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財政部、教育部以財教〔2015〕463號印發《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施行。2006年印發的《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6〕243號)予以廢止。
2015年11月14日,財政部、教育部以財教〔2015〕463號印發《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施行。2006年印發的《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6〕243號)予以廢止。
2015年11月14日,財政部、教育部以財教〔2015〕463號印發《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施行。2006年印發的《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
《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財政部 、教育部2006年10月11日發布的一項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充分...
辦法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特殊教育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省特殊教育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特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32號)有關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特教資金是指中央...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大專班是指由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與在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舉辦的特殊教育大專班(含中高職三二分段高職學段班)。第五條 資助對象為具有廣東戶籍且持有廣東省頒發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廣東戶籍...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托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安排,用於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資金...
經縣殘聯組織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殘聯與縣財政局協商明確結算辦法。已納入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範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工程的康復服務項目,按照規定由基本醫保、大病...
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2019年特殊教育補助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35050000032),詳見附屬檔案。請列205“教育支出”相關項。請按照《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32號)要求,做好2019年預算分解...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城鄉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21〕56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內政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和專項彩票公益金,以及地方各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殘疾人康復、托養、就業、體育、教育等事業發展的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以上所需資金,按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兩免一補”政策規定的經費承擔辦法執行。此外,逐步將在合法註冊的教育康復機構里的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納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顧範圍。(十一)做好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資助工作。普通...
《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9月27日印發,共九章二十九條,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辦法發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粵府...
《海南省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海南省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財社規〔2021〕17號 各市縣財政局、殘聯...
4.用於控制致殘疾病而需長期服用的特殊食品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5.本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支出。(四)救助方式與康復安置。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為殘疾兒童提供形式多樣、標準...
適時研究普通幼稚園隨園就讀殘疾幼兒免保教費具體辦法。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辦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州教育管理部門及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高中、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等學校。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資金是指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及其他教育支出等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標準高於該標準的地區不得下調,以上所需資金,按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省、市、縣(區)承擔辦法執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及經費分擔辦法執行。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
為保證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的順利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對象為農村地區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課本費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含特殊教育學生,下同)。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按照貧困...
對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生源地為海南的全日制殘疾學生實行減免學費和住宿費政策,按普通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但最高標準參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執行,其中本專科生學費每生每年減免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審批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提出的項目資金預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計畫,撥付項目資金,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地方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承擔的項目任務,統籌考慮上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國小、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民辦中國小校接受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依照執行。第四條 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
根據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教師需求量大的特點,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新機編辦〔2009〕199號)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保證特殊教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轉。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要...
第六章 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及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或個人舉辦的,依法登記、符合條件並經有關監管部門認定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主要包括殘疾人康復機構、醫療康復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特殊教育...
區縣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建立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沒有特殊教育...
加強普通學校內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無障礙設施、校本教材等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總結推廣隨班就讀成功經驗,加強隨班就讀管理。3.組織開展送教上門。研究制定全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管理實施辦法。縣教育體育局要...
完善“家校社”聯動機制,幫助家長提升孤獨症育兒知識和掌握家庭康復訓練辦法。鼓勵南昌市以新建、改擴建方式設立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二、拓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 (...
13.特殊教育學校、學區隨班就讀資源中心應按照《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粵機編辦〔2008〕109號)的要求,配齊配足教師,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各地要切實採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將承擔隨班就讀...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深圳市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管理,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包括重度殘疾人困難定期補助,納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使用和管理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考(招聘)工作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殘疾人報考,不得拒絕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