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樹立勇擔使命、潛心研究、創造價值的激勵導向,營造有利於原創成果不斷湧現、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創新生態,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檔案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的措施。

該措施於2023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全文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

全文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樹立勇擔使命、潛心研究、創造價值的激勵導向,營造有利於原創成果不斷湧現、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創新生態,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激勵兩類創新主體
(一)激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與企業共同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鼓勵企業加強套用基礎研究。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企業牽頭或參與的省級技術創新計畫比例不低於70%。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對其研發投入增量每年按分段定額方式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鼓勵規上工業企業建設研發機構,三年內建設費用總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其中企業自建自用的,按照其建設費用1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企業自建自用且年服務同類企業10家以上的,按照其建設費用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支持。鼓勵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來源於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科技獎勵、創新平台)並在鄂轉化、產業化,省市財政按其技術契約實際支付額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研發服務。(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提升科技平台創新效能。支持創建國家科技創新平台,對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按現行政策一次性給予配套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科技資源庫,給予補助資金支持。開展省級科技創新平台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獎優罰劣,對優秀的給予獎補支持,對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淘汰。從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台中擇優確定試點單位,開展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允許其從長期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支持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台或其依託單位自主開展中、高級職稱評審,評審結果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備案。(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人社廳)
二、精準激勵三類科研人員
(三)加大青年科研人員培育。3年內,省級技術創新計畫中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和骨幹的比例達到30%以上。實施“青年科技人才服務企業專項”,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務企業科技創新。持續實施“青年拔尖人才培養計畫”,每年遴選100名青年人才進行重點培養,其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省自然科學基金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力度,面上項目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擔的比例達到50%以上。高校、科研機構應完善青年科研人員考核方式,實行項目周期考核等中長周期考核,減少考核頻次,簡化、淡化平時考核。(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團省委,各高校、科研機構)
(四)支持科研團隊潛心研究。實施“基礎研究特區計畫”,以5年為一個周期,面向重點領域遴選優勢科研團隊,允許自由選題、自主使用經費,支持目標導向的自由探索。全時全職承擔省級以上重點科技項目的團隊骨幹、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可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支持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實施需要,自主決定團隊組建、經費預算、考核激勵等;在契約約定的研究方向不變、考核指標不降低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以自主調整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人社廳;責任單位:各高校、科研機構)
(五)鼓勵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制定擴大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範圍的實施方案,探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轉化收益分配、國有資產管理等新模式。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人才之家”,為兼職或離崗轉化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提供人事、薪酬等管理服務。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在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後,以“技術股+現金股”組合形式持有股權,形成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利益捆綁、長期激勵機制。科研人員獲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和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研活動中的獎酬金,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總額限制,不納入總額基數。科研人員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可申請延長1次、期限不超過3年,工齡連續計算,轉化科技成果的業績作為考核和職稱評聘等主要依據;返回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高校、科研機構)
三、強化四項激勵措施
(六)改進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最佳化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實現一表多用、數據共享,實行項目材料網上全流程報送和“材料一次報送”。減少科技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估等結果互通互認。推廣科研助理、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經費使用、課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不要求科研人員參加應景性、應酬性活動、列席接待性會議和不必要的評審評價活動,保障專職科研人員工作時間不少於4/5用於科研。完善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落實省級財政科技項目預算調劑及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相關措施,不回收省級財政科技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高校、科研機構)
(七)最佳化科技創新稅收服務。簡化辦理流程和報送資料,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轉讓所得稅收減免、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台稅收優惠政策,實現“應享盡享”。允許企業委託外部研發的費用按規定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100%加計扣除。繼續對在湖北自貿區工作的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政府補貼,及時積累總結經驗,適時擴展政策實施範圍。(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八)鼓勵盡職免責擔當作為。對研發風險高、探索性強、未達到預期目標的研究項目,可依據實驗方法、實驗路徑、工作量、痕跡管理等過程指標完成情況,採取技術就緒度等方式正常結題。高校、科研機構依法依規制定的內部科研管理制度,可作為相關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建立科技、教育、財政、人社等主管部門與紀委監委、巡視、審計等監督單位工作對接機制,合力推進科技激勵政策落實。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廣泛宣傳科技創新模範人物和團隊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在全社會營造爭做科技創新先鋒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科協;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審計廳)
(九)最佳化科技創新考核機制。將全社會研發投入納入市(州)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將“市縣科技創新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國有企業考核方式,將國有企業的研發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健全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密切協同配合,建立工作檯賬,細化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科技管理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審計部門要將科技激勵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對勇於創新、實施較好的予以鼓勵,對履責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加強督促整改、問責追責。

內容解讀

《措施》重點激勵企業和科技平台兩類創新主體。一方面,激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圍繞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全鏈條,對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建設研發機構、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等科研活動,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支持。另一方面,激勵科技平台提升創新效能。激勵與約束並重,通過績效評價獎優罰劣,對優秀的給予獎補支持,對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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