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

《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加快構建適應安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服務“三地一區”建設制定的政策。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1月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2年1月7日
  • 發文字號:皖政〔2022〕1號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2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政策全文

安徽省支持高校學科建設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加快構建適應安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服務“三地一區”建設,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高校學科建設戰略地位
1.推動學科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將學科建設作為基礎性工程納入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布局,加快推進“雙一流”建設,深入實施高峰學科建設五年規劃、建設高質量高等教育體系部省共同行動方案,深化學科專業體系改革,推動學科專業結構調整,更好服務“三地一區”建設,為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貢獻更大力量。(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壓緊壓實學科建設責任。建立省領導聯繫高峰學科和學科高端人才制度。省教育廳加強統籌謀劃,建立高校學科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培育引導等機制。各高校牢固樹立學科引領發展理念,把學科建設作為核心任務,深入謀劃,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推動一批優勢學科爭創國內一流、國際先進水平,鞏固提升一批潛力學科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分類推進學科專業建設與發展
3.加大新興學科布局力度。加強基礎學科建設,支持“雙一流”高校和特色高水平大學高起點、前瞻性布局支撐國家原始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學科專業。支持高校持續加強已有基礎類博士一級學科建設,支持高校將基礎類碩士一級學科提升為博士一級學科,大力培育一批數學、物理、化學等基礎類碩士一級學科。建立新興交叉學科專業發展引導機制,實施新興交叉學科專業建設培育計畫,立項培育一批省級新興交叉學科專業,重點支持部分新興交叉學科申請新增博士學位授權。大力推進基礎學科與套用學科、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學科領域培植新的學科增長點。(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套用學科專業快速回響機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重點布局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十大新興產業和能源交通、現代農業、公共衛生與醫藥、現代服務業等社會需求多、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套用學科專業,擴大人才培養規模。推進“人工智慧+學科群”建設,構建人工智慧領域人才培養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促進傳統優勢學科智慧型化套用。優先支持新增專業學位授權,並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學科支撐平台建設與培育
5.實施高端創新平台建設與培育工程。統籌科技、教育資金,積極對接教育部“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畫”“頂尖學科建設計畫”,建設一批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屬高校積極參與創建國家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布局培育一批省級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屬高校依託高峰學科、優勢學科、特色學科,建設一批高端創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高校實驗室體系總體設計和統籌布局,積極構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安徽省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高校重點實驗室等特色優勢明顯、梯次銜接互補的實驗室體系。支持國內知名高校在安徽建設國家級科研平台、高端智庫及分支機構。支持“科大矽谷”、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科技產業組織學院建設。支持省內高校聯合創建、與滬蘇浙高水平大學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創新平台。支持省屬高校聚焦十大新興產業,設立一批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一批轉化基地,以市場化方式建設共性技術研究院10個左右、產學研合作平台100個左右,鼓勵所在市、縣在基礎設施、合作項目、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大對重點平台建設支持力度。依託高峰學科,“十四五”時期遴選5個左右省部級創新平台作為國家級創新平台重點培育,在培育周期內(一般不超過4年)每年給予每個平台最高50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部委級創新平台,在建設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對已立項建設的部委級創新平台,驗收通過或周期評估獲得良好等次以上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每年評估認定50個左右廳級重點創新平台。(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
7.深化高校編制周轉池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最佳化周轉池人才標準,全面推進本科高校編制周轉池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周轉池編制使用效益,切實保障高峰學科建設編制供給。(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8.進一步擴大高校用人自主權。高校按規定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確定崗位類別、任職資格條件,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畫,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可採取考察等最佳化程式的方式,公開招聘急需引進的學科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聘用結果向相關部門報備。(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9.放寬總量限制。持續推進高校內部評價激勵機制改革,提高高校績效工資增幅,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不再設定績效工資封頂限制。支持高校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年薪、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在績效工資中單列,相應核增績效工資總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大對學科帶頭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對全時全職承擔國家及省重大戰略任務的學科帶頭人,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納入績效工資總額,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對高校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經費,其中用於獎勵突出貢獻科研人員的,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引進培育學科領軍人才和團隊
