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黃岡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 發布單位:黃岡市政府
一、支持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台,對服務平台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按照不超過購置費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務中心、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接技術交易、成果轉化、項目諮詢代理、智慧財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工作,對其每年的運營經費依據目標績效評價情況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加大企業專利申報力度和研發投入認定力度,支持規上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各類重大專項。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分別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5%予以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5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業整合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外併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並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契約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軍民融合技術創新。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成果推廣、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契約實際到賬金額的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聘用一批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擔任科技副總,對聘用科技副總的企業,財政每年給予10萬元的資金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農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每年面向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對聘任的市級科技特派員按照每人每年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並在黃岡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目,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對企業委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並進行契約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費用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標準購買科技成果的,按照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的,3年內每年按照對地方財政稅收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市校合作服務中心,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對企業轉移轉化高校科研院所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5萬元補貼。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獎勵8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銀獎、優秀髮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的,每件獎勵5萬元;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銀獎的,每件獎勵3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工信部智慧財產權套用標桿的示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財政性資金支出的,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誰受益、誰兌現”的原則執行,黃岡高新區(含託管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依據現行財稅結算體制承擔;黃岡高新區範圍以外及封閉運行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由所在區域承擔;各縣(市、區)的企事業單位,由企事業單位所在地負責兌付。市直所需兌現的獎補資金從科技創新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資金、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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