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概念
關稅配額是指把徵收關稅和
進口配額相結合的一種限制進口的措施。對商品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時間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
減稅或
免稅的待遇,對超過
配額的進口商品則徵收較高的關稅、
附加稅或罰款。它按商品的來源可分為全球性關稅配額和國別關稅配額;按徵收關稅的優惠性質可分為優惠性關稅配額和非優惠性關稅配額;按關稅配額管理的對象可分為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
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對象
2012年我國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有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條、棉花;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有
尿素、
磷酸氫二銨、
複合肥等三種農用肥料。
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
農產品進口
關稅配額為全球關稅配額,國家主管部門為商務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通過
一般貿易、
加工貿易、
易貨貿易、
邊境貿易、援助、
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產品均列入關稅配額管理範圍。海關憑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自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的,並加蓋“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的“農產品進口
關稅配額證”辦理驗放手續。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實行“一證多批”制,即最終用戶需分多批進口的,在有效期內,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可多次辦理
通關手續,直至海關核注欄填滿為止。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憑契約先來先領分配方式除外)。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於申請期前1個月公布每種農產品下一年度進口
關稅配額總量、申請條件及
稅則號列和適用稅率。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分配是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和以往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其他相關行業標準或根據先來先領的方式進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數量以每種農產品商業上可行的裝運量確定。每年1月1日前,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各自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加蓋專用章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
商務部於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
關稅配額數量。申請單位應當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務部提出化肥關稅配額申請。商務部根據各地區生產個市場需求,參考以往的進口實績,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等因素,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化肥關稅配額分配到進口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