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的若干措施》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2021年12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
印發通知,印發背景,檔案內容,

印發通知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關於進一步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的若干措施》已經部黨組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0日

印發背景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細化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以下簡稱“國辦32號文”)、等國家支持科技創新檔案要求,紮實推進部黨組有關科技創新系列政策落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促進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落實科技創新有關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檔案內容

進一步完善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政策
(一)全面貫徹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最新要求。貫徹落實國辦32號文、《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畫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 號)和《財政部關於<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教〔2021〕203號)等檔案精神,在做好“放管服”的基礎上,各單位要加強內控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落實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管理責任,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果、出人才。
(二)完善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資金管理。簡化項目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併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體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經費中的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加強對部系統項目承擔單位落實情況的督導,切實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
(三)改革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部屬科研院所可從基本科研業務費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科研院所自主決定。基本科研業務費結餘資金由部屬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要求統籌使用,不再收回,應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加快資金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支持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年度預算的50%。
(四)探索經費包乾制試點。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乾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鼓勵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
(五)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科研院所和中央財政科研經費項目承擔單位修改完善本單位內部管理規定,落實下放預算調劑權、及時撥付經費、聘請科研財務助理、改進結餘資金管理、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最佳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等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範,實施動態監管,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使用合理規範。
強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激勵
(六)重獎科技創新突出貢獻團隊(個人)。落實部黨組“重獎高層次創新人才圍繞主責主業幹事創業”的要求,對在國家重大需求、自然資源部主責主業的重大工程等重點工作中,開展研究式調查,做出重大科技創新貢獻和重要業務革新的部系統團隊或個人,部給予物質獎勵。鼓勵各單位對國家科技獎、部科技創新突出貢獻團隊(個人)等匹配獎金,加大激勵力度。
人才激勵力度。加快推進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績效工資單列,完成首批績效工資單列人才名單申報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足額兌現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創新津貼。
(八)繼續給予青年科技人才研發激勵。部系統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單位提出需要支持的任務,報部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結合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情況進行統籌安排。鼓勵青年科技人才申報重點研發計畫、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畫有關項目。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評審。
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
(九)建立部屬科研院所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人力與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署,綜合考慮激發科技創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收入差距等因素建立部屬科研院所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部屬科研院所應結合本單位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放水平、財務狀況特別是財政科研項目可用於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按要求向部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或支撐部主責主業重大任務、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鼓勵對兩院院士和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實施年薪制、協定工資等工資分配方式。鼓勵其他單位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等有關政策,加大對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的激勵力度。
兌現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崗位聘任政策
(十)落實第二、三梯隊人才崗位聘任政策。深化部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調整方案,加大部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崗位聘任政策落實力度。部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隊人員直聘專業技術二級崗所需的崗位指標,部直屬單位由部統籌安排,地調局所屬單位由地調局統籌安排。第三梯隊人才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憑藉專業能力和科研業績參加專業技術二級、三級崗位競聘。各單位要制定實施細則,在嚴格遵守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的基礎上,予以重點保障。各單位要建立基於科研成效和崗位績效的考核機制,簽訂崗位績效考核責任書並嚴格開展考核,做到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形成良性循環。
急需緊缺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可適當延遲退休
(十一)第二、三梯隊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延遲退休。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調動發揮保障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幹事創業的活力與動力。入選部第二、三梯隊以及其他急需緊缺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經集體研究,認為確係在部主責主業中急需的以及技術力量薄弱領域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徵得本人同意後,可以辦理延遲退休手續。各單位應結合駐地養老保險政策和本單位人才隊伍情況,本著從嚴控制的原則,穩慎開展入選部第二、三梯隊人才的延遲退休審批工作,避免因與駐地養老保險政策衝突,影響相關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進一步支持自然資源領域國際學術交流合作
(十二)支持自然資源領域科研人員更廣泛地參加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舉辦自然資源領域的專業性或科技性國際會議,如因國際慣例及工作需要確需延長會期,且已有預算安排的,可說明原因及必要性,報部審批。部屬單位為解決實際工作需要擬邀請外國專家來華並承擔國際旅費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可按照國辦32號文規定的項目執行範圍實施;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特邀代表,主辦單位已有預算安排的,可明確適用條件並說明必要性,與在華舉辦國際會議一併報批;援外專家和引智專家可按商務部、科技部有關規定辦理。各單位應及時制修訂內部管理規定,進一步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切實改進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方式,在出訪報告提交等方面為科研人員提供便利。
部科技、國際合作、財務、人事、紀檢監察等主管司局將建立機制,定期對各單位貫徹落實部黨組關於鼓勵科技創新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在部系統通報。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科技工作政策,落實部黨組關於加強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的激勵措施,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大力推進自然資源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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