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近年來,我縣畜牧業發展迅猛,成效顯著,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和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產業。為了加強我縣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做到合理布局,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無公害化生產,實現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 地區:潢川縣
  • 內容: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
  • 隸屬:政府機構
  • 發布時間:二OO八年六月一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八年六月一日

詳細內容

加強規模養殖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
(一)規模養殖數量達到如下標準的為規模養殖場
1、生豬: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
2、蛋雞:存欄蛋雞500隻以上。
3、肉雞(鴨):年出欄肉雞(鴨)2000隻以上。
4、肉牛:年出欄肉牛10頭以上。
5、奶牛:存欄奶牛5頭以上。
6、肉羊:存欄肉羊30隻以上。
(二)規模養殖小區
1、擁有10個養殖單元以上。
2、生豬年出欄3000頭以上。
3、蛋禽存欄在30000隻以上。
4、肉禽年出欄80000隻以上。
5、奶牛存欄300頭以上。
6、肉牛羊出欄500頭以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條件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選址要符合我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主導產業布局的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和城鄉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和動物防疫要求。
(二)養殖場(小區)建設地應地勢乾燥,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廢方便,交通便利,供電穩定,通風向陽,處於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且無污染、無疫源,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建設養殖場(小區)。
(三)養殖場(小區)應距縣級以上公路500米以上,距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以及其它不同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2000米以上。
(四)養殖場(小區)距離屠宰場,畜禽產品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及污水處理場所2000米以上。
(五)養殖場(小區)整體建設布局要科學合理,實現人畜分離,單一品種飼養。生產區、管理區、廢棄物及無害化處理區分開,做到界限明顯。管理區、生產區應建在上風向,廢棄物處理區應建在下風向。
(六)養殖場(小區)內用於畜禽周轉、飼養員行走和運送飼料的淨道與用於糞便等廢棄物處理的污道應嚴格分開,不能混用。
(七)養殖場(小區)內要有充足乾淨、無污染的水源保證,通過給水管網送到圈舍,對水源周圍環境有保護措施,防止污染。
三、簡化程式,及時提供用地
(一)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養殖項目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
(二)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後,鄉(鎮)國土所要積極幫助協調用地選址,併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三)其他企業或個人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後,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幫助協調用地選址,併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土占用耕地的,應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附屬設施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要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出租、轉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實維護好土地所有權和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後,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因建設確需占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應根據規劃布局和養殖企業或個人要求,重新相應落實新的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四、規模養殖場(小區)飼養管理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必須建立養殖檔案。
(二)養殖場(小區)建設投產後品種堅持自繁自養原則,引種前搞好調查,經檢疫合格的方能引進,並隔離觀察30天。
(三)畜禽舍的溫度、濕度、氣流、光照應滿足畜禽不同品種、不同生長階段的要求,保證有充足的活動空間。
(四)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全用上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禁用的添加劑,飼料中不得直接添加獸藥。
(五)消毒滅源,預防接種工作長期開展,做好重大動物
疫病防控工作,各種生產、檔案記錄齊全。
(六)積極推廣清潔飼養,秸稈青貯、氨化、配合飼料、生態飼養等新技術的套用。
(七)廢棄物與糞污的處理採取建沼氣池集中處理等方式,循環利用,減少污染,實現零排放。
五、優惠政策
2008年,不論新建擴建還是已投入生產的規模養殖場(小區)必須在年底前搞好畜禽糞便無害化設施治理達標工作,對達到環保要求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飼養場(小區)的所需土地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其它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隔離綠化帶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它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規模養殖場(小區)用電按農用電對待。
(四)畜牧業專項資金和項目優先進行支持。
(五)對所有生豬養殖場(小區),凡是實行生物發酵清
潔養豬技術的優先享受優惠政策,優先安排2008年生豬十條優惠政策。
六、責任追究
1、對規模養殖場(小區)實行百分制考核,對不合格的場(小區)限期整改,直到責令停產,考核辦法由縣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2、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因違反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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