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財企〔2023〕31號
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工信部門:
為規範和加強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製造強省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我們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2月28日
內容全文
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製造強省戰略,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相關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各級工信、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負責做好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研究確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支持方式和標準,參與組織項目申報等工作;根據省工信廳提出的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績效目標建議及有關材料,按程式下達預算、績效目標並撥付資金;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管工作。
省工信廳負責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支持方式和標準、需求測算方案、績效目標等;組織項目申報,組織開展項目匯總、審查、評審和驗收等工作;根據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及時向省財政廳提供年度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具體組織項目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強對各級的業務指導,督促有關方做好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實施和驗收工作。
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圍繞政策目標,對照項目申報條件,根據本地區產業基礎和優勢審核推薦項目,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配契約級工信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直接受理資金申報材料的工信部門承擔直接審核把關 責任。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工信部門參照省級部門職責分工,實施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 ,並按省級相關要求做好項目申報 、業務指導等工作。原則上,項目按屬地申報管理。對省級單位直接申報的項目,省級單位應具體負責項目推薦、項目管理、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和驗收等工作。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依法依規誠實守信,承擔對項目資金的真實申報、合規和有效使用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政策要求,以及財源建設和績效管理要求。
第五條 專項資金實施歸口管理,聚焦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智賦萬企”重點項目實施、重點產業鏈(群)培育壯大、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型化、 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 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重大新建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擴能提質升級項目等有效投資項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重大事項。
在上述支持方向內,每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結合我省製造業發展實際情況,由省財政廳、省工信廳按照零基安排、績效導向、統籌協調、聚焦重點的原則確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對需要連續兩年及兩年以上支持的重點事項,省工信廳可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六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領域、支持方式、申報條件和要求。原則上同一項目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獲得兩項獎勵類資金和一項補助類資金支持。原則上同一項目只能獲得一次資金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確需要支持的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由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項目承擔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滾動支持。對於企業承擔的項目需驗收的,在項目完成驗收前,不得再申報同類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採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進行分配。採用項目法分配的,實行項目庫管理,應當有明確的項目建設任務。由省工信廳組織實施項目遴選,主要採取認定、事前績效評估、評審、招標等方式確定擬支持項目,按照無償補助、貸款貼息、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採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據有關支出方向的預算額度、被支持對象有關工作基礎、目標設定及完成情況等因素向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分配專項資金。
第八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實行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目標、績效評價全過程公開,若項目涉及產業安全、商業機密等敏感信息,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過程中,省工信廳應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項目單位申請,視情況採取相關措施、控制知情範圍。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下達時間進度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快專項資金工作進度,在專項資金下達時限前15個工作日,省工信廳商省財政廳完成資金分配方案制定、行文呈報等程式,確保專項資金在規定時限內下達。
第十條 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支付,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專項資金指標發文30日內,將專項資金按要求撥付到資金使用單位。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款專用,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省工信廳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和本辦法的規定,以及專項資金有關政策檔案,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編制、審核,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實施預算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套用。資金使用單位申請專項資金時一併編報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工信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實施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制度,如發現資金申報、資金使用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應接受財政、工信、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項目實施情況應當接受工信、財政等部門的調度和檢查。資金使用單位因市場環境、政策變化等導致不再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標準的,應及時向直接受理其資金申報材料的工信、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工信、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報告。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處理意見,市縣有關部門督促落實,並按要求暫緩、停止撥付資金或收回已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財務稽核和內部審計,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省級財政將收回相關資金,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後,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該專項的實施期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專項存續的依據。原《湖南省製造強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企〔202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