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

《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制定的辦法。

2022年9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印發通知,公布《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3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文字號: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現將《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3日

辦法全文

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是定位在縣級區劃範圍內,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路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第三條 集群促進工作以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縣域經濟活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為目標,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相結合。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集群促進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台扶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開展認定、監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集群培育工作,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本地區集群開展申報受理、初審、推薦、監測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機制。“十四五”期間,在全國範圍內認定200個左右集群,引導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級集群。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重點圍繞以下方面開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精準定位集群主導產業,有針對性地固鏈強鏈補鏈延鏈,暢通集群協作網路,增強專業化配套能力,強化質量品牌建設,發揮龍頭企業帶頭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參與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培育和建設。
(二)激發集群創新活力。構建多層次集群創新平台,集成和開放創新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推動集群與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創新合作機制,開展主導產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性技術產學研協同創新,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和標準研製。
(三)推進集群數位化升級。加強集群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套用,搭建資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數位化管理水平。引導集群企業運用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指南及評測指標,推廣智慧型製造裝備、標準和系統解決方案,深化工業網際網路、工業軟體集成套用,提高數位化轉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最佳化集群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套用,開展節能改造和綠色低碳技術改造,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與污染防治,完善綠色製造體系。
(五)深化集群開放合作。支持集群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人才、技術、資本、資源等合作,以集群為單位參與國際合作機制和交流活動,建立貿易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加強集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強化服務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集群治理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統籌規劃集群發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確發展目標和工作措施。
第七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本地區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庫,加大引導,加強服務。
第八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第九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集群運營管理機構、龍頭企業、商協會、專業機構、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提升集群服務體系。
第十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時總結集群在提升創新、服務、數位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堅持申報自願、公開透明、以評促建、持續提升、跟蹤監測、動態調整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十二條 申報認定的集群應在縣級區劃範圍內,並已認定為省級集群(首批申請除外),由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
第十三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集群申報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符合認定標準(見附屬檔案)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集群申報材料進行複審(包括實地抽查),擇優形成集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並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公布。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五條 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覆核工作,並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六條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集群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目標進展、工作經驗、問題與改進措施等進行持續跟蹤,並組織集群於每年4月30日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監督和考核,編制集群發展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 已認定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認定:
(一)有效期滿未申請覆核或經覆核未通過的;
(二)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育情況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監測監督工作的;
(四)集群發生主導產業、空間範圍、運營管理機構變更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
(五)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一、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工作有哪些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聯繫千家萬戶,是推動創新、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定位在縣域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是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和載體,是區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是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路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開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促進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完善優質中小企業培育體系,形成“點線面結合”的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格局,打造覆蓋廣、專業強、服務優的中小企業服務網路,加快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二是有利於為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發揮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在資源對接、要素整合、管理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推進惠企政策宣貫落地,緩解企業在資金、供需、人才等方面的困難。三是有利於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引導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做強主導產業,形成一批核心配套產品,提升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為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助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四是有利於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地方特色產業優勢,更好匯聚產業資源,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打造縣域經濟新增長極。
二、制定《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建設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立足特色資源和產業基礎,確立製造業差異化定位,推動製造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定位和資源稟賦,圍繞產業鏈培育一批產業定位聚焦、配套設施齊全、運營管理規範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提出將縣城為重要載體,“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引導縣域產業集中集聚發展。
當前,大部分省(區、市)制定了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相關政策,因地制宜推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培育認定的塊狀經濟產業集群示範區、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特色小鎮等已超過600個,對區域經濟發展帶動作用日益顯現。但是,調研也發現,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仍普遍存在主導產業優勢不突出、質量效益不明顯、發展環境不完善、核心競爭力不強、產業協作與協同創新能力不高、國際合作水平偏低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我們制定出台了《辦法》。
三、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重點培育方向是什麼?
《辦法》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立足做強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主導產業,明確了六大培育重點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精準定位集群主導產業,暢通集群協作網路,增強專業化配套能力,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二是激發集群創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設各類創新設施,開展主導產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性技術產學研協同創新,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和標準研製。三是推進集群數位化升級。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集群數位化管理水平,引導集群企業運用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指南及評測指標,提高數位化轉型水平。四是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最佳化集群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套用,開展節能改造和綠色低碳技術改造,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與污染防治。五是深化集群開放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人才、技術、資本、資源等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並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加強集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集群治理機制,強化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定集群培育方案。同時,要求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向中小企業傾斜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發展的引導和優秀經驗的總結宣傳。
