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
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
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
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
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
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
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
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方案;負責全市非上市
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
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
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
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
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
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設資金;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
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
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
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
投資概算,負責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方案並對工程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
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
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社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
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地區間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負責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招商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承擔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
績效考核的責任。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
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和省擬訂的
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
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
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
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負責安排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訪、財務、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
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市
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測,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協調全市
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
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
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
企業融資投資項目的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全市
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
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撥基本建設
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貿易及
國際資本的動態,研究提出全市對外貿易、
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擬訂
開放型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
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並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查、上報;承擔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糧食、棉花進口配額的相關工作;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上報。
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
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
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
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
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
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或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以及轉報工作。
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
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及轉報工作。
能源交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相關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以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工業與高技術產業處
分析預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統籌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參與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
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
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財政金融處
參與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
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
非上市公司發行
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
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
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
制度建設;承擔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招商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對外招商引資的政策和措施;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調度和
績效考核;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包裝、策劃及推介活動,參與協調其他招商工作;承擔市招商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市
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國內重要經濟技術交流洽談及
產學研合作活動;擬訂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並督導實施;協調對口支援項目的實施,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負責地區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擔全市異地商會駐本市辦事機構登記材料的初審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繫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
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縣(市)區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
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展規劃研究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
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
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市重大項目辦公室
(掛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副局級)
負責擬定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諮詢論證;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爭取進入國家、省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轉報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市南部山區管理辦公室(副局級)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南部山區
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組織、協調、論證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南部山區保護與發展的專項資金。
市服務業辦公室(副局級)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糧食、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控措施;安排全市服務業引導資金;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查、轉報工作。
下屬單位
濟南市能源投資公司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業管理中心
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
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
關稅配額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工作。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會同市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協調
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市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三)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全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四)建立全市
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五)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協調指導重大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審查上報全省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
工程招標投標、資金使用以及
投資概算控制等監督檢查。
2.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並對重點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後,經市政府決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
項目立項手續,下達投資計畫,審批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建設計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
資金預算,審批
政府採購計畫並按程式撥付建設資金。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
招標方案,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
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從事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
規範管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4.稽察和後評價。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全
過程管理,並組織稽察和後評價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六)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職責分工按濟編辦發〔2008〕19號檔案執行。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謝堃:主任
許繼春: 巡視員、黨組副書記 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和婦女工作,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
鄭金松:副主任、黨組成員 市
醫改辦專職主任(正局級)、黨組書記。主持市醫改辦工作。
鞠小虹: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及相關工作。
姬鋒:副主任、黨組成員 主持市軌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能源交通處。
李勇:副主任、黨組成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經濟合作處、委屬單位及援川善後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
張軍: 副主任、黨組成員 分管工業與高技術產業處、財政金融處、招商管理處。
李磊:黨組成員、市重大項目辦公室主任 主持重大項目辦公室、分管市南部山區管理辦公室。
丁林橋: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
地區經濟與
資源環境處、發展規劃研究室。
賈立春:巡視員。
馬駿: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研究室主任(試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