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持續打造一流創新生態、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財政職能,支持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南省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財政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提出要下非常之功、用恆久之力,努力建設國家創新高地,在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構建一流創新生態等多方面作出了系統安排部署。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麵塑造發展新優勢。
當前我省正處於調結構、穩增長的關鍵節點,亟需創新驅動助力高質量發展,但部分企業、科研人員對於政府政策導向知悉不夠,亟需整合出台支持創新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以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推動和助力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此,省政府責成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教育廳、科學院等部門和單位對現有支持科技創新的財政政策措施進行了梳理,借鑑了山西、福建、廣東等省先進做法,研究提出十大類別34條具體財政支持政策,統籌科技資源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集中力量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整體考慮
《若干政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部署,把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樹立“項目為王”的鮮明導向,加快構建一流創新生態,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助力我省建設國家創新高地。主要遵循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聚焦重點、精準發力。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支持創新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聚攏政策、聚集資金,重點支持鍛造一流創新平台、凝練一流創新課題、培育一流創新主體、引育一流創新人才、打造一流創新環境。二是堅持統籌整合、加大投入。堅持“緊日子保基本、調結構保戰略”的原則,在立足於統籌整合、用好用活現有政策和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增強財政政策引導效果。三是堅持創新機制、注重績效。創新財政投入機制,綜合採用前補助、後補助、基金、貼息等方式,強化激勵引導作用。加強政策實施績效評價,強化結果套用,不斷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和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激發市場創新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政策措施和創新點
《若干政策》十大類34條具體財政支持政策。一方面匯總了現有的企業研發補助、院士基金、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等17條政策。另一方面參考部門政策建議,研究擬定17條新政策,進一步完善了財政支撐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
(一)創新財政支持方式。一是通過“一事一議”支持省實驗室、大科學裝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對於省級層面設計布局的嵩山、神農種業、黃河等省實驗室給予開辦費和建設期研發經費支持。對納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分基地),根據科研實際需要,按照“應保盡保”原則足額保障科研經費需求。二是採取績效考核、優秀獎補等後補助方式,對批准建設的中試基地、省產業研究院等給予支持。三是綜合多種方式支持智慧島市場化運營融資。對運營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給予最高30%貼息補助,省市按照1:1負擔;對建設期滿通過考核的智慧島給予最高5000萬元後補助。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發展。給予鄭州大學、河南大學專項資金引導支持,推動兩校在新一輪“雙一流”建設中晉位升級。實施“雙一流”創建工程,推動更多高校進入“雙一流”建設行列。安排專項經費,支持省科學院重振重建、省農科院做優做強。
(三)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鼓勵省內企業藉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河南產業發展亟需解決的技術難題,對“揭榜掛帥”形式產生的項目,省財政按不超過契約額的30%給予支持。採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對建立研發預算制度、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研發費用及增量情況,給予最高20%比例不超過5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
(四)完善多方參與支持基礎研究的新機制。設立總規模1500億元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150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省級與各地、高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等共同出資設立科技研發計畫聯合基金,進一步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企業和投入基礎研究。
(五)鼓勵區域創新發展。對於地方政府主導創建的省實驗室,根據地方政府投入情況給予一定研發補助。鼓勵市縣對科技信貸給予貼息支持,省財政根據市縣貼息規模按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獎補。引導各地最佳化創新生態,帶動研發投入提升。省財政對全社會研發投入增速快和強度大的市(縣)給予一定獎勵。
全文
河南省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持續打造一流創新生態,全力建設國家創新高地”有關決策部署,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統籌科技資源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按照“聚焦重點、精準發力,統籌整合、加大投入,創新機制、注重績效,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
1.支持省實驗室建設。對省級層面布局的嵩山、神農種業、黃河等省實驗室,根據實際需要,給予開辦費和建設期研發經費支持;對各地政府主導創建的省實驗室,根據各地政府投入情況給予一定研發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2.支持創建(重組入列)國家級創新平台。對新創建(重組入列)的國家級科技研發平台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並根據其研發投入、實施一流項目等情況統籌給予1000萬元持續支持。將建有國家級研發平台的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最高限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3.支持改造提升現有省級創新平台。建立穩定支持機制,對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單位建設的省級研發平台實施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穩定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4.支持凝練一流課題。聚焦世界前沿技術、“卡脖子”技術、套用型關鍵共性技術,支持啟動一批重大課題,實施一批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財政引導企業研發投入係數不低於3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5.發揮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作用。高效運作總規模1500億元的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150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
6.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採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情況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引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研活動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稅務局、統計局)
7.支持企業向科技型企業轉變。對首次和連續三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配套獎補;對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銷售收入規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8.加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套用力度。對經國家、省新認定的成套設備、單台設備,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分別給予總額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規定給予保費補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9.支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按照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體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按照技術成果轉化、委託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0.支持省產業研究院和中試基地建設。統籌資金支持省產業研究院和中試基地建設,打通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之間的轉化通道。對批准建設的中試基地,根據其績效考核情況,對考核結果較好的給予一定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三、支持科技開放合作
