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郵電通信管理辦法》在1991.09.13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郵電通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13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郵電通信管理辦法》在1991.09.13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甘肅省郵電通信管理辦法》在1991.09.13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檔案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保障郵電通信的正常進行,維護郵電通信設施的安全,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
1995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管理,保障通信安全、迅速、準確、暢通,促進通信事業發展,以適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
2022年11月25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寄遞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通信行業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和地區通信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分屬不同部門和地區、單位的通信行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規定。包括郵政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和電信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國家採取立法、法令、發布條例、規章制度等形式進行通信行業管理。全國先後有30多個部門不同程度地建設了全國性專用通信網,2000多個廠礦建設了局部性通信網...
甘肅省通信管理局是甘肅省政府工作部門,是原省郵電管理局實行政企分開、企業重組、深化改革的成果。歷史沿革 根據國家郵電體制改革總體部署,1998年郵電系統先後實行尋呼剝離和郵電分營,組建甘肅國信尋呼有限公司(後整建制劃歸中國聯通甘肅省分公司),成立甘肅省郵政局,郵政、電信專業各自獨立運行。1999年,實行電信重組...
甘肅省郵電管理局,甘肅省郵電系統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所屬郵電通信企業的通信運營,並對全省通信網實行行業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郵電部、省政府關於通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訂省通信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各項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本省通信行業管理規定、辦法,組織協調公用通信網與專用通信網...
湖北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1月19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電通信設施安全和通信暢通,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發展郵電通信事業,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 郵電通信管理 第七條 省郵電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營、地方國營的郵電通信,對鄉鎮通信和其他單位的專用通信,負有規劃、協調、監督的職責。各級郵電通信部門應為專用通信網提供諮詢和服務。第八條 鄉鎮以下集體所有的通信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業務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郵電通信部門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第八條 自治區郵電管理局是全區郵電通信的行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地(市)、縣(市)郵電局(含郵政局、電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郵電通信經營管理工作,經自治區郵電通信主管部門授權,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通信行業管理職能。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九條 根據社會對郵電通信的需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域內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阻斷、損壞通信線路的,由郵電部門責令其按郵電部門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修復費用;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城市規劃部門按《廣東省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款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拖延或拒繳郵電資費的,由郵電部門中止其通信服務,...
1991年12月2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保護和發展郵電通信事業,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民眾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郵電通信管理。第三條 發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境內郵電通信事務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郵電通信包括郵政通信和電信。郵政通信是指利用各種運輸工具傳遞信函、檔案、報刊、包裹、匯款等實物;電信是指以電信公用網和進入電信公用網的有線電、無線電通信設備傳輸電報、電話、傳真、電視、廣播、數據等信息。第四條 省、市、縣、自治縣(...
河北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共六章四十七條。主要是為了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提高郵電通信服務質量,保障郵電通信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發布...
第十九條 非郵電部門新建、改建和擴建通信網路應經省郵電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二十條 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通信設備、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省郵電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未經檢驗合格和未取得入網許可證的通信設備、產品,不得銷售和安裝使用。第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促進郵電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的郵電通信事務和通信建設。第三條 省郵電管理局主管全省郵電通信行業的管理工作。市(地)、縣(市)郵電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
《青海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是一部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2月11日發布,1993年04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27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12-11 【生效日期】1993-04-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檔案內容 青海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12月11日...
第九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車站、機場、港口、碼頭,應當建設配套的郵電通信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築,應按民用建築通信設施及管線設計標準,埋設通信管線,設定信報箱或收發室,其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民用建築通信設施及管線設計標準和驗收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郵電管理局制定。第十條 新建、改建...
(六)違反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九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侵害行為,恢復原狀;損壞郵電通信設施、阻斷通信的,除責令其賠償修復費用和阻斷通信所造成的損失外,可以並處賠償損失金額一至五倍的罰款;違章建築的,由城建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規定處理。各級郵電部門...
第十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郵電管理局、郵電通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用戶使用郵電業務的情況。第三章 郵電通信的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 郵電通信的建設,應當實行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的原則。第十二條 郵電管理局和郵電通信企業應當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社會發展對...
陝西省郵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郵政通信暢通,發展郵政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的郵政通信業務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省郵電管理局是本省郵政通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地區)、縣(市、區)郵電局經省郵電管理局授權,管理本...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當在資金、信貸、物資等方面支持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郵電部門經過批准可以採用集股、發行債券等多種辦法籌集資金。第四章 郵電運輸的保障 第二十五條 本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運輸單位,均負有載運郵件、報刊的責任,並保證郵件、報刊優先運出。郵電部門應當與承運單位...
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5年5月17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2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內蒙古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1992年2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郵電...
《浙江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是一部浙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7月14日發布,1990年08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發布通知 【發布單位】811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07-14 【生效日期】1990-08-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條例全文 浙江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四)負責對經營通信業務的資格審查,頒發通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通信業務市場;(五)制定本地區通信行業管理規定、辦法,通信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市(地)、縣郵電局是本行政區域內郵電通信主管部門。第四條 發展郵電通信應當實行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的方針,不斷提高郵電通信能力,...
通信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通信設施共建共享辦法,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統一建設,並加強監督管理,推進通信設施共建共享。第十條從事通信設施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和資格,並在資質和資格規定的等級範圍內從事相關活動。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規劃建設車站、機場、...
(三)通信用電桿、電線、拉線、線擔、隔電子、管道、管孔、配線箱、架空電纜、管道電纜、同軸電纜、光纜、通信標識、天線、饋線、地線、無線電台、微波站、機務站、增音站、線路巡房、衛星地球站及其附屬設施;(四)其他直接用於郵電通信生產營業的設施。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的郵電部門,指雲南省郵電管理局及各地、...
第二十一條 郵電部門建設微波通信設施、衛星通信地球站、天線區、短波收發訊區,應說明電波傳輸方向、保護區域範圍和標準要求,按《福建省實施辦法》,向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經批准後,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郵電部門所提要求,控制審批該保護區域範圍內的新建建築物,以防止影響無線電波傳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