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關於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關於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9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關於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9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四屆十二次全會決策部署,營造一流創新生態,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落地。主動爭取和承接國省重點實驗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礎設施等科技力量布局巴中,統籌建設人才科創“飛地”,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市縣共同投入機制,市財政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按項目投資額的20%、最高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開通用地手續“綠色通道”,全額保障用地指標。支持企業與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共建研發機構,對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產業鏈上下游聯合攻關,並取得重大突破、實現成果行業共享的創新聯合體,市財政給予項目總投資金額20%、最高2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對新設立的重點實驗室,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經費補助。
二、加大產業創新平台支持力度。市財政對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建的省院士(專家)產業園,評估為優秀的省校合作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平台(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評為優秀的各類研發機構和創新平台(基地、園區)給予10萬元補助(每年補助對象不超過4個)。對考核評估後符合條件的雙創示範基地,支持開展創新能力項目建設,每個項目按總投資額的10%、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三、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開展重大科技研發,市財政對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制項目的發榜方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引進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頂尖人才和團隊或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戰略發展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集成給予綜合資助。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立項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單項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不含自籌經費)且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市財政按項目到位資金總額的10%給予獎勵性補助;對企業獨立或牽頭立項承擔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單項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不含自籌經費)且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市財政按項目到位資金總額的5%給予獎勵性補助。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市財政對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揭榜制項目的揭榜方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中試研發平台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引導激勵。我市企業通過技術交易在我市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並產業化的,經評估通過,由受益地財政按每個項目實際發生技術契約交易額的3%、最高200萬元給予補助。對以我市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並在我市轉化和產業化的,可由受益地財政給予固定資產投資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總額的50%進行貼息(單個項目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期最高可達三年。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且年度評估優秀的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中試孵化基地,市財政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補助(每年補助對象不超過4個)。
五、完善創新型企業培育機制。對新註冊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助。市財政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省級以上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經評估認定後根據其對地方財力貢獻大小程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由我市提名推薦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視其獲獎等次分別給予最低10萬元、5萬元獎勵性補助。對成績突出的科技創新企業和企業家,市政府予以表揚。
六、大力引進高端緊缺人才。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可按程式申請設定特設崗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不受崗位總量、崗位等級、結構比例限制。推行“崗編適度分離”機制,每年統籌支持重點產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設定特聘專家崗位30個,用於支持重點產業企業,採取設立“候鳥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師”等做法,柔性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並由同級財政給予每個崗位10萬元補助。依託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畫每年遴選資助10名左右重點產業企業高層次人才。鼓勵支持用人單位依託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全職引進院士和高層次專家團隊,在享受省上規定資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引進院士每人給予100萬元安家補助,對引進高層次專家按國、省級分別給予每人40萬元、20萬元安家補助,對入選全市高端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每個20—50萬元補助。
七、發揮企業聚才主體作用。引導與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及引進人才到中小微企業兼職擔任“技術總師”。重點產業國有企業引進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服務期不少於5年的,分別由同級財政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安家補助。納入引才計畫的重點產業民營企業可參照國有企業標準執行。重點產業企業引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後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減扣財政支持部分後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重點產業國有企業新招錄的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高層次人才,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當年和次年不與效益聯動,實行單列管理,並將企業引才投入視同當年利潤考核。開展創新型企業家培養,每年遴選30名左右高成長性企業高管和市級創業領軍人才到國內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強企業、省屬國企、行業頭部企業等交流培訓。
八、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活力。落實科研人員兼職兼薪、離崗創新創業政策,支持事業編制科研人員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參與各類創新平台建設,期滿後自主選擇去留。深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提高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落實科技人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允許科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科研事業單位將與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直接相關的儀器設備租賃使用,可視為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所獲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計提各項基金後可作為橫向科研項目收入,用於激勵科技創新團隊和科研人員,並由主管部門專項核增計入績效工資總額。開闢產業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有序承接省上下放的高級職稱評審權,適時下放中級職稱評審權。探索建立以同行評價為主體、專家評價為重點、社會評價為補充的產業人才綜合量化評價機制。
九、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市財政按增長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支持。市財政科技計畫對上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2%的在庫規模以上企業、超過5%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優先支持。運用財政資金後補助方式,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鼓勵企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服務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每戶企業每年申請創新券額度不超過3萬元。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研發投入穩定增長的剛性約束機制和研發準備金制度,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考核。
十、推動金融資本支持研發創新。開展科技創新融資貸款,市財政與合作金融機構建立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經確認最終發生的貸款損失,由市財政分擔的單筆貸款損失最高達40%。對企業融資實際發生的擔保費用或基金費用,市財政給予其實際發生額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對企業獲得信用貸款而進行的信用評級費用,市財政給予其實際發生額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對企業獲得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而進行的評估費用,市財政給予其實際發生額的50%、單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鼓勵縣(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風險投資進入人才科技創新領域,引導基金形成的項目增值等按增值部分的10%用於獎勵基金管理團隊和天使投資其他參與人。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解讀

  《關於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簡稱“若干政策”)作為巴中市委四屆十二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巴中市委關於深入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配套政策,“若干政策”是對全會《意見》總體部署的具體化,更具務實操作性和政策支持性。“若干政策”制定了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落地、加大產業創新平台支持力度等十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持創新平台。主動爭取和承接國省重點實驗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礎設施等科技力量布局巴中。明確了市縣共同投入機制,市財政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按項目投資額的20%、最高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對創新聯合體重大項目予以補助支持。對新設立的國省級重點實驗室、研發機構、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經費補助。對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平台(基地),給予獎勵性補助。對考核評估後符合條件的雙創示範基地,支持開展創新能力項目建設,每個項目按總投資額的10%、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最佳化創新生態。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型企業培育入手,重點支持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頂尖人才和團隊或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戰略發展項目,以及企業獨立或牽頭立項承擔的國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項目。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市財政對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揭榜制項目的揭榜方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中試研發平台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引導激勵。市財政對首次認定為高企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為高企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省級以上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補助。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制定了企業研發投入增量獎補和科技創新券、企業研發準備金等制度,國企研發投入視同利潤考核。推動金融資本支持研發創新,制定了開展科技創新融資貸款、鼓勵縣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策。
三、聚集創新人才。大力引進高端緊缺人才,規定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按程式申請設定特設崗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推行“崗編適度分離”機制。發揮企業聚才主體作用,規定重點產業國有企業引進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的給予安家補助,納入引才計畫的重點產業民營企業參照執行,國有企業引才投入視同當年利潤考核。落實科研人員兼職兼薪、離崗創新創業政策,不斷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改革,開放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適時下放中級職稱評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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