11.支持開展關鍵重大技術需求揭榜攻關。鼓勵省內企業藉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產業發展技術難題,對“揭榜掛帥”形式產生的項目,按不超過契約額的30%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12.鼓勵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畫、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項目上年度實際獲得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單位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加強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央和地方協調聯動,對國家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13.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獎補,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契約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四、支持科技與金融融合
14.支持開展科技信貸業務。安排科技信貸準備金,對合作金融機構面向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實物資產抵押不高於30%的科技信貸業務,根據企業營業收入規模給予30%—60%、單筆最高500萬元損失補償。鼓勵各地對科技信貸給予貼息支持,省財政根據市、縣級貼息規模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15.鼓勵金融產品創新。對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利息、評估等費用給予最高60%、不超過80萬元補助。科技企業參加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揭榜險”等科技保險的,按實際保費支出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實施外貿貸、政府採購契約信貸政策,以政府採購契約和外貿訂單為質押,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
16.支持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省內科技企業申請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按照輔導備案登記等時間節點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省內科技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分別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每戶企業每類產品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五、支持“雙一流”創建
17.重點支持“雙一流”高校建設。“十四五”時期給予鄭州大學、河南大學專項資金引導支持,全面提升原始創新和套用技術創新能力,推動兩校在新一輪“雙一流”建設中晉位升級。實施“雙一流”創建工程,推動更多高校進入“雙一流”建設行列。(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18.多渠道籌措“雙一流”建設資金。切實落實有關財稅優惠政策,激發社會資本投資高等教育積極性。設立捐贈配比獎勵資金,對學校爭取的社會資金按照現行政策予以獎勵。加大公辦高校專項債券支持力度,優先支持“雙一流”高校、“雙一流”創建高校符合條件的項目。(責任單位:省稅務局、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六、支持科研院所發展
19.支持省科學院、農科院發展。安排專項經費,按照重振重建省科學院、做優做強省農科院標準,支持省科學院、農科院人才團隊建設、學科能力提升、基礎科研設施建設與運維、體制機制創新。(責任單位:省科學院、農科院、財政廳)
20.建立“長周期、穩預期”保障機制。安排資金在省屬科研院所全面啟動實施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建立穩定支持機制,重點支持省科學院、農科院45歲以下在崗科研人員自主選題開展科學研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科學院、農科院)
七、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體系
21.建立高層次人才支持體系。對我省全職引進和新當選的院士等頂尖人才,每人給予500萬元個人獎勵補貼;對每年評選的中原學者,每人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特殊支持;對中原科技創新、中原科技創業、中原科技產業領軍人才,每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特殊支持;對中原學者科學家工作室,給予連續六年每年200萬元穩定支持;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配套獎勵。(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
22.加大高層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對我省獲評國家重點人才計畫創新領軍人才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國家重點人才計畫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青年學者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國家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和科研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
23.支持青年人才公寓建設。創新方式方法,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等多種渠道籌集省直單位青年人才公寓,豐富省直單位青年人才公寓供給方式,為青年人才“引得進、留得下、幹得好”創造環境。(責任單位:省事管局、財政廳)
24.支持對接高端人才資源。對考核優秀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我省新設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給予50萬元啟動資金。對新招收的全職脫產博士後,資助招收經費增加到每人20萬元。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中國工程院河南研究院建設,發揮院士高端智庫作用,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開展產業戰略規劃研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協、財政廳)
八、支持加快布局科技領域新基建
25.支持布局大科學裝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我省具備一定優勢的基礎研究領域,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布局建設大科學裝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土地等費用由所在地投入,工程投資及設備購置等費用一般由省與市、縣級分擔;適合市場化運作的按照市場化模式建設運營,其中基礎前沿研究經費以省級負擔為主。支持各地建設大科學裝置,省級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
26.支持培育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各地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對經省政府命名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按照近三年當地政府投入和其他發起設立單位投入給予不超過10%、最高500萬元認定獎補。對聚焦新興產業關鍵領域、高端環節布局建設和引進共建的重大專業化新型研發機構,經省政府同意後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九、支持智慧島建設
27.支持智慧島標準化推廣。支持智慧島構建市場化運營主體,提供從原始創新到產業化的全流程服務。運營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給予最高30%貼息補助,省、市兩級按照1∶1比例負擔;對建設期滿通過考核的智慧島,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後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28.支持打造“雙創”專業化平台。建立雙創平台績效考核後補助機制,將申建國家級平台、孵化科技企業數量等效益指標作為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含專業化)、雙創示範基地、星創天地等創新服務載體績效考核重要指標,根據考核結果給予不超過200萬元運行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十、支持構建一流創新生態
29.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宣傳,最佳化納稅服務,更好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稅務局)
30.支持設立科技研發計畫聯合基金。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推動省級與各地、高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等共同出資設立科技研發計畫聯合基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源更多投入到創新領域,完善多方參與支持基礎研究的新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31.支持組建高能級創新聯合體。支持按照創新龍頭企業或產業鏈領航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模式,組建“體系化、任務型、開放式”的高能級創新聯合體,對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產業鏈上下游聯合攻關並取得重大突破、實現成果行業共享的創新聯合體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32.支持平台運行體制機制創新。充分利用自創區先行先試平台,對自創區內積極推進改革創新、取得明顯成效並首次形成可複製推廣方案的創新平台,方案經省科技廳發文推廣後,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33.支持大型儀器設施購置共享。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全部對企業共享。對省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每年發放20萬元科研設備儀器使用券。對購買符合條件的進口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
34.鼓勵區域創新發展。引導各地最佳化創新生態,帶動加大研發投入。省財政對全社會研發投入增速快和強度大的地方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