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由湖南省財政廳牽頭起草並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推動鞏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為打造科技創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撐。省財政計畫在2022到2025年統籌安排資金約100億元,推動政策措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 印發時間:2022年9月29日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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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更好服務和推進“三大支撐八項重點”工作,助力穩定經濟大盤,制定以下財政政策措施。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實施企業研發分類獎補政策。依據企業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類給予補助。對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省財政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12%給予補助;其他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8%給予補助。其中,經測算補助額不足20萬元的,省財政不予以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區負責,不再重複列出。排名第一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對企業購置研發儀器設備予以補助。對科技型企業用非財政資金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生產性設備除外),省財政按上年度實際支出額扣除研發儀器設備當年計提折舊費用後部分的10%予以補助,單台儀器設備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
  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按規定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按規定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鼓勵企業承擔省級以上重大技術與關鍵產品攻關。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項目。根據項目契約實施進展及績效,省財政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配套支持,單家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1%—3%可用於獎勵研發團隊。對國家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
  強化企業在省級重大技術攻關與關鍵產品攻關的主體作用,每年梳理制定湖南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清單,發布湖南省先進制造業產業基礎再造關鍵產品攻關目錄,“一清單一目錄”主要由企業、產業界出題,實行“揭榜掛帥”。省財政在企業先行投入基礎上,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項目研發投入的10%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製造業關鍵產品攻關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鼓勵市縣聯動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引導企業創建省級以上創新平台。對企業牽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按國家撥付平台建設科研項目資金的10%給予配套支持,原則上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特別重大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探索建立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入列)運行經費穩定支持機制。
  對企業牽頭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術創新中心、省製造業創新中心等,省財政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到位平台建設科研項目資金的1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特別重大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鼓勵企業爭取國家科技進步獎勵。對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按照國家獎勵標準,省財政按50%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科協)
  (六)支持企業委託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研發。對企業委託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的技術研發項目,省財政按企業登記備案技術契約實際支付研發項目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標準不超過5%、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鼓勵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開展基礎研究,省財政按企業投入資金的10%予以配套支持。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用於資助基礎研究的捐贈支出,按規定享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稅務局)
  (七)實施財政資金購置大型科學儀器向企業開放共享。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單台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專用軟體和實驗裝置,納入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全部對社會開放共享。省財政按向企業用戶開放共享服務收入的10%,對科學儀器設備管理單位予以獎補,單家單位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二、支持科技成果有效轉化
  (八)實施“五首”產品獎勵與保費補助。每年發布《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首台套技術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體、首輪次工程流片晶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產品方向指南》,對指南範圍內經評定達到國內先進或首創,且市場套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輪次、首套件產品給予售後或研發獎勵,單個產品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成套產品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相關產品投保綜合創新保險,按3%的投保費率上限,給予不超過保費50%的補助,單個產品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成套產品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售後或研發獎勵與保費補助擇一支持,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
  (九)加大創新產品(服務)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將創新產品(服務)按規定納入《湖南省首購產品(創新類)目錄》,對入選的創新產品(服務)給予政府採購首購訂購政策支持。降低供應商創新產品(服務)參與政府採購準入門檻,對符合條件的創新產品(服務)給予最高10%的價格扣除評審優惠。各級預算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填報採購創新產品(服務)預留份額表,同級財政匯總預算,其中創新產品(服務)總預留比例不低於10%,並將預留指標分解落實到相關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採購創新產品(服務)目錄中的產品且該產品使用不可替代專利、專有技術的,可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產品在創新產品(服務)目錄中有同類產品的,應優先採購。
  加大政府採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力度,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工程項目6%—10%)。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免收保證金,或以保函、電子增信替代保證金。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契約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約金額的30%。
  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政府採購契約線上信用融資“政采貸”,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憑政府採購中標通知書及政府採購契約,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單筆貸款原則上不低於政府採購契約金額的70%。融資期限原則上與政府採購契約履約付款期限相匹配,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十)支持企業轉化高價值發明專利技術。支持企業通過購買、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實施高質量發明專利技術,對於屬非關聯交易並實現在湘轉化、產業化,套用該項專利技術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智慧財產權轉化契約實際成交額與企業經濟貢獻情況,給予轉化實施企業最高5%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十一)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對促成技術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0.5‰給予補助,單家機構每年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科技中介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中介機構,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二)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實際孵化成果予以分檔補助。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給予分檔獎補,補助標準為:年營業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5萬元;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小於2億元(含)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10萬元;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2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引進培養科技人才
