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於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於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的若干措施》是2019年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發布的一篇關於科技管理的文章。

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於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名稱
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於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索引號
000019174/2019-00059
主題
科技管理
發文字號
‌自然資黨發〔2019〕2號
發布機構
自然資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1月16日
體裁
其他
實施日期
廢止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夯實《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提升科技創新效能的實施意見》(自然資黨發〔2018〕31號),圍繞充分用好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加強人才梯隊建設,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定向激勵高端創新人才
(一)統籌增量向創新效能高的單位傾斜。積極爭取部門績效工資總額增量,向進入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及承擔創建國家級平台第一梯隊任務的單位(創新團隊)傾斜,優先用於首席專家聘任、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等。部所屬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承擔科研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研發單位”)要根據承擔重大創新任務實際情況,明確高端科技創新人才激勵範疇及績效考核標準,制定有關內控制度辦法。
(二)強化高層次創新人才梯隊的績效激勵。部統籌調控績效工資總量,加大高層次創新人才績效激勵力度。部屬研發單位在職人員、且符合自然資黨發〔2018〕31號檔案中明確的第一梯隊人才條件的,給予每年創新津貼20萬元;第二梯隊人才,給予每年創新津貼10萬元;第三梯隊人才,給予每年創新津貼5萬元。創新津貼籌集、發放及創新業績考核由用人單位執行,津貼發放控制在限期內(院士在職期內,萬人計畫培養期內,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期內、部領軍人才培養期內),不占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三)加大對領銜創新任務科研人員激勵。國家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要統籌用好項目績效資金、成果轉化收益等,對國家科技計畫重大項目、重點研發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及承擔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科研骨幹,加大績效分配。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允許項目負責人自主確定對團隊成員的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年薪的,年薪所需經費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
(四)用好地方激勵政策。研發單位要加強與所駐地政府的對接,通過共建協同創新平台等方式,共建共享創新資源。要充分利用好駐在地政策措施,研發單位按駐在地省、市人民政府政策制定對本單位高端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方案,報部備案即可。
(五)積極爭取人才專項資金。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部門預算中設立創新人才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培養、引進自然資源領域急需緊缺的高端科技創新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和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團隊。
二、用好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激勵人才
(六)切實落實成果轉化政策。研發單位持有的由中央財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成果外,研發單位可以自主決定轉移轉化。要依據國家、部相關政策(《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05號),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明確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規定,以及內部公示等程式,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七)明確成果轉化激勵導向。研發單位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歸本單位支配,納入單位預算。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績效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績效總額基數。成果轉化收入主要用於技術工程化、市場化研發及人才激勵,其中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淨收入,可提取不低於80%的比例,用於獎勵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八)鼓勵採取多種轉化模式。研發單位應積極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本單位實際的轉化機制和創新模式,在科技成果定價、收益分配基準、股權分配等方面領導班子要集體決策、勇於擔當。對市場急需、可能形成國產化優勢的技術成果,可採取投資和技術入股方式進行轉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給予科研人員和團隊不低於60%的股權激勵保障。研發單位應從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設立研發基金。工程技術成果豐富、科研人員轉化能力強的單位,可以探索設立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持續支持科技成果的市場化研發。橫向項目經費和縱向項目經費施行分類管理,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管理實行契約約定優先,科研人員為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服務,均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疇。支持科研人員深入企業進行成果轉化並取得合法報酬。
三、重獎業績突出的創新人才