11.實施省屬高校高峰學科帶頭人引領工程。依託重大科技專項計畫、高端創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行“一事一議”和“一人一策”,大力引進、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高峰學科帶頭人和學科團隊。將高峰學科領軍人才引育納入省人才計畫,每年遴選一批高峰學科領軍人才給予重點支持,助推高峰學科領軍人才成長為國家級人才。(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創新人才引進和使用方式。在高峰學科建設高校設立學術副校長,實行“一人一策”,重點從國內“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引進。堅持“一事一議”,量身打造特殊扶持政策,支持高峰學科建設高校從滬蘇浙“雙一流”高校引進高端人才,擔任校長、副校長、學院院長、執行院長、學科帶頭人、高端科研平台首席專家等。(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支持引進培育高峰學科帶頭人和學科團隊。對高校引進和自主培育的高峰學科帶頭人、學科團隊,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所在學校相應績效獎補。(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著力培育學科青年英才
14.完善培養機制。每年遴選300名左右有較高學術水平、思維活躍、創新能力強的青年科研人才,建立階梯式支持機制。對入選重點人才計畫、承擔國家級項目和省科技重大項目或取得標誌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實行年薪制、學術休假等制度。支持省屬高校建立優秀人才早期發現、培養和跟蹤機制,聚焦基礎學科及前沿交叉學科,重點支持40歲以下青年學科人才提升科研創新能力。省屬高校按在校生總數每生每年不低於200元標準,設立基本科研業務經費,並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博士後人才培養。每年支持300名左右優秀博士到省屬高校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予以重點培養。對學科建設急需的進站博士後,在高校發展專項經費中給予重點支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最佳化學科建設激勵和協同發展機制
16.推動省屬高校學科建設突破。對在全國學科評估中,實現A類等級學科(學科排名前10%)、B+等級學科(學科排名前20%)突破的省屬高校,給予績效獎補支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省屬高校開展科技攻堅。對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際和區域性重大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的省屬高校,統籌科技、教育資金,按照項目實際到校經費最高1:1比例獎補,獎補經費的40%可用於獎勵對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支持省屬高校爭取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從2022年開始,以3年為一周期,每年科研項目到校總經費達2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比例最高為到校總經費的10%。省屬高校牽頭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對主要獲得者,按國家獎勵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省屬高校加強創新合作。支持省屬高校積極參與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圍繞學科建設方向,聚焦國家、省重大戰略,聯合推進重大協同創新項目。支持省屬高校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等國內高水平大學合作,支持省屬高校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所屬高校開展深度合作,共建國家級科研平台,聯合申報國家重大項目,聯合申報國家級獎勵,聯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省屬高校相應績效獎補。(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激勵開展學科共建。建立政產學研協同的學科共建機制,支持高校與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套用型學科。對省屬高校與市、縣政府和企業簽訂學科共建協定,且當地政府、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少於1000萬元經費支持的學科,優先列入高峰學科建設培育名單。學科共建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績效獎補。(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打造學科建設良好生態
20.實施省屬高校高水平人才安居工程。支持省屬高水平大學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租賃型人才周轉房。按照屬地原則,將符合當地公租房保障條件的高校教師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支持各地政府在高教園區等高校相對集中區域建設人才公寓,優先保障高峰學科重點人才。面向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住房、租房補貼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推動高峰學科建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屬地人才政策。各地將省屬高校特別是高峰學科建設引進的人才、團隊納入本地重點人才項目庫,在社會保障、戶籍、子女教育、住房安置等方面享受同等支持政策。(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建立容錯免責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糾錯容錯、盡職免責機制。(省教育廳、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學科建設經費等保障力度
23.健全教育財政投入機制和教育經費多渠道籌集機制。加大教育經費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省屬高校生均撥款制度,不斷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推動教育經費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省級統籌教育、科技、人才等資金向省屬高校學科建設、人才引育等方面傾斜。2020—2024年,省級財政在現有高校發展專項經費中統籌30億元以上資金,用於支持省屬高校高峰學科建設。結合省財力實際,逐步加大高校經費投入,增加高校發展專項經費,強化學科建設資金支撐。(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建立政產學研協同機制。搭建政產學研會商平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圍繞人才供需銜接、學科專業布局調整、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深入對接,明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形成協同推進的長效機制。(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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