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西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6月,為深入貫徹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關部署,引導全省上下圍繞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牢固樹立“項目為王”意識,帶動形成大幹項目濃厚氛圍,助力工業強省戰略實施,保持製造業占比總體穩定,切實穩住、進好、調優全省國民經濟,特就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江西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一、支持新興產業倍增發展
聚焦航空、電子信息、裝備製造、中醫藥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優勢新興產業的重大項目,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按照項目已完成設備購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補,單個項目不低於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聚焦有色金屬、石化、建材、紡織、鋼鐵、食品、家具、船舶等重點傳統產業,對符合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融合化、服務化方向的重大項目,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按照項目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補,單個項目不低於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製造業數位化轉型
深化5G、工業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聚焦企業實施的數位化轉型重大項目,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按照項目數位化改造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
聚焦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工業基礎軟體等產業基礎能力提升重大項目,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按照項目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補,單個項目不低於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重點創新成果產業化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及先進裝備製造、中醫藥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成長性產業的重點領域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項目,擇優確定支持對象,採取股權質押等方式給予支持,單個項目不低於1000萬元。對列入我省推廣套用範圍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按《關於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實施保險補償、對列入我省推廣套用範圍的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按不低於保單費用60%的比例實施保險補償,單個企業獲批的保險補償累計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重大項目平台建設
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獲批准的國家及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建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研究制定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遴選企業技術改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分區域、分行業提供診斷諮詢服務,為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出台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補政策,對技改完工投產後營收有較大突破的企業進行獎補,進一步激發企業技改升級的內生動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產業鏈招大引強
聚焦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對國內外各行業製造業龍頭企業在江西投資總額超過2億美元(新設或增資)或30億元人民幣,具體投向優勢型、成長型和培育型企業,新設企業投產、增資企業擴產後,省財政按核定的實際引資金額2%的比例一次性獎勵當地政府,最高獎勵5000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保障重點項目用地
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製造業項目及納入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製造業項目,在批准用地時直接配置計畫指標。其他重點製造業項目所需計畫指標由各市、縣(區)通過加大存量土地處置力度等措施予以重點保障,支持製造業項目優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對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興辦高新技術產業、創業創新平台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給予在五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項目融資支持
指導開發性、政策性等金融機構加大對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加強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融資支持,對符合碳減排政策要求的,按規定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給予貸款額60%的資金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製造業投資項目的專屬保險產品。加大企業通過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深化與國家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對接互動,加大“險資入贛”工作力度,大力引進境外低成本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將製造業貸款投放、項目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支持納入駐贛金融機構考核評價等考核範圍。(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江西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強化要素保障
對能源消費實施彈性管理,保障符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推動用能強度目標激勵政策落地。推進各設區市建立能耗雙控會商協調機制,統籌新建、改擴建項目用能指標。建立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統籌保障機制,引導水、電、油、氣、運和通信服務單位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完成接入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項目服務
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政府代辦制。充分發揮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作用,按照能減則減、能並則並、能優則優的原則,對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大力精簡和標準化。大力推廣“容缺審批+承諾制”。建立省重點工程提前介入服務機制。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推行工業“標準地”制度,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推動企業拿地即開工。加強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實行項目投資工作激勵
將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落實定期通報機制。將各地項目投資工作納入全省工業發展高質量考核,並適當提高權重。對推動製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成效顯著,工業和技術改造投資增速、工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等關鍵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地區,在申報省政府及時獎勵、國務院重點督查激勵措施等政策上給予支持,並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激勵,專項用於推動製造業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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