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學技術部關於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育科技
粵府7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08-9-24
法規內容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高校、科研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以下稱兩部一省)產學研結合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加快實施《廣東省教育部科技部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2007-2011年)》,有效提升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現就進一步深化省部產學研合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探索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迫切要求。省部產學研合作是兩部一省以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以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為重點,推動我國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探索具有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有效途徑。
(二)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是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促進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迫切要求。省部產學研合作涉及全國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深層次的改革,涉及高校辦學思路的調整與完善,擔負著為全國探索積累經驗的重任。高校和科研機構要站在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全局和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高度,始終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正確方向,進一步深刻認識產學研結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是推動廣東經濟發展模式戰略轉型,加快建設創新型廣東的迫切要求。省部產學研合作已經成為廣東破解制約發展重大難題的重要途徑和開展自主創新綜合試驗的重要內容。深化省部產學研合作,有利於加速聚集國內優勢創新資源,加快推動廣東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戰略,儘快建立廣東現代產業體系,快速提升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廣東省各級地方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省部產學研合作的工作部署,以省部合作為契機,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快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二、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的重點工作
(一)加強省部產學研創新聯盟建設。創新聯盟是省部產學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載體。廣東省各級地方政府要圍繞本區域產業特色和需求,積極引導和組織本地區的骨幹企業、核心企業與國內優勢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聯合開展重大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的攻關,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各聯盟要創新運作機制,加強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和聯繫,形成良性循環機制;要積極吸納行業內中小企業參加聯盟,加快行業共性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聯盟在行業內的影響力,使之成為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的創新團隊。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部產學研辦)及廣東省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聯盟的支持和服務,建立動態評價機制,對聯盟凝練的重大和重點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二)組織實施省部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專項。廣東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劃綱要和要求,圍繞區域產業發展的重大需求,以省部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創新平台及高校重點學科等為依託,加快啟動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爭取取得一批標誌性的成果。省部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省部合作專項資金)每年用於支持重大項目的資金不少於1億元。相關企業自籌配套資金與省部合作專項資金比例不低於3∶1,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參與重大項目的本地企業提供比例不低於1∶1的配套資金。
(三)設立相關專項計畫,引導和支持廣大科技人員為企業服務。高校和科研機構要把引導和支持廣大科技人員為企業服務作為建立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的重要手段和培養有產業一線工作背景的青年教師及科技人員的重要途徑,借鑑科技特派員的工作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完善評價體系,幫助企業解決突出的技術難題。企業要為來自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安排合適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要充分利用科技人員的知識及相關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創新資源,加快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四)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共建研發平台。支持廣東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共建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實驗室,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廣東設立研究院,建立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支機構。鼓勵廣東企業作為投入主體到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建產業化目標明確的研發基地。省部合作專項資金要重點支持相關研發平台建設,將其優先納入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框架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五)加強示範基地建設。進一步推進省部產學研結合示範市(區、鎮)和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每年在廣東選擇20個左右產業聚集度高、特色明顯的區域、專業鎮、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大學科技園等建立省部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集中引導高校及科研機構與基地內的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著力最佳化區域產業布局,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快推動園區的“二次創業”,提升廣東珠三角地區產業競爭力,帶動東西兩翼地區和粵北山區加快發展。
(六)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綜合示範企業”行動計畫。每年在廣東選擇20個左右產學研結合基礎好、創新氛圍濃的科技型企業作為產學研合作綜合示範企業,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風險及產業投資、後補助等多種方式對示範企業產學研結合活動給予支持,幫助示範企業大幅提升研發能力,創建自有品牌,形成示範效應。
