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4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發布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皖政〔2017〕52號
  • 印發日期:2017年4月22日
通知全文,

通知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畫,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教大省和創新型省份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實施以下政策。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購置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省、市(縣)分別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台儀器設備補助分別最高可達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分別最高可達500萬元。補助資金用於研發。
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於60%,省、市(縣)投入不超過40%,省在市(縣)先行投入基礎上予以資助,單個項目累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契約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省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於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三、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每年審核選擇一批攜帶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在市(縣)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礎上,省以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等方式,分A、B、C三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支持。科技團隊可自主選擇申請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方式。省政府委託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有關科技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共同簽訂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協定。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高校院所與企業在2017年以後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於30%的,按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省一次性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獎勵。
對省內高校院所在皖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契約成交並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項成果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契約成交並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開展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依據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據績效情況,省給予20—50萬元獎勵。
五、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於獎勵企業研發團隊。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於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範圍,所在市(縣)先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省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服務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按照入駐的小微企業和創客數以及孵化畢業的企業數、創客數、融資數等績效情況,結合稅收貢獻度和運營成本,市(縣)先行獎補,省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省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依據服務科技中小企業等績效情況,省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省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七、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依據資源數量、共享服務等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200萬元獎勵。
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省依據績效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獲認定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依據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300萬元獎勵。
對農業高校院所與市(縣)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範基地,依據績效情況,省給予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
八、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
對我省牽頭組建新獲認定的國家(試點)聯盟、國家布局建設的區域性聯盟,省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評估的省級聯盟,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九、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台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可分別享受省、市(縣)補助。其中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設備租用單位所在市(縣)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
十、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套用
對獲授權的發明專利,依據專利質量、產業化前景等績效情況,省給予一次性補助。
對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省、市(縣)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省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於智慧財產權布局和轉化實施。
加大對皖北三市、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的支持,對該區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嚴格申報程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部門會商會簽,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頭重複享受,做到簡便快捷、公開透明、規範高效。要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各地要抓緊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並加強宣傳解讀,推進政策落地。
本通知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檔案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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