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意見的實施意見

2007年9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89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意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提高對加快生豬產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明確發展思路和目標、認真落實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豬肉市場監管和調控、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意見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89號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9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意見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意見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7〕8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推動我省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加快生豬產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生豬產業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產業,豬肉供應事關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民生。我省飼料資源豐富,區位條件優越,交通運輸便捷,發展生豬產業潛力巨大。但是,近年來,我省生豬生產發展滯緩,尤其是今年以來豬肉價格劇烈波動,暴露了我省生豬產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主要是:生豬養殖、加工能力與市場豬肉均衡供應需求不相適應,種豬繁育能力與生豬生產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疫病防控能力與日益複雜的動物疫情不相適應,農戶分散飼養方式與發展規模化、標準化現代畜牧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發展生豬產業對調整農業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搶抓機遇,強化措施,千方百計促進生豬產業穩定發展,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國重要的豬肉產品供應基地。
二、明確發展思路和目標
發展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以強化動物疫病防控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態養殖為依託,進一步提高良種豬比重,提高規模化養殖比重,提高屠宰加工比重,努力實現生豬產業在增加投入、實施政策性保險、引進和培育龍頭企業、做大規模和開拓長三角市場等方面的新突破。
發展目標:在全省組織實施“生豬產業發展462計畫”,即到2010年,實現年出欄商品豬4000萬頭,規模化養殖比重達到60%,年規模化加工能力達到2000萬頭。
三、認真落實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認真落實能繁母豬補貼制度。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場)給予每頭50元的補貼,由中央財政撥付60%,省財政補貼28%,市、縣(市)財政負擔12%。省農委、省財政廳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儘快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
(二)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對能繁母豬重大病害、災害等實施保險。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金額定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由中央財政撥付50%,省財政補貼21%,市、縣(市)財政負擔9%,養殖戶(場)負擔20%。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可動員龍頭企業為其所聯繫、帶動的農戶承擔一部分保費,以降低農戶的保費負擔。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委等部門負責制定實施保險制度方案,鼓勵養殖戶(場)投保,建立能繁母豬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在此基礎上,積極開發包括生豬生產、屠宰、冷凍、運輸、銷售和產品質量等覆蓋整個生豬產業鏈的保險產品,通過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結合,確保生豬產業鏈上下游的穩定。
(三)大力實施生豬良種工程。要建立健全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加快原良種豬場、擴繁場和資源場建設,對重點原良種豬場、擴繁場、生豬改良繁育中心要給予適當支持,增強自主育種和供種能力,加速提高生豬良種化水平,確保到2010年我省良種豬自給率達到90%以上。
(四)扶持發展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實行標準化、規模化飼養是生豬生產的發展方向。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鼓勵標準化、規模化生豬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在融資、擔保、貼息等方面給予支持。要發展訂單生產,加強生豬基地建設,形成穩定貨源。要發展循環經濟,對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省農委要組織實施生豬“千區萬場規模化推進工程”,到2010年,全省建成1000個高標準養殖小區、1萬個適度規模養殖場。
(五)加強對生豬散養戶的引導和扶持。要組織技術推廣人員,通過科技入戶等形式,幫助養殖戶解決良種和防疫中的實際問題。要積極推行科學飼養方法,提高母豬繁殖率、仔豬成活率、飼料轉化率和生豬出欄率,增加養豬收益。要把農村戶用沼氣建設與支持散養戶發展生豬生產結合起來,推廣“豬、沼、果”等生態養殖模式。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和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散養。
(六)強化生豬防疫。堅持預防為主,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免疫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所需疫苗經費中央財政撥付50%,省財政補貼35%,市、縣(市)財政負擔15%。對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地方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由各級政府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養豬戶(場)補助。全面落實動物疫病的各項防控措施,加強預測預警、防控裝備、檢疫設施等投入,突出抓好鄉鎮畜牧獸醫站和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對每個村級防疫員省財政和縣財政每月各補助10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七)大力發展養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打破地域、行業和所有制界限,採取多元化興辦主體、多種形式發展養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鼓勵農民自辦、合夥辦和農村能人大戶、經紀人牽頭興辦,鼓勵國家經濟技術部門、事業單位和企業與農民聯辦,形成生產服務型或產加銷結合的多種形式的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要對養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八)加大生豬產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力度。支持科研院校和企業開展抗病抗逆性強、生產性能高的生豬新品種培育。加快高效飼料生產、疫病防控和糞污處理等關鍵技術的攻關研究,提高生豬產業科技貢獻率和成果轉化率。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促進生豬養殖良種良法結合,大力推廣人工授精、標準化飼養等先進實用技術,細化落實國家在生豬主產區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的財政補貼政策。
(九)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業對生豬產業發展的支持。農行、農發行等金融機構,要充分運用信貸政策,簡化貸款手續,重點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農村信用社要重點滿足農村生豬散養戶的貸款需求。地方政府要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範圍,採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生豬生產“貸款難”問題。
四、強化豬肉市場監管和調控
(一)完善豬肉產品儲備機制。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加強生豬產品運輸、儲存、保鮮等基礎設施建設,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於求、豬價過低時,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賣豬難”的矛盾;在市場供不應求、豬價過高時,投放市場,促進市場均衡供應。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今年起在原活體儲備計畫上增加10萬頭,主要用於局部應急和保證節日市場供應,切實保障豬肉不斷檔、不脫銷。同時,抓好牛羊肉以及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
(二)積極培育生豬屠宰加工龍頭企業。通過引進培育,擇優扶強,發展壯大生豬屠宰加工龍頭企業。對參與生豬規模養殖或對農戶飼養生豬實行訂單收購的加工龍頭企業,優先安排貸款貼息資金。鼓勵發展冷鮮肉生產,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努力提高我省豬肉產品質量和附加值,不斷增強我省豬肉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強化豬肉質量安全監管。要加強對飼料質量的監督檢查,規範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使用,嚴肅查處在豬飼料中違法添加違禁藥品和化學物質的行為。要安排專項經費,用於動物標識及相關設施採購,加快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畜產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飼料、獸藥、養殖、屠宰加工和銷售等豬肉生產銷售環節檢驗檢疫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以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要推行生豬深加工企業的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強行認證,切實依法加強生豬生產加工諸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豬肉產品的質量安全。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生活。為緩解當前豬肉價格上漲給部分困難群體帶來的生活壓力,今年下半年,實施兩項應急補助措施。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現行實際補助水平標準的基礎上,7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0元,從8月份至12月份,每人每月增加15元。對家庭困難的大中專學生給予適當補助。
五、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全面落實以生豬為重點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抓緊實施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千方百計促進生豬生產的恢復,確保不斷檔、不脫銷。各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生豬產業良種體系和規模場、養殖小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基本建設計畫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強對生豬等副食品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統計工作;人事、編制部門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儘快完成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今年底全面完成省、市、縣、鄉鎮動物防疫體系的改革;財政部門要儘快制定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補助的具體方案,落實好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政策;農業部門要制定“促進生豬發展462計畫”的實施意見,並認真組織實施;物價、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涉及生豬屠宰、銷售環節收費,減輕養豬戶、生豬經營者負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對規模養豬場(小區)生產和管理設施、附屬建築物,視為農業用地,並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水利部門對規模養豬場(小區)用水免收地下水資源費;電力部門對畜禽養殖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信息報導,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工商、質監、統計、交通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努力做好生豬生產、運輸和市場供應管理和信息服務工作,促進我省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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