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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強省戰略,推進全面建設創新江西,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更好適應新時代科技創新需求,切實解決科技創新融資難題,促進創新創業加速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強科技信貸服務能力
1.建立健全科技信貸服務體系。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科技創新作為重點服務領域,研究制定科技信貸專項產品支持措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小微型科技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用好用足貨幣政策工具。發揮科技創新再貸款支持作用,引導相關銀行運用低成本再貸款資金向科技型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安排不少於5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領域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對金融機構為科技型小微企業辦理的票據融資,優先提供再貼現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貨幣信貸政策引導。建立科技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服務科技型企業力度,對科技型企業“白名單”中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強化科技信貸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政策效果評估,評估結果納入人民銀行年度綜合評價,並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等工作中作為重要參考。對推進科技金融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廣泛宣傳推廣典型經驗。(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廳牽頭,江西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創新科技信貸業務模式與合作機制。鼓勵銀行、擔保機構在合規經營、風險可控前提下,採用“貸款(擔保)+遠期權益”“貸款(擔保)+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業,實現科技金融業務風險與收益相匹配。支持國有金融機構依法合規處置所獲遠期權益中的認股權資產。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開展科技擔保業務。(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增強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力度。以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專項貸款、先進制造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等產品為抓手,用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題債資金,加大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創新平台建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等領域的中長期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國開行江西省分行、農發行江西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西省分行、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大力提升“科貸通”運行質效。對納入“科貸通”備選企業庫中的企業進行分層分類管理,對其中屬於重點支持類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單戶企業貸款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省市(縣、區)承擔的風險責任最高可分擔貸款未結清餘額的60%,其中省級不超過30%。探索逐步將“科貸通”納入融資擔保體系並逐級分險。(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科貸通”推廣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新創業作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個人貸款額度最高可達30萬元;高層次人才牽頭合夥創業的,可根據符合條件的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全部合伙人個人貸款合計最高額可達200萬元;高層次人才所創辦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可達600萬元。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業項目申請1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可免除反擔保要求。上述貸款在規定貼息額度和利率上限範圍內按政策給予貼息。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的“科貸通”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未享受貼息且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可按程式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科技創業投資發展環境
8.鼓勵投資機構在贛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投資機構對省內註冊登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創業投資盡職調查,鼓勵受益地方在投資機構完成項目立項、盡職調查,經投資決策程式並以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完成在贛投資項目後,給予適當盡職調查費用補助。(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9.加快科創基金設立和運營。在江西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架構下,圍繞我省優勢、重點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設立一定規模、首期20億元的江西省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引導和鼓勵設區市、贛江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產業鏈龍頭企業、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出資。在基金投資運營過程中,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協同聯動,以聯合投入的方式加大對科創企業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引導作用,在新設或參股子基金投資總額中,對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達到一定比例且逐年提升。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對科創基金投資退出時取得的淨收益,在扣除門檻收益後,最高可讓渡50%。(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牽頭,省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產業鏈責任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科技保險風險保障作用
10.強化研發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險保障。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特色險種,為我省優勢產業及重點產業鏈研發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風險保障,爭取科技保險保額逐年持續增長。推進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專項政策。推進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試點,定期更新《江西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示範指導目錄》,對列入我省推廣套用範圍的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按不低於保單費用60%的比例實施保險補償,單個企業獲批的保險補償累計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首版次軟體產品開發,探索開辦首版次軟體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對科技保險的保費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江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科技型企業對接資本市場
11.加強科技型企業上市服務支持。發掘培養一批獨角獸、瞪羚企業等高成長科技型企業,通過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支持其在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及主機板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對進入上市輔導期的科技型企業,在申報國家科技獎勵、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專利預審和優先審查推薦中給予重點支持,推動企業儘快達到上市所需科創屬性評價要求。(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基礎服務和改革保障
12.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白名單”。探索建立“白名單”內科技型企業創新能力信息體系,以科技管理部門在各項科技活動管理中產生的企業科技信息為依據,綜合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科技型企業創新能力進行建檔監測和分層分類,並通過動態監測及時更新信息,為金融機構精準識別和管控業務風險提供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技術評價服務支撐。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企業專屬融資評價體系,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或科技專家提供“技術流”評價服務支撐。面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技術評價專家庫資源,專家諮詢服務情況納入專家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推廣試點“企業創新積分制”,鼓勵金融機構基於企業創新積分指標體系開發科技金融專屬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科技項目與金融服務的協同聯動。對企業申報省級科技項目,在立項評審中按有關規定將金融資金投入情況納入參考指標。在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各類省級“雙創”載體認定(備案)中,增加金融服務配套要求,並將服務成效納入績效評價考核。將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推薦納入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庫,多渠道加大對重大科技項目的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支持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發展科技金融。鼓勵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科技金融改革試點,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支持科技金融發展促進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先行先試,總結形成一批改革經驗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條件成熟的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在全省市縣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設定科技金融發展指標,鼓勵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擴大科技金融合作生態圈。(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廳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