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6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法
- 頒布時間:1985年05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5月06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1985年5月6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5年5月6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法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5.06 實施時間 1985.05.06 ...
(一)受理來信,接待來訪,辦理屬於本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協助本機關負責人做好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日工作;(二)辦理上級機關交辦或者有關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並按要求及時報告或者反饋辦理結果;(三)向下級機關交辦或者向有關單位...
具體辦法如下:一、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其領導人批轉給中共甘肅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處理的人民來信來訪,以及人民民眾直接給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的來信來訪,分別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信訪室按...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公布,自公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人民代表辦法於1985年5月6日在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通過。第一條 為了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密切聯繫,保證代表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發揮人民代表在...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993年11月27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8月1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法律、...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辦法 慶陽市人大常委會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訪,是指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傳真、電子郵件、電話或者走訪等形式,向市人大...
1996年1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發布的《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的決定》進行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2023年5月,甘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檔案全文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9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3年5...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廣告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2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2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人事任免 2018年1月...
(四)受理、接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和人民民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五)檢查、督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六)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簡則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後生效。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的暫行規定》、《關於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在本簡則通過後廢止。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
1993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9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 1993年9月29日起施行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
(七)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和人民民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八)組織實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九)依法辦理代表辭職、罷免和補選等有關事項;(十)督促有...
1994年1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29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經紀人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
2003年8月1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建設工程...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3年1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1996年1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常委會修訂了《甘肅省檔案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對《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甘肅省就業促進條例》兩個法規...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視察辦法》是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5年5月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於2022年3月31日廢止。【發布單位】82601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5-05-06 【失效日期】2022-03-31 【所屬類別】...
(四)代表在聯繫民眾工作中收到的民眾來信來訪,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訪科按照工作程式辦理,並在兩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回復代表。第六條 市人大代表應將每年聯繫民眾的情況記錄在《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登記表》,並於每年年終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