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

《甘肅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由甘肅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甘肅省財政廳制定印發。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審核確認、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
  • 發行單位: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醫保局、甘肅省財政廳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7月,甘肅省民政廳會同甘肅省醫保局、甘肅省財政廳制定印發《甘肅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在本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在扣除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之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提出申請時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其中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指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含職工大額補充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等補充性醫保)支付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總和。三是家庭財產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
《辦法》規定,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患者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罹患重特大疾病情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和初審意見後,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縣級醫保部門收到同級民政部門提交的材料後,通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救助結報支付。同時,規定認定工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5個工作日。
《辦法》明確,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中,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等項目後的實際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偶然所得等,並明確了各項收入的認定辦法。同時,規定優待撫恤金、計畫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獎勵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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