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2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2〕68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強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科技創新推廣、帶動農戶增收致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實政策措施、加強指導服務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2〕68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30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2〕6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加快發展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力爭到“十二五”末,農業產業化經營總產值達到5000億,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推動規模化種養,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在省內建立千畝以上高優農業發展示範片的,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享受省政府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關補助政策,並在種子(苗)繁育基地、糧食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農業生態環境以及基地內道路、電力和信息設施等項目建設方面給予相應扶持。鼓勵龍頭企業使用先進適用農機具,帶動農戶發展設施農業,符合條件的,優先安排“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資金,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標準化生產,龍頭企業建設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等標準化生產基地,開展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以及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國家地理標誌產品證明商標、GAP等認證的,相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資金補助和獎勵;龍頭企業參與和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制修訂並通過實施的,優先安排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
二、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強化市場行銷流通,龍頭企業參加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展覽、展銷會,經貿部門要給予傾斜扶持和資金補貼。龍頭企業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優先參與和承擔各級農產品收儲業務。促進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以及免檢農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出口其它農產品減半收取,逐步實現全額免收;龍頭企業出口投保信用保險,給予保費補助和保單融資貼息。扶持品牌創建,龍頭企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農產品等國家級品牌,各級政府要給予一定獎勵;龍頭企業成功併購國外高端品牌,按我省對外投資促進政策享受資金補助;積極培育出口產品品牌,龍頭企業成功獲得商標國際註冊,每件補助註冊規費的80%。
三、提升企業競爭力。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發揮龍頭作用,帶動一批關聯度大的“專精特新”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增強整個產業鏈競爭力。拓展跨區域和對外交流合作,積極推進龍頭企業與央企、國家級科研院所進行項目和技術成果對接,高位嫁接。鼓勵龍頭企業引進省外、國外資本投資我省農業項目。龍頭企業到省外、國外投資農業項目的,參與各級評選、評定等事項時,允許依法合併財務報表。
四、鼓勵科技創新推廣。每年扶持一批省級以上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與科研部門聯合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示範基地等產學研聯合研發平台,承擔重大科技專項、科技計畫,開展農產品加工關鍵和共性技術、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支持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建設檢驗檢測中心,對符合條件的認定為省級行業檢驗檢測中心,允許對外開展業務。每年篩選支持一批技術先進適用、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經濟社會效益良好的重點農產品加工項目列入“6·18”項目成果轉化重點示範項目。實施種業創新與產業化工程,重點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發展。
五、帶動農戶增收致富。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戶結成緊密型共同體,引導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共同投入、合作經營等形式,帶動農戶發展家庭小農場、初加工小企業,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對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對接,鼓勵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實行政銀企合作,金融機構要按照“增量不低於上年”的原則,持續加大信貸投入,保證信貸規模優先滿足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發展需求,省級扶持中小企業融資專項資金要優先安排貸款貼息。支持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發起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聯合成立互助性農業產業化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省級擔保風險補償政策。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支持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各類債券產品籌集資金,各級政府要為其發債在增信、貼息等方面提供支持。
七、落實政策措施。整合農業產業化資金,提高資金投入效益。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優先納入省級技改專項資金補助範圍,並積極幫助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有關專項資金扶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專項資金要優先支持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全面落實國家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推廣等方面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每年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篩選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保障項目用地;加工型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
八、加強指導服務。要完善各級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協商工作機制,加大對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的指導、宣傳和督查落實力度,為龍頭企業營造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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