(七)加快培養和集聚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吸引國內外優秀創新型人才以各種形式參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工作;推動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級科研機構與廣東高校、企業、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發揮“幫扶帶”作用,加快培養一批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及大學生到廣東的相關企業兼職或實習,鼓勵廣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高校兼職授課,形成良性互動。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與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優先推薦其參與相關表彰獎勵的評選。鼓勵企業在高校設立助學金、獎學金,鼓勵企業與高校聯合培養各類人才,加速企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八)優先推薦省部產學研合作重大項目申報國家重大科技計畫。鼓勵廣東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爭取在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海洋產業、電子信息和新藥開發等領域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863”計畫、“973”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等重大科技項目。
(九)積極引導全國重點建設高校加強對廣東省屬高校的對口支援。協助和支持廣東省屬高校加快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學科、博士和碩士點、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鼓勵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級科研機構聯合廣東省屬高校、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提升廣東省屬高校綜合實力。
(十)完善省部產學研結合專家決策諮詢機制。圍繞廣東支柱產業及新興產業發展需求,聘請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知名專家學者組建專業諮詢委員會,開展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研究、重大項目立項諮詢等工作,不定期提交諮詢報告。省部產學研結合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每屆聘期為5年。
(十一)加強產學研合作各方的溝通和交流。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成果和企業技術需求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完善省部產學研合作信息網路,加強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的對接服務。在加速存量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同時,進一步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廣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鼓勵廣東各地、企業在高校設立產學研合作辦事機構,建立高效的校地、校企合作機制。
(十二)加強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經驗總結和示範推廣。廣東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在人才引進、資金投入、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和利益共享等方面積極探索有利於產學研深度合作、有利於產學研結合工作持續、長效發展的創新體制、機制和模式,及時總結經驗,加速示範推廣。
三、營造有利於深化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的環境
(一)全面實施開放的科技發展戰略,構建國內外科技創新資源進入廣東的無障礙通道。廣東省內的科技計畫逐步向國內外開放,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內外創新團隊積極參與廣東的科技創新工作。廣東省各級政府要為產學研結合提供有效的組織保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設立專項資金,制定激勵措施,提供便利條件,積極營造有利於產學研結合的環境氛圍。省部合作專項資金對列入各地級以上市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支持的重大(重點)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體系。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帶動銀行、保險、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加大對產學研結合項目的投入。充分利用好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基金等創新金融工具,加大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前景良好、產學研結合緊密的產業化項目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準備金的作用,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企業和項目提高貸款融資能力。鼓勵和協助條件成熟的相關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
(三)推動企業成為產學研結合投入主體。通過財稅等優惠政策,引導和推動企業逐步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加大產學研結合的投入力度,推動企業成為產學研結合投入的主體。優先支持落實自籌研發經費的企業申報省部產學研結合項目。
(四)加快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粵發〔200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粵府〔2006〕88號)和《印發廣東省促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粵府〔2006〕123號)等檔案提出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產學研結合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抵扣政策,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首台首套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在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投資和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以及技術設備更新改造,努力營造有利於技術創新的良好政策環境。
(五)推動廣東各類科技資源形成合力。對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申請、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報、企業實驗室及大型企業研究院建設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聯合廣東省及廣東省內各地區的工業攻關、社會發展攻關、農業攻關、成果推廣和各類園區創新項目等科技計畫資金,對省部產學研合作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給予持續支持。
(六)完善產學研結合中介服務體系。研究制定服務產學研合作中介機構的利益保障機制,鼓勵科技中介機構積極為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提供服務,加快推動省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中介機構把促進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範圍。支持高新區、專業鎮、軟體園、縣(縣級市、市轄區)特色產業園區等組建產學研合作中心,為區內企業與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提供全面服務。
(七)鼓勵高校制定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激勵措施。高校要把推動產學研結合納入學校科技工作重點,制定推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積極通過產學研合作,促進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高校制定激勵措施,對校企合作項目予以應有的重視和同等待遇,對與廣東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高校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省部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和服務。
(八)完善科技成果登記和評獎制度。對省部產學研合作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原則上在廣東登記、評獎及產業化,並由廣東或聯合教育部推薦參加國家評獎。完成單位和人員應按實際貢獻大小排名,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及國家級科研機構可作為成果第一完成單位,廣東省以外的相關人員可作為成果第一完成人,在廣東進行成果登記和評獎。
(九)完善產學研結合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利用。產學研合作各方要以書面契約形式明確合作內容、智慧財產權權屬分配、成果利益分配、風險承擔和技術保密等。鼓勵企業以紅股或股份期權等形式獎勵作出重要貢獻的高校及科研機構科研人員,鼓勵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入股,以形成更多以市場為導向的科研成果。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對故意違反產學研合作相關協定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回資助資金。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