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科技創新發展,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區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建設實際,現制定如下關於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所涉及的支持對象為對洪山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其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原則上應在洪山區,且承諾在洪山區合法、存續經營5年以上。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1.對年產值超過50億元(含)的企業,其年增幅達到10%、15%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20萬元獎勵;對年產值10—50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其年增幅達到10%、20%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35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產值4—10億元(含4億元)的企業,其年增幅達到15%、25%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獎勵;對年產值1—4億元(含1億元)且增幅超過50%的企業獎勵15萬元;對年產值首次超過1億元和5千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2.符合國家及省、市、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轉型升級方向 “規上工業”企業入統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上年度實際完成的設備投資費用總額給予不超過6%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三年內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製造業企業開展“5G+工業網際網路”技術改造,對經認定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入12%的獎勵,最高500萬元。
3.對獲得市級以上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網際網路+試點示範的項目和省、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攻關“揭榜掛帥”項目,企業軟體投入1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入的2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國家認定的兩化融合貫標體系評定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4.對小微工業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獲得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50%給予貼息,根據年度預算資金控制額度,每年分別最高貼息金額15萬元、50萬元。(與市級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不重複享受)。
(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5.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鼓勵企業申報科技“小巨人”企業,對經認定科技“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新獲批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並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年度科技“小巨人”獎勵和高企認定獎勵不重複享受。)
6.支持“瞪羚企業”快速發展。對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按照年度稅收規模,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獎勵。
(1)年度稅收不滿100萬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年度稅收100萬元(含)—75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3)年度稅收750萬元(含)—1500萬元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
(4)年度稅收1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稅收達到1000萬元且對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規模獎勵或增幅獎勵。
(1)規模獎勵。對年度稅收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年度稅收規模,分檔給予規模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年度稅收5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年度稅收1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年度稅收2億元(含)以上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
(2)增幅獎勵。對年度稅收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年度稅收增幅,分檔給予增幅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稅收實現正增長,增幅10%以下的企業,獎勵30萬元;
稅收增幅10%(含)—20%的企業,獎勵40萬元;
稅收增幅20%(含)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
年度稅收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可同時享受規模獎勵和增幅獎勵。
8.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研發投入,按照最高5%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年補貼額度為200萬元。
9.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平台。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50萬元、50萬元、35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台考核優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0.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對牽頭承擔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完成結題驗收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撥付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最高50萬元/項,省級最高30萬元/項,市級最高20萬元/項,單個企業年最高補獎勵金額100萬元。
11.支持企業研發創新產品。對企業獲得認定的市級創新產品,按每件2萬元給予獎勵。
(三)支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
12、企業提檔升級獎勵:對 “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千萬、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5萬元、50萬元、80萬元、120萬元獎勵。
13.頻寬資費補貼:對“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商用網際網路接入資費給予補貼。對商務寬頻100M(含)以上、商務光纖100M(含)以上和專線光纖50 M(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年資費30%--50%補貼。補貼金額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四)支持眾創孵化平台建設與發展
14.對眾創孵化平台服務能力、服務成效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開展年度考核,對考核合格以上的給予相應扶持,最高50萬元。
15.支持眾創孵化平台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補貼50萬元、25萬元、15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補貼25萬元、15萬元、10萬元。
16.支持眾創孵化平台集聚優質企業,對眾創孵化平台引進(轄區外)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視入孵企業區級經濟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對高校舉辦的眾創孵化平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免費工位的,按照每個300元/月給予後補貼;對入駐眾創孵化平台的優質科技企業給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同一企業房租補貼不超過三年。
(五)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
17.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成果轉化;對經認定的產學研平台,給予合作雙方每個單位最高20萬元的資金補貼。鼓勵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洪山實施轉化,對院士專家引領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洪山的、對列入市級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18.支持技術轉移專業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實施績效考核獎勵,最高20萬元。對經報備的科技成果對接、項目推介活動,按規模和成效進行補貼,每場次最高10萬元。
19.支持轄區高校院所的科研團隊、技術轉移服務人員,圍繞洪山區重點企業和產業發展技術需求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和技術轉移服務活動。對於經備案並認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契約,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7%給予科研團隊和對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20.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吸納科技成果,提升發展新動能。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吸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8%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最高100萬。
(六)做好企業綜合配套服務工作
21.對成立5年以上、區級財政貢獻突出的 “規上工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核心團隊成員,按個人工薪收入對區級財政貢獻給予獎勵。企業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在200萬元(含)一500萬元之間的,對其核心團隊最高獎勵5萬;企業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對其核心團隊最高獎勵10萬;企業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1000萬元(含)一2000萬元之間的,對其核心團隊最高獎勵20萬;企業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核心團隊最高獎勵40萬。加強重點企業服務,對其核心團隊成員在入托、入學、就醫等方面予以支持。
22.支持服務企業活動。對每年輔導區“規上工業”企業通過國家認定的兩化融合貫標體系評定的科技服務機構,每輔導1家企業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補貼;對每年參與輔導區內科技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經提前備案並通過審核的按照每輔導1家不少於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申領市科技創新券補貼的企業,按照獲得市級實際補貼金額的20%給予後補助。
三、支持程式
(一)資金來源
本意見所涉及資金由區財政局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區科經局主要做好項目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績效目標編制及績效評價。
(二)政策兌現
1.工作流程為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審定、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具體要求詳見實施細則及申報通知。
2.對推動洪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等方面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提請區政府審議決策。
四、監督落實
1.本政策由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並制定實施細則。
2.申請企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若支持政策已兌現,支持資金將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政策中政策條款若與上級政策配套的和與區級政策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予以支持。
4.本政策中“規上工業”企業是指納入國家統計部門統計的、年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規模以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是指納入國家統計部門統計的、年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
5.本政策自發布之日施行,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2018〕10號)不再執行。執行過程中,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衝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2020年度項目按照本政策檔案執行,但2019年度因資質認定等因素而滯後的項目,按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2018〕10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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