(九)重獎國家科技獎獲獎人才。對部屬研發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創新團隊,部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二等獎的創新團隊,部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允許和鼓勵研發單位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及團隊配套獎勵。對成果前三位完成人的獎金分配應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
(十)獎勵突出貢獻創新人才。對獲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創新團隊予以重獎,部一次性獎勵30萬元/項。允許和鼓勵獲獎單位給予配套獎勵,並根據對成果貢獻情況,對主要貢獻人員,在年度評優、評先以及職務、職稱晉升中予以傾斜。為科研人員拓寬創新業績成長空間,在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申報中,除科研院所外,其他單位的對成果確有創新貢獻、但在廳局級領導崗位的人員,排名不在前3名。
(十一)給予部傑出青年人才研發激勵。部安排資金加大人才、平台項目支持力度,對入選部科技創新人才工程的傑出青年科技人才,由部門預算安排,一次性給予3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激勵其在部科技發展規劃框架下,開展自主選題創新研究,研發經費按相關要求自主支配。
四、充分激勵主體業務實踐中的創新人才
(十二)引導優秀人才領銜業務難題。大力提升自然資源專項業務成果水平,在地質調查、國土調查、海洋調查、測繪工程、國土空間規劃等專項工作中安排不少於5%的綜合性、試驗性及示範性項目,破解技術和管理難題、綜合提升成果水平。調整項目考核方式和指標,採取內部競爭方式,遴選創新思路明晰的科研人員領銜,加大有科研經歷、有創新擔當精神的科研骨幹參與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資源調查評價數據,促進主體業務出成果、出人才。
(十三)激勵業務工程中的科技創新。部有關調查評價規劃等業務工程(專項),應增加對先進科技成果套用效益的論證。加強工程實施過程中先進理論、技術、方法和裝備的套用,強化技術體系建設。設立業務革新獎,對為解決工程(專項)實際難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實踐中有新發現、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等創新成果的個人或集體予以表揚和獎勵。每年部有關重大業務工程(專項)組織單位提出擬授人選和單位,根據成果水平和套用效益,分別給予每項成果1萬-3萬元獎勵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激活研發單位創新內生動力
(十四)深化研發單位內部改革。研發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創新定位,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科研活動基本規則、決策程式、監督機制、責任機制,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和內控機制,建立寬嚴有度的科研氛圍。按照單位管理許可權,在科研崗位設定、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研發單位可自主決策,重大事項報主管部門備案即可。研發單位對列入部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梯隊的人員要切實落實“一人一策”制度,針對其優勢和特點制定支持政策、保障計畫,強化創新研究、團隊建設、待遇保障的落實。
(十五)加強創新人才梯隊建設。研發單位要建立創新人才梯隊發展計畫,用好用足人才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積極性,加快提升創新人才承擔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競爭力和攻堅克難實力。要加強重點學科創新團隊建設,給予團隊負責人組建自主權,創建學科互補、老中青結合的創新團隊。在建設創新團隊過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幹,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比例應不小於1/3。特別優秀的青年科研人員可按部有關規定,不受任職時間限制破格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正在牽頭執行國家級項目以及在權威的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現職科研人員,經部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或可由所在單位返聘為創新團隊負責人。
(十六)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計畫單列。科研院所及承擔國家科研任務的科研人員(含擔任領導職務同時承擔科研任務的專家學者、返聘人員),因公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任務,按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計畫單列。根據科研任務來源及經費預算,按照部要求編報出國計畫,其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不列入限量管理範圍。對計畫外確需臨時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應在個案報批時說明理由,部相關主管司局從嚴加快辦理。
(十七)加大國外專家來華學術交流合作力度。承擔國家重大專項、重點研發專項,以及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學科建設的單位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申請國家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和基地。加強邀請外賓來華年度計畫執行工作;根據科研需要,對計畫外需臨時邀請的,可逐項報批,部相關主管司局加快辦理。
(十八)建立科技創新督導與監督機制。建立科技創新督導機制,確保科技改革政策全面兌現。以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和要求為依據,對各研發單位科技體制改革精神落實情況不定期地進行督導,針對科技創新人才政策的貫徹落實,深入分析難點並加以糾正解決,推進“一所一策”的落實,強化科技創新績效考核,根據研發單位特點確定占比及權重。加強審計監督,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充分尊重科研規律。督導結果在部系統通報。
六、加強對創新人才的情感關懷
(十九)加大創新人才的宣傳激勵。加大創新團隊和人才的宣傳力度,自然資源報等媒體要以開設創新專欄等方式,加大對技術創新難點、研發過程中科研人員科學求索精神的宣傳力度,展現科研團隊和人員的創新業績和貢獻,提升科研人員創新成就感、榮譽感,激發獻身自然資源事業的熱情。部領導每年為獲得科技成果獎勵的科研人員頒發證書和獎金,弘揚科學精神,彰顯創新榮譽。
(二十)加強對創新人才情感關懷。建立科技創新人才成長跟蹤聯繫機制,對獲得創新人才稱號的科研人員進行定期回訪,了解其成長情況和所在單位創新環境;部領導每年安排與科研人員座談,直接聽取科技創新人才意見和建議,督導人才政策落實。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深入科研一線,掌握科研人員訴求,排憂解難。在工作環境、高端研修、醫療保健、休假療養、後勤服務等方面,儘可能為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創造條件,關心其身心健康。
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夯實部黨組關於提升科技創新效能、激勵創新人才等決策部署要求,都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時修訂本單位的科研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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