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業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和地區通信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分屬不同部門和地區、單位的通信行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規定。包括郵政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和電信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國家採取立法、法令、發布條例、規章制度等形式進行通信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信行業管理規定
- 類別:法律法規
通信行業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和地區通信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分屬不同部門和地區、單位的通信行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規定。包括郵政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和電信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國家採取立法、法令、發布條例、規章制度等形式進行通信行業管理。
通信行業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和地區通信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分屬不同部門和地區、單位的通信行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規定。包括郵政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和電信通信行業管理規定。國家採取立法、法令、發布條例、規章制度等形式進行通信行業管理。全...
第九條 城市居民住宅應當設定信報箱,設計標準按照國家標準或者通信行業標準執行,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已設定收發室的除外,未將信報箱列入設計圖紙的,城市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城市居民住宅未依照前款規定設定信報箱的,由產權人或者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在郵政通信主管部門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獲準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的部門和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通信規定,接受自治區郵電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資費政策,依法納稅。在業務經營中不得妨礙公用通信網的正常運行和通信建設,不得妨礙其它專用通信網的正常運行。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郵電通信主管部門對於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應...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的建設和保護、通信服務的規範、通信安全的保障以及通信業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通信,是指個人、組織相互之間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形式信息,實現信息互通的活動。本條例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
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制定程式,提高標準制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業通信業行業標準(以下簡稱行業標準)的立項、起草、技術審查、批准、發布、複審等制定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制定行業標準,應當遵循...
《西藏自治區網路通信活動管理規定》是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發布的檔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內容全文 西藏自治區網路通信活動管理規定 (2021年12月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路通信活動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郵政通信安全暢通,保護郵政通信設施;對違反郵政通信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檢舉和控告。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郵政部門對在郵政通信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安徽省通信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05.03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行業管理,維護通信秩序,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通信行業管理。在本省境內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和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
第二十一條 專用通信網只限內部使用。在公用通信網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設有專用通信網的部門和單位可以臨時經營部分公用通信業務,但需經省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第二十二條 郵電通信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和省郵電通信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電業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市場管理,規範通信市場秩序,提高通信服務質量,維護國家利益和經營者及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通信業務(包括郵政通信業務、電信通信業務和通信附屬業務)適用本規定。專用通信網通信業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
本條一、二款所述設施標準,由省郵電管理部門會同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納入建築設計規範。第十七條 新建或改建道路、橋樑、立交橋、隧道和其他建築物,應預設地下通信管線或預留位置,由城建主管部門綜合規劃、協調,組織同步施工。預設地下通信管線或預留位置的技術標準,由城鄉建設或交通主管部門會同郵電部門根據...
未經國家或省通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第二十三條 經營通信業務的單位及代辦人必須遵守國家通信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通信服務質量。不得違反通信技術規範和行業管理規定,不得超越批准的經營範圍,妨礙公用通信網和專用通信網以及其他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第二十四條...
社會各界強烈呼籲規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使之成為真正讓廣大網民能夠充分理性發表意見、觀點、建議和即時交流信息的平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充分考量網民心聲和社會呼聲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規定》。《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提升即時通信企業的服務質量,有利於維護廣大用戶...
除救災、搶險等緊急情況外,通信企業需要在道路、橋樑、隧道、立交橋等公用設施上施工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三條 通信企業確需在建築物、構築物上附掛通信線路,應事先告知產權人或使用人,但不得影響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因施工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第三章 通信行業管理 第...
考核合格證書採用建設部規定式樣並統一印製的證書。第五條 通信建設工程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要求 第六條 通信建設工程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兩方面, 知識考核和能力...
第十四條 郵電部門持有效證件進行郵電通信設施建設、維護等施工作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刁難、阻撓。郵電部門進行通信線路設施建設、維護等施工作業時,損壞農作物、林木和其他設施,應按規定賠償。第三章 郵電通信設施安全與管理 第十五條 通信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侵占、哄搶、盜竊、破壞通信設施,危害通信安全。第...
第四章 通信市場秩序與管理 第二十條 獲準從事向社會放開經營通信業務的單位和受郵電企業委託經營通信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有關通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通信業務的技術標準;(二)按照批准的通信業務種類和服務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並接受通信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因建設需要必須徵用、拆遷郵電局(所)、通信線路或者其他通信設施的,徵用、拆遷單位應當與郵電部門協商,在不低於原設施功能的前提下,安排合適場所遷建或者另建,所需費用由徵用、拆遷單位承擔。第三章 通信行業管理 第十七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下列通信業務,由郵電部門統一經營:(一)信件和其他具有...
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促進郵電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的郵電通信事務和通信建設。第三條 省郵電管理局主管全省郵電通信行業的管理工作。市(地)、縣(市)郵電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
第九條 各單位的專用通信應接受省郵電通信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的行業管理,其通信網只限內部使用,未經省郵電通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外營業、出租或轉讓、聯網。第十條 凡進入公用通信網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的通信技術規定、技術標準,設備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公用電信業務和信件及其他...
第一條 為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保障郵電通信安全,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郵電通信業務和通信行業管理。第三條 省、市、縣郵電局(含郵政局、電信局)是本轄區郵電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
(九)利用技術手段危害通信及通信設施安全;(十)其他危及通信設施安全的行為。第二十四條 實施下列影響通信設施安全或效能的行為時,行為人應事先與通信部門或通信設施管理部門協商,簽訂協定,並採取有效的安全和技術防護措施,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費用,落實遷改場地及器材:(一)搬遷、改建、拆除通信設施或改變通信...
第十三條 凡需取得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通信業務經營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或者事業單位;(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資金、場地、服務設施;(三)與公用電信網接口的通信設備符合郵電部規定的進網技術要求;(四)有為用戶提供...
第五條公用電信網的市內電話、長途電話、電報、天線電移動通信、無線電尋呼、數據傳輸、圖文傳真,電話號簿和郵政編碼簿的編印發行,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電企業專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省郵電管理局對本省專用通信網實行行業管理。郵電企業應當加強報刊發行工作,擴大報刊發行業務。第...
第四條 市郵電管理局(以下稱郵電管理部門)是本市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門,在國家通信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履行通信行業管理職責。市無線電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對無線電工作實施管理。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通信工作的領導,按照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
第五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從事電信設施建設和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但是,國家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第五十二條 執行特殊通信、應急通信和搶修、搶險任務的電信車輛,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誌的限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