  (十三)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深入實施芙蓉人才行動計畫,對企業新引進的全職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根據企業引進人才科研經費標準,省財政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配套科研經費支持。對企業從省外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年薪50萬元以上,且在我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一年以上的,根據企業經濟貢獻情況,省財政最高按計稅年薪的10%、以20萬元為上限給予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
  對企業新設立且經認定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省財政給予每家一次性50萬元建站經費補助,專項用於工作站科研條件改善、合作項目研究、人才培養等。對企業新設立且經認定批准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財政給予每家一次性3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支持。對企業引進的進站全職博士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經費資助,其中60%用於博士後個人生活補貼、40%用於企業開展項目研究,資助期限2年。對出站後留在省內企業工作的,按企業從省外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相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四)加大企業科技人才培養支持力度。省科技創新人才計畫向科技型企業和科研一線科技人才傾斜,對企業申報且獲得立項的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每項最高資助200萬元。對企業獲得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立項項目,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四、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五)實施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鼓勵合作銀行根據企業合法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價值分檔授信,按需發放無抵押、低利率信用貸款。單家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超出額度部分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省級與企業所在縣市區按1:1比例共同設立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原則上承擔不超過貸款本金損失的70%,省級與企業所在縣市區按照同比例進行風險補償。在一個合作年度內,試點區域單家銀行累計不良率達到3%時,提出風險警示;不良率達到5%時,啟動熔斷機制,經全面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重啟。(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十六)對科技型企業利用知識價值融資予以貼息補助。省財政對科技型企業利用知識價值融資(含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給予貼息補助,在企業完成還本付息後,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單家企業累計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十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及保證保險貸款予以擔保費或保費補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向合作銀行獲得的科技擔保貸款給予擔保費或保費補助。省財政按企業實際支付擔保費或保證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擔保費與保證保險保費補助擇一支持,不重複享受。(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十八)對科技型企業投保科技保險予以保費補助。科技型企業參加經銀保監會、科技部批准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科技成果轉化損失保險等,納入省級科技保險保費補助範圍。省財政按3%的投保費率上限及企業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投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湖南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十九)加大股權投資引導投入。整合最佳化現有財政支持競爭性領域科技創新類資金以及湖南兩山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省級天使(種子)引導母基金,重點支持轉化套用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省級天使(種子)引導母基金通過“母基金引導、子基金直投”方式進行投資,母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認繳規模的50%。子基金對單家企業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所持股份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0%。
  對在省內註冊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成立時間3年以內)達1000萬元且投資期限滿1年的,省財政按不超過投資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基金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湖南證監局、湖南財信金控集團)
  (二十)支持科創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拓寬科創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在主機板、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申請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證監局輔導驗收的科創企業,上市輔導期間省財政按每家200萬元給予中介費用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並實現直接融資500萬元以上的科創企業,省財政按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創新層補助70%、基礎層補助50%,單家科創企業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湖南股交所)擴容標準板、成長板,建好科技創新專板,創設專精特新專板,對完成股改且在標準板、成長板掛牌的科創企業,省財政分別補助每家15萬元、10萬元;對在科技創新專板、專精特新專板掛牌的科創企業,省財政補助每家15萬元。(責任單位: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支持落實企業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一)精準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減稅退稅政策。堅持階段性措施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更加精準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加大科研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按規定退還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增加科技企業現金流。(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六、組織實施
  各項政策牽頭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逐項制定落實方案。對新出台的政策和新增加的項目,牽頭部門應按規定進行事前績效評估,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嚴格有關財政獎補資金申報程式,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牽頭單位會同省財政廳於每年一季度下發申報通知。各市州、縣市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等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審核後匯總上報。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結合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確定企業獎補方案。相關獎補資金從創新型省份建設、製造強省、智慧財產權、金融發展等專項資金及預算新增統籌安排。獎補方案按程式報省政府批准後,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下達資金。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政策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獎勵,不重複進行獎補。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的視同放棄獎補。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檔案不一致的,以本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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