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是2023年7月山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廳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20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7月,山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廳聯合印發《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戶籍在本省;在本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扣除社會互助幫困等因素,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達到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在扣除個人自負醫療費用之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應低於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算辦法。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當次有效,針對申請人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給予醫療救助。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參保地的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相互配合做好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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