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2024年3月,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管理辦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製造強國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工業強省戰略部署要求,深入實施製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畫,培育打造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規範集群培育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先進制造業集群是指在一定區域範圍內,處於製造業產業鏈上緊密關聯的企業、科研院所、集群發展促進組織等,通過協同創新與合作共生形成的具有創新性、先進性、開放包容性和根植性的網路化產業組織形態,是產業集群發展的高級階段。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以下簡稱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發展和運行管理。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組織競賽方式遴選培育省先進制造業集群。
第五條 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由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贛江新區經發局(以下簡稱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聚焦當地主導產業,依託現有省級產業集群,整合轄區內地理相鄰、產業關聯緊密的開發區及縣市區開展申報。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省先進制造業集群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產業優勢明顯。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和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屬於先進制造業範疇。發展規劃科學合理,配套能力強,在國內同行業具備較強的競爭力和影響力,省內位居前列,已形成一個或若干個省級產業集群,其中核心集群上年度綜合評價為良好以上等次。
(二)製造能力先進。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企業競爭力強,科技含量較高,綠色製造、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數位化轉型成效顯著,發展潛力大。龍頭企業帶動能力強,擁有一批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及省級“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等。
(三)協同創新力強。圍繞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形成了緊密高效的分工協作機制。大力培育產業鏈企業協作共同體,有效構建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緊密配套、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強化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創新機制,集群擁有若干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服務平台。
(四)優質要素集聚。集群圍繞產業鏈明確核心承載的開發區、協同區等合理空間布局,並引導集群發展所需的土地空間、能耗及人才、技術、資金、信息等優質要素有效集聚,構建了服務集群發展所需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試驗分析、質量認證、創業孵化、管理諮詢、人力資源及政策法律服務等共性需求的公共服務平台體系。
(五)治理機制高效。集群發展促進組織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調動能力,能充分協調集群內企業、機構等強化交流對接,推動企業“抱團發展”,激發協同創新,推動產業鏈補鏈固鏈強鏈。建立了協調推進機制,制定推動集群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六)開放合作擴大。集群企業能夠深入嵌入全球產業鏈價值分工,實現高質量引進和高水平輸出,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集群參與主導產業國際合作機制或交流活動,開展技術、管理、人才或資本等方面交流合作。
(七)集群內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
第三章 遴選程式
第七條 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每年開展一次,競賽時間及具體要求,以當年工作通知為準。
第八條 提出申請。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組織初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集群參加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初賽答辯評審,根據初賽評審結果,確定初賽通過名單,作為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對象。
第十條 開展決賽。經過一定時期的建設培育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初賽通過的集群開展決賽答辯評審,根據決賽評審結果確定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議名單。
第十一條 公示發布。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議名單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發布。
第四章 培育管理
第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則上從省先進制造業集群中推薦優勢集群創建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
第十三條 省先進制造業集群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和建設承擔主體責任,牽頭制定集群建設方案,明確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要素保障,確保建設任務有序推進。
第十四條 省先進制造業集群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省先進制造業集群上一年度發展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實施動態管理,每三年組織一次覆核,覆核具體要求以當年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省先進制造業集群未按規定參加覆核、覆核結果不合格或存在弄虛作假、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撤銷其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稱號。
第十七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從製造業投資項目申報、優質企業培育、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相關措施,促進優質資源要素向省先進制造業集群集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一、出台《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高度發達的先進制造業集群,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特徵。為深入實施製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畫,貫徹落實省工業強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實施意見》,培育打造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我廳研究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
一是貫徹國家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是黨中央、國務院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加快建設製造強國的重要抓手。國家出台了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快培育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形成世界級、國家級、省級梯次發展的良好格局。
二是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培育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省重點產業鏈“1269”行動計畫提出,打造電子信息等6個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強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省工業強省領導小組《關於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6年,要培育20個左右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三是推動我省製造業由大變強的現實需要。我省集群發展水平總體還不高,規模實力、質量效益、競爭能力還不強,亟需瞄準國際先進和國內一流的標準,培育一批在國際國內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辦法》共五章十八條。
(一)第一章 總則(共5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包括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定義、培育管理的主管部門、遴選方式、申報主體等內容。
(二)第二章 申報條件(共1條)明確申報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基本條件。申報條件主要包括產業規模、製造能力、創新能力、要素集聚、治理機制、開放合作等6個方面,同時要求集群內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
(三)第三章 遴選程式(共5條)明確競賽每年開展一次,程式包括提出申請、組織初賽、開展決賽及公示發布等4個環節。
(四)第四章 培育管理(共6條)明確培育建設主體責任、日常管理、支持措施等內容。
(五)第五章 附 則(共1條)明確《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屬及生效實施日期。
三、《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中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一是明確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發展重點。《管理辦法》明確了先進制造業集群申報的基本條件,尤其要聚焦3個方面:一是先進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的技術體系和合作創新網路,持續推動先進技術在集群中轉移轉化。二是一流的產業生態。先進制造業集群要形成內部“結網和互動”的生態網路,具有完善的產業鏈融通發展機制,產業鏈與創新鏈、資金鍊、人才鏈高度耦合,企業、平台、組織與政府之間良性互動並積極發揮作用,形成良好的集群生態。三是先進的集群治理機制。充分發揮聯盟、協會、集群促進組織等核心節點作用,基於市場化協商原則,自發達成和履行相對穩定的共同協定,開展集群行動的自發治理。
二是落實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發展主體責任。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也是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建設主體。在制定完善建設方案、明確年度重點任務、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等方面發揮牽頭作用,促進優勢資源向集群匯聚,確保各項建設任務有效推進。集群發展促進組織、核心承載開發區、協同區要按照建設方案要求,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是做好與現有省級產業集群的銜接。我省從2004年開始部署省級產業集群培育發展工作,截止2023年,累計培育136個省級(含培育、特色)產業集群,實現營業收入約3.5萬億元,占全省開發區營收比重9成以上,成為全省工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堅實基礎。《管理辦法》明確先進制造業集群必須依託現有省級產業集群開展申報,且核心集群在上年度綜合考核中達到良好等次以上,旨在推進各地以現有省級集群為基礎,積極創建先進制造業集群,為先進制造業培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