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村民住房建設若干規定,於2020年8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查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村民住房建設若干規定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9/3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村民住房建設若干規定,於2020年8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查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村民住房建設若干規定,於2020年8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查批...
《辦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擬定有農村住房建設自治管理內容的村規民約;指導村民辦理或者為村民代辦農村住房建設審批手續,指導村民依法依規開展農村住房建設活動;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及時勸阻,並向鄉鎮...
禁止在下列區域進行農村村民住房建設:(一)永久基本農田區域;(二)生態資源保護區域;(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四)歷史文化核心保護範圍;(五)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設區域。第九條 在...
第七條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住房建設選址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工作。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城鎮規劃區外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宅基地批准書的核發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房屋選址是否...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當地重要的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擬訂全州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
第五條 農村住房建設用地屬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第六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注重對自然、歷史、文化、生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擴建住房的規劃建設等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應當遵循保護耕地、規劃管控、風貌協調、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
岳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於2019年11月5日岳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
(四)異地新建房屋的,應當提交在新建房屋竣工後三個月內拆除原有住房並將宅基地交還集體經濟組織的書面承諾;(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收到村民住房建設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核實。土地屬村集體...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規劃區以外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及其監督管理服務活動。第三條 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應當堅持規劃先行、先批後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的原則,符合耕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保留鄉村...
(國務院令第116號)、《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8號)、《常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第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嚴格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積、層數、高度等進行設計施工。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不得超出批准的宅基地...
第七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節約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嚴格控制使用耕地。經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理補充耕地等途徑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第...
六、將第十一條修改為:“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按下列程式辦理審批手續:“(一)住房建設申請人向所在村民小組提交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交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符合省、市規定的宅基地面積、建築層數和層高標準;(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鼓勵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統建聯建村民住房,引導新建村民住房適度有序集中。第十二條 村民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計畫管理。鄉鎮...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重建農村住房的規劃與用地管理、申請與審批管理、施工與質量管理、服務與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法律、法規對農村住房建設另有規定的,從...
(一)將村民建房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二)建立農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聯合工作制度和綜合執法機制;(三)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四)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房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其他集體土地上的住房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應當...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具體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做好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嚴格執行“規劃先行、先批後建、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農村村民住房建設...
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 (2023年9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公布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提升農村住房品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在建制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企業建設、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鎮、建制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由鎮、建制鄉人民政府報經縣級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第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
第十一條 鄉鎮政府應當對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應責令改正。第十二條 農村住房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第四章 ...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土地,促進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取得宅基地批准書。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受理,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提出審核意見,由鎮、民族鄉人民政府依法核准。申請的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
2018年9月15日公布施行的《九江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九府發【2018】8號),對規範我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起到了積極、重要的作用。隨著城鄉人居環境提升、鄉村振興戰略和國務院機構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