為試點,開設固定講座,組建“實驗劇團”,建立定向的學習、培訓、實踐基地。支持戲曲藝術院團與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聯合辦班。推動實施戲曲藝術“結對共建”活動,由部分創作生產演出經營管理較好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對口幫扶省內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提供專家輔導、設備支持的同時,給予演員跟團學習實踐的機會,提高全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整體水平。實施戲曲“一薦一”工程,由各地方戲劇種名家各推薦1名在本劇種內具有較大藝術成就的中青年藝術家,通過舉辦“專場演出”等形式進行演藝展示。實施“名家傳戲——戲曲名家收徒傳藝”計畫。鼓勵支持各劇種、各戲曲行當、各流派內有較大藝術成就,主演過戲曲優秀劇目,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表演藝術家,通過以老帶新等方式有效傳承技藝。通過文字、實物、圖片、視頻等方式記錄藝術家傳藝過程,並建立檔案資料庫予以保存。學藝成果以舉辦“名家傳藝——青年演員優秀折子戲展演”等形式進行不定期展現。
18.加強戲曲職業教育。鼓勵探索建立校團合作辦學、訂單式教學等辦學新機制。加大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戲曲專業建設力度。組織開發編寫各種地方戲曲教材。切實落實全省大中專戲曲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對全省中等職業教育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建立戲曲院校青年教師與戲曲藝術院團青年骨幹“雙向交流”機制,培養“雙師型”人才。鼓勵戲曲表演類民間藝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參與戲曲職業教育教學,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雙向進入”機制,設立技藝指導名師特設崗位,鼓勵有條件的戲曲職業院校成立名師工作室,大力培養戲曲傳承人。
19.引進優秀戲曲專業人才。完善保留事業性質和劃轉為研究類、傳承保護類機構的戲曲藝術院團人員進出機制。積極運用好國家、省文化人才引進政策,暢通人才引進通道。在公開招聘戲曲專業技術人才時,可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辦原則引進優秀專業人才。建立人才引進的動態資料庫,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和藝術成就,著眼於國內外戲劇藝術前沿,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和戲曲專業人員配備的特點引進人才,特別是引進我省戲曲創作生產亟需的編劇、導演、作曲、舞美燈光、市場行銷等優秀人才。
20.保障戲曲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戲曲藝術院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戲曲藝術院團購買商業保險,切實維護戲曲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國有戲曲藝術院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積極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鼓勵社會團體、社會資本對戲曲武功傷殘、患職業病等特殊人員進行救助。
(七)加強戲曲普及教育。
21.積極推動“雙進”活動(戲曲進校園、學生進劇場)。開展大中國小戲曲教育普及活動。推動戲曲教材進鄉土教材、進課堂。嚴把到學校演出和向學生推薦的戲曲劇目的內容質量關。支持戲曲藝術院團到各級各類學校舉辦專場演出、普及講座等活動,支持開展戲曲名家下基層講座活動。把學生觀看戲曲演出納入大中國小美育教育內容,鼓勵學生走入劇場和藝術院團觀看演出,近距離體驗戲曲演出的台前幕後生活。鼓勵學校組建戲曲社團等興趣小組,並與戲曲表演團體合作開展校園戲曲普及活動。適時舉辦校園優秀折子戲聯展活動。
22.開展戲曲藝術文化惠民活動。支持鼓勵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開展進社區、進廠礦等活動,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對戲曲藝術的認知度,培育戲曲欣賞氛圍。
23.加大戲曲宣傳力度。建好廣東地方戲曲頻道、戲曲專題網站,在網際網路上開設戲曲播出頻道,充分藉助電視、網際網路、微信、微博、手機等媒體平台普及和宣傳戲曲。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大新聞宣傳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省、市主要新聞媒體開設戲曲專版或專欄,報導戲曲創作演出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戲曲評論,引導戲曲創作生產健康發展。加強地方戲曲與文化旅遊產業的開發融合,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遊體驗性產品及衍生文化產品,擴大地方戲曲的輻射力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保障

(一)高度重視,形成合力。地方戲曲傳承發展是一項全局性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強化主體責任,將地方戲曲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引,以科學可行的政策為保障,以一定的經費投入為支撐,統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推動本地區各種層級、各種體制戲曲藝術院團的健康發展。省文化廳要統籌全省的戲曲傳承保護與發展工作,研究部署戲曲傳承與發展相關任務,加強跨部門、跨層級協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地方戲曲的各項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指導。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由省財政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加大扶持地方戲曲發展力度,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相關資金,支持地方戲曲持續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按照預算法規定以及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戲曲藝術院團演出場次基本補助和地方戲曲劇種傳承發展等相關經費。進一步發揮廣東省繁榮粵劇基金會、廣東省潮劇發展與改革基金會、廣州振興粵劇基金會的積極作用,鼓勵設立廣東漢劇、雷劇、稀有戲曲等劇種傳承發展基金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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