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濟南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濟南市施行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濟南市
為統籌我市城鄉就業,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更好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指導小組關於同意濟南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批覆》(勞社部函〔2006〕28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59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為基礎,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平台為載體,以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為手段,建立健全規範統一的就業市場體系,探索建立適應城鄉特點的統一的勞動管理制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任務目標
在全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使全市城鄉勞動者實現比較充分就業。
(一)城鎮每年新增就業10萬人以上,到2008年底,城鎮失業率降至4%以下,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由8萬人增至10萬人次,轉移就業率由50.2%提高到70%。
(二)建立“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的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動態消零”的目標;到2008年底,建城區內“4050”人員再就業率達到80%以上。
(三)全市各類企業普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80%;到2007年底,全市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均達到25萬人,到2008年底,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村勞動者95%被納入醫療保險;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80%;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由40%提高到60%。
三、主要措施
(一)統籌城鄉就業管理,建立統一就業登記制度。
1.統一城鄉就業管理制度。清理現有各類針對農村和外來勞動者的就業限制規定,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政策體系。積極出台農民小額擔保貸款、落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適合農民的就業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戶籍管理、土地、教育、衛生制度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為城鄉統籌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穩定的政策環境。
2.建立城鄉統一就業登記制度。加快農村勞動力資源資料庫建設,建立與城鎮相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對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力進行登記,將全市城鄉勞動力資源總量、人員類別、素質結構、年齡構成、就業狀況、社會保障等基本情況統一匯總,作為制定全市城鄉就業政策和開展各項工作的有效依據。
(二)大力開展就業培訓,提升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1.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統籌規劃,綜合布局,從各類培訓機構中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管理規範、就業效果好的培訓機構作為承擔農村勞動力預備制培訓、勞務輸出培訓和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定點機構,有效整合培訓資源,擴大充實培訓項目,提升職業培訓能力,逐步形成以濟南技術學院為龍頭、多家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為輔助的全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同時,加快市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開展網路工程維護、家電維修、汽車電工、美容美髮、保健按摩等項目訓練,滿足城鄉勞動者的就業需求。
2.積極落實城鄉就業培訓補貼,強化職業技能鑑定。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提供一次性政府培訓補貼。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考核鑑定合格的參訓人員,由培訓機構和勞動保障部門分別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勞動保障培訓管理部門對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未按要求參加鑑定的削減培訓補貼。
3.加強農村勞動者高級技能人才培養。充分發揮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和企業主體作用,大力實施“3年5000個新技師培訓計畫”和金藍領培訓項目。注重開展新技術、新工藝培訓,到2010年全市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的比重達到30%,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技術工人總數的10%。
(三)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
1.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按照市、區有市場、鄉鎮(街道)有平台、村(居)有視窗的目標,進一步健全完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建設,配備人員,落實經費,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工作運轉;進一步發揮村(居)勞動保障協理員的作用,形成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全市城鄉就業信息聯網建設,對城鄉勞動力實行網路化動態管理,實現全市用工和勞動力資源信息共享。
2.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加強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規範就業服務計畫、項目、工作流程等,對城鄉勞動者實行公平待遇。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對符合享受職業介紹補貼條件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免費職業介紹的,由財政按實際就業人數給予職業介紹機構一定補貼。通過市“12333”市勞動保障熱線,有針對性召開各類招聘會,大力開展送技能、送溫暖、送服務、送政策專項活動,使就業服務不斷得到完善。
3.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安置,重點解決“4050”人員和“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到2008年底力爭使建城區內“4050”人員就業率達到80%以上,“零就業家庭”逐步實現“動態消零”目標。大力開展好“春風行動”,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和維權的宣傳,努力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服務工作。組織創業項目推介會,結合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加強基層創業指導員隊伍建設,推進創業服務進社區工作。
(四)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權益。
1.大力開展勞動力市場的清理整頓。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工商、公安、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定期對全市勞動力市場運行狀況進行檢查、清理、整頓,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
2.強化勞動契約管理。深入實施推進勞動契約制度3年行動計畫,開展勞動關係和諧工業園區創業活動,重點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發揮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的作用,並推動三方協商機制向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延伸。實行勞動契約登記備案制度,把勞動契約的簽訂人數列入各縣(市)區的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3.強化勞動用工管理的規範、監督、檢查工作。在全市各類企業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重點落實農民工勞動契約的簽訂。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錄用備案和就業登記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加大對勞動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拒不簽訂勞動契約、不進行錄用備案、不進行就業登記、拖欠剋扣職工工資等損害職工權益的違法行為,確保城鄉職工工資零拖欠。
(五)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
1.完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工作。監督和指導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認真做好農民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確保工傷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合理確定繳費標準和支付標準,及時結算農民工的醫療費用,解決農民工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
2.積極推動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不斷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範圍。將在城鎮實現就業的被征地農民和進城就業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範圍。
3.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為主要目標,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建立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我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政府能承受、民眾能接受的原則,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培訓就業等相關政策措施。4.完善勞動者工資保障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研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企業每月至少發一次工資,工資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節假日加班按平時工資的300%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對於建設單位、承包企業未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承包企業墊付勞動者工資。
四、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7年5月至6月)。
1.深入學習全國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統一思想,把握精神,提高認識。
2.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各自的方案,以政府名義報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
1.開展城鄉勞動力資源的調查。通過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事務所)對城鎮和農村勞動者的統計,分別建立城鎮勞動者資源資料庫和農村勞動者資源資料庫,全面掌握城鄉勞動力資源狀況。重點摸清兩類人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有勞動能力無就業願望人員的底數。
2.各縣(市)、區根據各自方案開展工作,完善各項政策和制度,為城鄉就業工作創造良好的實施環境。
(三)總結鞏固階段(2009年1月至3月)。總結分析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鞏固工作成果,初步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城鄉統籌就業政策和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切實將經濟社會發展、產業開發、結構調整和城鄉統籌就業相結合,在做好城鎮就業工作的同時,把農村勞動力就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由農民工聯席會議成員組成的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就業辦公室,負責全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落實責任。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職責和任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調管理統籌城鄉就業的工作,重點做好就業、社會保險、勞動關係、維權等各項工作;市發改部門將統籌城鄉就業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安排;財政部門將所需資金統一納入再就業資金支出範圍;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大戶籍制度改革,降低農民工的落戶門檻,鼓勵有條件的農業人口轉移城鎮就業;統計部門搞好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就業的有關統計,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工商管理部門搞好宣傳諮詢,做好登記服務,為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的農民從事經營活動創造便利條件;經委、教育、建委、農業、衛生、國稅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動工作開展。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調控職能,把統籌城鄉就業體系和制度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列入考核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強化宣傳。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把宣傳工作作為開展城鄉統籌就業的重要環節來抓,與整個工作統籌安排、綜合考慮,充分發揮宣傳工作的作用,為做好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我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順利開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