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實施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戲曲藝術保護傳承發展工作,促進戲曲事業的繁榮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豐富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為指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按照“立足河湟,植根民間,分類指導,兼顧發展”要求,推動青海戲曲藝術的繁榮與發展。
(二)目標任務。在“十三五”期間,推動青海平弦戲、青海藏戲等劇種的不斷成熟與完善,培養一批青海戲曲人才隊伍,建立健全青海戲曲藝術保護傳承工作體系。加大對民間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指導與扶持,大幅提升戲曲藝術表演團體服務民眾的綜合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會重視戲曲、關心支持戲曲藝術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戲曲保護與傳承,著力打造特色品牌
(三)全面開展戲曲劇種普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由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牽頭,組織省藝術研究所、省文化館及各級文化部門聯合開展戲曲劇種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各地戲曲劇種數量、發展歷史、藝術特點、分布流傳地區、演出團體、演出劇目及生存狀況。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我省戲曲劇種資料庫,搭建起與全國戲曲網路信息交流溝通的平台。
(四)全力實施地方戲曲保護傳承。抓緊制定符合我省實際戲曲劇種近期和中長期保護計畫。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省內戲曲劇種保護與發展,加強地方戲曲保護與傳承。緊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地方戲曲進行資料遺產的搶救性記錄與整理保護,重點開展青海平弦戲、青海藏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做好地方戲經典劇目的錄製存檔工作。加大對民眾基礎深厚的秦腔、豫劇等外來劇種的支持力度,切實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
(五)重點扶持特色戲曲院團發展。重點抓好青海省京劇團、青海省平弦戲傳承保護中心、青海省(黃南)藏劇團等重點院團的業務建設,發揮其民族地區特色戲曲的優勢。打造“西部京劇”和“黃南藏戲”品牌,加快平弦戲劇種的成熟與完善,帶動全省戲曲藝術的繁榮發展。
(六)有效資助基層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結合“文化進村入戶工程”,加大對基層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服裝更新,樂器、燈光、音響購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為縣級戲曲藝術表演團體配備流動舞台車。加大對基層戲曲表演團體的培訓力度,提高演職員素質。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基層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營造有利於戲曲藝術發展的良好環境,發揮好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的綜合效益。三、支持戲曲藝術創作和演出,大力培養優秀人才。
(七)加大劇本創作扶持力度。結合我省劇種特點,充分挖掘和整理地方戲曲傳統經典劇目,創作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改編劇目。充分利用文化部建立全國戲曲劇本資源庫的契機,加大對我省戲曲劇本創作的支持力度,調動全社會戲曲劇本創作積極性、主動性,推出一批優秀戲曲劇本,逐步實現優秀劇本資源的共建共享。
(八)實行政府購買戲曲演出服務。根據我省農牧區民眾的實際需求,將戲曲演出納入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走向民間,服務民眾,為基層百姓多演出、演好戲。建立激勵機制,將下基層演出場次作為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考核的指標內容,增強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為基層服務的意識,促進業務能力的有效提升。
(九)建立戲曲人才培養和保障機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省文化藝術職業學校和省內高校在培養藝術人才方面的優勢,逐步建立學校戲曲教育與戲曲表演團體傳習相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與省外戲曲職業院校合作,通過落實培養、引進、使用人才等措施,提高戲曲從業人員藝術素養和專業水平。鼓勵戲曲表演類民間藝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戲曲職業教育教學,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雙向進入”機制。
(十)逐步完善戲曲人才保護政策。暢通引進優秀戲曲專業人員的通道,保留事業性質和劃轉為研究類、傳承保護類機構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公開招聘戲曲專業技術人員時,可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和戲曲專業人員特點,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和藝術成就,合理確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辦原則引進優秀專業人員。擴大職稱評審範圍,將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職稱評審範圍。
四、營造保護與發展戲曲的良好氛圍,擴大社會影響力(十一)加強戲曲理論研究工作。依託省藝術研究所、省文化藝術職業學校以及省內高校,進一步加強全省戲曲研究隊伍建設。圍繞戲曲傳統劇目挖掘、整理與創新以及重點劇目的創作生產,戲曲資料遺產的收集整理與保護等工作,重點研究戲曲藝術的本質特徵、歷史內涵、呈現形態、文化價值、表演體系等,不斷拓寬研究領域,提高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及套用價值,促進本地區戲曲藝術在當代的弘揚和發展。
(十二)強化輿論引導和宣傳。積極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網路和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媒體,加大對戲曲,尤其是青海地方戲劇目生產、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營造弘揚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戲曲藝術的良好氛圍。大力宣傳戲曲創作演出優秀劇目,傳承發展戲曲的好經驗、好做法,戲曲界樹立新風、弘揚美德、服務人民的精神風貌。
(十三)擴大戲曲社會影響力。加強優秀戲曲作品展播展映、注重傳播普及戲曲知識,弘揚優秀戲曲文化。發揮網際網路在戲曲傳承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通過新媒體普及和宣傳戲曲。支持民族戲曲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軍營、進農村牧區。舉辦全省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大賽,對優秀演員和優秀劇目予以獎勵。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推廣普及活動,積極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和市場性演出,擴大我省戲曲藝術的影響力,培養新的觀眾群體。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指導,精心部署,抓好落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業務建設,結合各劇種藝術資源狀況,切實做好我省戲曲藝術的保護、傳承與創新工作,不斷推動我省戲曲藝術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