四、哪些集群可以申報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申報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應為縣級區劃範圍內的集群,需先被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第二批起)。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無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無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
同時,集群還需具有顯著的發展成效,主要包括: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主導產業定位明確且優勢特色明顯,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具備產業鏈關鍵環節高水平配套能力;協同創新能力較強,協同創新機制和創新平台建設較為完善,創新成果豐富,有效提升主導產品競爭力;數位化轉型效果明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集群數位化管理和企業數位化發展成效顯現;綠色化發展水平較高,能效和水效優於行業基準值;積極開展多元化對外開放合作,成效顯著;集群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較為完備,治理效能和服務效果突出等。
五、如何申報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需經過哪些環節?
集群所在地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提交申報材料。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集群申報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符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集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形成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擬認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並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公布。
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的有效期多長?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認定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內,集群應按要求每年報送上一年度工作情況。認定有效期滿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覆核工作,覆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如發現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它重大問題的行為,將撤銷其認定。
七、如何做好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促進工作?
集群促進工作堅持“申報自願、公開透明、以評促建、持續提升、跟蹤監測、動態調整”的原則。認定不是目的,通過認定工作促進集群高質量發展,通過動態管理實現久久為功,從而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才是此項工作的目標。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統籌推進集群培育。開展《辦法》宣貫,立足地方發展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在財政、金融、產業、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強對集群發展的支持力度,統籌各類資源匯聚對接,做好本地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發展工作,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二是系統開展集群管理。建立健全本地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統計監測工作機制,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情況,建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儲備庫。對已認定集群培育任務執行情況、培育目標進展、培育工作經驗、問題與改進措施等進行持續跟蹤並做好信息數據分析與匯報,做到集群認定工作“有質有量,有進有出”。
三是切實做好經驗宣傳。及時總結集群在提升創新、服務、數位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
工信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解答:
一、為何定位在“縣域”?
呈現“一縣一業”發展態勢,縣域產業集群已成為工業發展的中堅力量  
根據《辦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是定位在縣級區劃範圍內,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集群為何要定位在縣域?
縣域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本單元。據統計,我國縣域經濟GDP占全國比重近四成,縣域戶籍人數超過全國總人口的60%。
自2015年工信部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來,各地因地制宜重點圍繞特色產業集群、縣域工業集中區、塊狀經濟等出台專項政策,呈現出“一縣一業”的發展態勢。數據顯示,近三成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布在縣域產業集群中,縣域產業集群已成為我國工業發展的中堅力量。
儘管發展態勢良好,但也應看到,集群的高質量發展仍面臨一些挑戰。工信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對10個省份、50多個縣域集群、近千家中小企業開展的調研發現,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仍存在以下問題——
定位模糊、協同不足。相當一部分集群主導產業定位不夠清晰,優勢特色不足,同時由於協同創新平台尚不健全、發揮作用不夠等問題,不少集群仍表現為“集而不群”。
資源欠缺、服務滯後。當前,縣域產業集群提供服務與企業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數位化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的欠缺限制了集群數位化管理水平和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水平的提升。
“促進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可以更好下沉高水平服務資源、最佳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彌補中小企業小散弱的先天劣勢。”工信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說,發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也有利於促進各種產業資源的快速流動,放大產業協作效應,將集群嵌入全國乃至全球產業體系中,從而在產業鏈關鍵環節實現“卡位”“補位”,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
二集、群“特”在哪裡?
明確一個主導產業,並不斷夯實產業基礎,集聚創新要素
特色是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核心動力。那么此類集群“特”在哪裡?
“特”體現為主導產業的專業化。按照《辦法》,中小企業集群需明確一個主導產業,並不斷夯實產業基礎。一些地區打造一縣一業、一鎮一品等做法,均是立足當地資源特點和產業基礎,進行差異化定位,引導中小企業在主導產業上深耕細作,不斷提升集群專業化配套能力,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特”表現在主導產業的優勢化。《辦法》要求,中小企業集群應圍繞主導產業集聚創新要素,加強協同創新,完善創新平台,通過數位化手段提升產業協作水平,踐行綠色製造,形成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
應該看到,近年來,各地立足區位特點、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產業結構,已形成一批相對成熟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河北臨西,軸承產業集群加強與科研院所戰略合作,實現工具機軸承、陶瓷軸承等中高端產品突破,產品遠銷東南亞、歐美等的90多個國家和地區;河南葉縣,依託龍頭企業平煤神馬集團組建尼龍新材料產業研究院,有力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遴選要立足於推動我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升,聚焦營造中小企業良好發展環境和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專業化配套能力提升。”工信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明顯、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數位化轉型效果初顯、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等多方面進行具體遴選和認定。
三、認定後如何培育?
引導地方出台專項支持政策,匯聚市場化服務資源,形成發展新模式
認定是手段,培育才是關鍵。按照《辦法》,在“十四五”期間,將在全國範圍內認定200個左右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工作完成後,如何支持和促進集群的發展和培育?
“通過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的方式,多措並舉培育集群發展。”工信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通過開展政策宣貫,引導地方立足工作實際統籌規劃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布局,出台專項支持政策,在財政、金融、產業、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強對集群發展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匯聚市場化服務資源,通過機制創新形成多方共建、共商共治、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集群發展新模式。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生存發展之根在於產業,無產業則無集群,無專而強的產業則無優而壯的集群。”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楊建軍表示,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需要精準定位集群主導產業,提升主導產業特色優勢,推進產業數位化升級,加大創新平台建設力度,暢通集群內外部協作網路,持續推進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不斷提升集群產業競爭力。
為防止一些地區在集群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盲目發展和趨同現象,《辦法》也作出了相應的規範性要求和指引,以引導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健康可持續發展。
《辦法》規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制定三年發展規劃,作為認定的基本條件,將有效協調集群的產業發展方向。楊建軍分析,集群需結合產業發展形勢和自身發展基礎,明確發展目標,採取量身定製、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綜合提升主導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從而發展成各有千秋、模式各異的行業標桿。
此外,《辦法》也提出要建立集群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機制的要求。據介紹,下一步工信部將組織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本地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動態監測工作機制,通過開展集群診斷、編制發布案例集等方式推進先進培育工作經驗的分享,引導集群少走彎路、找到出路,為推動出台精準滴灌的集群扶持政策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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