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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為全省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撐,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重點領域融資支持力度。通過開展金融“暖春行動”“進市州入園區幫企業”等銀企對接活動,完善“一對一”主辦銀行制度,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對先進裝備製造、工業網際網路、技術改造研發、軍民融合、對外貿易等領域信貸投放規模,力爭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保障政策性資金供給,督促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落實先進制造業、科技行業等領域信貸增長計畫。用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為重點企業出口高新技術產品、成套設備等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搶抓註冊制改革契機,支持企業通過首發上市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多渠道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引導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三高四新”產業發展,對在湖南註冊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省“三高四新”初創期科技企業(成立時間在3年以內)達1000萬元且投資期限滿6個月的,省財政按不超過投資金額的5%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二、加快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發展。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通過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台簽發供應鏈票據,用好再貼現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對產業鏈核心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貼現。鼓勵各類企業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在各市州推動政府採購契約融資信息服務平台與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開展線上政采貸業務創新。做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探索“一銀行一主鏈”金融服務模式,引入主辦銀行為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設立省級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子基金,重點支持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企業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督促金融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促進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落實國家關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畫。加大首貸扶持力度,保持小微企業新增首貸戶戶數和貸款規模合理增長。加快建設功能完備、對接有效的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與“信易貸”相互融合。支持省金融創新特色產業園創新金融產品,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制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政策措施,強化對“三高四新”項目支持。在爭取中央降費獎補基礎上,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低於1.5億元,對納入再擔保體系備案業務按擔保金額的0.5%給予保費補貼,並加大再擔保費補貼力度,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支持開展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對獲批全國試點城市的,省財政配套安排補貼資金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強化科技創新金融扶持。引導銀行設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業技術進步專項再貸款政策,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活動,建立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專家庫和融資項目資料庫,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產品,擴大智慧財產權專項風險補償規模和覆蓋範圍,力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戶數和金額逐年增長。建立省級風險補償機制,在長株潭省級以上園區、嶽麓山大學科技城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充實科創板上市後備資源,加強湖南股權交易所科創專板輔導孵化,加快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創新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和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強化科技保險保障功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實施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畫。組建“三高四新”企業庫,為入庫企業在輔導備案和驗收、獎勵補助等事項開闢“綠色通道”。搶抓“新三板”精選層轉板等政策機遇,加快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對通過“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企業給予上市補助。制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政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或通過併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推動湖南股權交易所新設文化創意、軍民融合等專板。完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建立投貸聯動機制和利益讓渡機制。加強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接合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南證監局)
六、完善城鄉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普惠金融發展,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鄉村兩級延伸。推動助農取款、電子支付結算等農村金融服務點入駐村黨群服務中心。保持扶貧再貸款政策延續性,對存量扶貧再貸款可展期4次,實際使用期限最長至2025年。最佳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村鎮銀行增加涉農小微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按不超過其上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1億元,在湘贛邊區縣、已摘帽貧困縣和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園區開展省縣兩級財政信貸風險補償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等10類重點支持群體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逐步擴大農業保險創新試點品種和範圍,穩步拓展保險基礎服務“村村通”試點範圍,為農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保險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七、加大綠色低碳產業金融支持。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抵質押貸款,加大對低碳產業、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信貸投放力度。做好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綠色信貸業務績效評價,激勵金融機構為碳減排提供資金支持。積極爭取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開展綠色金融創新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制定以氣候項目認定標準、氣候信息披露標準、氣候績效評價標準為主體,與綠色金融標準協調一致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創新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對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簡化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允許跨境電商企業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結售匯及資金收付業務。按照“展業三原則”(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由銀行自主決定審查單證類別、數量與方式。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允許符合條件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不再事前向開戶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將自貿試驗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放寬至上年度國際收支規模不低於5000萬美元。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促進跨境貿易融資業務發展。將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機構、高管和部分業務準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區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遷址、撤銷事項及相應職級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
九、加快湖南金融中心發展。鼓勵湖南金融中心完善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機構落戶,推動金融資源集聚發展。對湖南金融中心新引進的持牌類金融機構(含區域性總部、後援中心),按新設同類機構標準給予獎勵。湖南金融中心內企業申請地方金融牌照,同等條件下優先備案且不受名額限制。入駐湘江基金小鎮的投資機構由湘江新區金融監管部門出函給予商事登記便利,麓谷基金廣場參照執行。以湖南金融中心建設為抓手,打造中高端金融人才集聚窪地。(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湘江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十、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全省防範化解涉眾型非法經營活動穩定風險聯席會議等機製作用,加強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與省金融穩定發展改革聯席會議工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設省級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推動處置關口前移,落實監管職責。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承銷我省政府債券。鼓勵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與金融機構平等協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緩釋到期債務風險。規範金融行銷宣傳行為,嚴格執行金融行銷宣傳自律公約。加大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打擊力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提升信用湖南水平。將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列入對市州真抓實幹督查激勵內容。(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三高四新”戰略實施,根據省委副書記、省長毛偉明在全省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座談會上的部署要求,我局迅速行動、組建專班,牽頭起草了《湖南省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若干政策措施(送審稿)》(簡稱“金十條”),切實加大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力度。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謝建輝就“金十條”的出台多次進行批示指示並提出了修改建議,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志軍也召集我局和省財政廳、“一行兩局”進行了專題研究討論,經多方徵求意見並數易其稿,形成了討論的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金十條”起草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以下原則要求:一是緊扣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這一核心主題。重點提出了我省在加快推進“三高四新”戰略過程中,需要金融做什麼、怎樣持續發力等重點內容,以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激勵獎補措施。二是堅持目標任務清晰。提出了加大重點領域融資支持力度、加快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發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實施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畫、完善城鄉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的目標要求和重點工作。三是凸顯政策精準性。檔案涉及的配套政策措施,既符合國家金融巨觀政策整體要求,又緊密結合湖南實際,確保政策可落地實施。從具體內容看,“金十條”主要包括以下10個層面政策措施:
(一)在加大重點領域融資支持力度方面,加強銀企對接、用好用足政策性資金、力爭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餘額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同時,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提高股權投資機構補助標準,提升直接融資比重。
(二)在加快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發展方面,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開展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創新線上政采貸業務,設立專項子基金,支持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
(三)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強調運用政策工具,加大首貸扶持力度,降低擔保費率,推動融資成本持續降低。落實國家關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畫。加快建設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省財政給予配套獎補。
(四)在強化科技創新金融扶持方面,建立省級風險補償機制,在長株潭省級園區、嶽麓山大學科技城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試點;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產品,力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戶數和金額逐年增長。
(五)在實施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畫方面,組建“三高四新”企業庫,開闢上市事項辦理“綠色通道”;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政策檔案,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六)在完善城鄉金融服務體系方面,改善農村支付結算體系,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鄉村兩級延伸;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對10類重點支持群體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貼息;發揮保險保障功能,開展保險基礎服務“村村通”試點。
(七)在加大綠色低碳產業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對低碳產業、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信貸投放,爭取長株潭地區開展綠色金融創新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八)在創新自貿區金融服務方面,在自貿區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下調自貿區內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自貿區內銀行保險機構部分業務事前審批事項調整為事後備案。
(九)在加快金融中心建設方面,吸引更多機構落戶,推動金融資源集聚發展;對金融中心新引進的機構,按新設機構標準給予配套獎勵;對入駐基金註冊給予商事登記便利等。
(十)在最佳化環境方面,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切實“消存量、控增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建設省級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推動處置關口前移;將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列入市州真抓實幹督查激勵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