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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內容解讀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青年科技人才處於創新創造力的高峰期,是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高度重視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加強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培育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給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幫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樑、當主角,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黨的二十大對加快建設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內的國家戰略人才力量提出明確要求,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對加強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作出具體部署。
青年科技人才已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生力軍。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青年科技人才規模快速增長,源源不斷充實科技人才隊伍。2012年至2021年期間,我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數量由416.7萬人增長到858.1萬人,增加441.4萬人,年均增長7.67%。同期,自然科學領域博士畢業生總人數超過45萬人,年均增長率4.73%。近年來,我國博士後每年進站人數都超過2.5萬人,其中80%集中在自然科學領域。同時,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實施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參研人員中,45歲以下占比達80%以上。
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者成果完成人的平均年齡已低於45歲。北斗導航、探月探火等重大戰略科技任務的許多項目團隊平均年齡都在30多歲。在人工智慧、信息通信等新興產業領域,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
我國當代青年科技人才的職業生涯與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
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時間高度契合。培養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對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和人才強國意義重大。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門聚焦青年科研人員啟動實施“減負行動3.0”,有針對性地開展挑大樑、增機會、減考核、保時間、強身心五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起到先行先試的探索作用。《若干措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採取更多突破性措施,必將對我國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二、制定《若干措施》有哪些基本考慮和主要舉措?
《若干措施》的制定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於
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
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任務部署,針對當前青年科技人才面臨的職業早期科研支持不夠、成長平台和發展機會不足、符合青年科技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不完善、非科研負擔重、生活壓力大等突出問題,深入科研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廣大青年科技人才和各方意見建議,努力找出“真問題”、提準“實舉措”,不求面面俱到,力求務實管用,突出可操作性,研究提出政策舉措。
《若干措施》涉及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方方面面,涵蓋青年科技人才關心的主要問題。在具體措施上,既注重思想政治引領,又注重科研支持、職業發展、生活保障服務和身心健康關愛;既注重解決當前面臨的迫切問題,又注重構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長效機制;既有原則性要求,也有量化要求。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引領。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若干措施》把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愛國奉獻、科學報國的思想政治引領放在首要位置,堅持黨對新時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強調用黨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勵引導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傳承
“兩彈一星”精神,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實踐中建功立業,在以
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奉獻青春和智慧。
二是強化職業早期支持。《若干措施》提出,充分發揮基本科研業務費對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職業生涯的啟動助推作用,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績效和財政狀況,逐步擴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完善並落實以績效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用於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開展自主研究,有條件的單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於年度預算的50%。
三是突出大膽使用。《若干措施》充分落實給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幫助、更有力的支持”的要求,從引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樑”、“當主角”,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青年科學家項目,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大力培養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更好發揮青年科技人才決策諮詢作用等方面,賦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擔綱領銜、脫穎而出的機會,出台了一系列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舉措,支持大膽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充分發揮青年科技人才作用。
四是促進國際化發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出國學習交流支持力度,引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組織和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講好新時代中國科技創新故事、中外科技合作故事,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國際活躍度和影響力。
五是構建長效機制。《若干措施》既注重解決當前青年科技人才強烈期盼、亟待解決的急迫問題,又注重構建促進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健康穩定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為戰略性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和常態化聯繫青年科技人才機制。要求用人單位切實落實培育造就拔尖創新人才的主體責任,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畫;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提升自主評價能力;結合自身實際,採取適當方式提高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的關懷愛護。要求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如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大力培養使用青年科技人才,積極推進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骨幹隊伍年輕化,推動重要科研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擔任。
三、《若干措施》出台了哪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發展的“硬舉措”?
注重務實管用,是《若干措施》起草工作著力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其中不少措施都明確了定量化的要求,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部分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樑”方面。規定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應急科技攻關大膽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鼓勵青年科技人才跨學科、跨領域組建團隊承擔顛覆性技術創新任務,不納入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限項統計範圍。穩步提高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將資助項目數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創、前沿、
交叉科學問題研究。
二是在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青年科學家項目方面。規定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項進一步擴大青年科學家項目比例,負責人申報年齡可放寬到40歲,並不設職稱、學歷限制。對組織實施高效、高質量完成任務目標的優秀青年科研團隊通過直接委託進行接續支持。經費使用可實行包乾制。
三是在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大力培養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方面。鼓勵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設立科研項目,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領銜承擔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青年科技人才的結構比例、領銜承擔科研任務、取得重大原創成果等培養使用情況納入科技創新基地績效評估指標,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套用。
四是在青年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方面。明確要求不把論文數量和人才稱號作為機構評價指標,避免層層分解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評價指標。
四、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參與科技決策方面《若干措施》採取了哪些措施?
青年科技人才精力旺盛、思維活躍、知識更新快,一些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具有開闊的國際視野,能夠及時準確把握前沿領域和新興技術的變化趨勢。吸納更多青年科學家群體參與科技決策諮詢,既有利於推動科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也是發現和培育戰略科學家後備人才的重要途徑。
《若干措施》積極回應廣大青年科技人才的期盼和訴求,提出針對性舉措。一是擴大科技評審專家庫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規模。要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推薦活躍在科研一線、負責任講信譽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進入國家科技評審專家庫。二是增加評審專家組成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規定國家科技計畫等項目指南編制專家組,科技計畫項目、人才計畫、科技獎勵等評審專家組,以及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基地等績效評估專家組中,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則上不低於三分之一。三是推動各類學術組織吸納更多青年科技人才。高層次科技戰略諮詢機制、各級各類學會組織應根據需要設立青年專業委員會,推動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等打破職稱、年齡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層次參與學會組織治理運營。
五、在加強國家戰略人才力量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落實落地?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和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與相關部門和各地方的協同聯動,統籌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指導和服務,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推動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體系化、創造性開展,確保各項措施落地實效並形成長效機制。
一是廣泛深入開展政策宣傳解讀。組織新聞媒體和科技管理、人才等領域專家通過新聞報導、專題訪談、解讀文章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和關注度,推動政策措施有效執行。
二是督促各地和用人單位進一步細化落實。督促各地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根據各地實際,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和常態化聯繫青年科技人才機制,抓好政策落實。鼓勵指導用人單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細化具體舉措,健全工作體系和配套制度,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使用能力。
三是開展動態評估和跟蹤研究。組織專業機構適時對措施落實情況和效果開展評估,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分析解決難點問題。動態跟蹤國際青年科技人才政策發展動向,持續開展青年科技人才重點問題和政策研究,推動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若干措施》強調,要堅持黨對新時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用黨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勵引導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傳承“兩彈一星”精神,繼承和發揚老一代科學家科技報國的優秀品質,堅持“四個面向”,堅定敢為人先的創新自信,堅守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學術規範,擔當作為、求實創新、潛心研究,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實踐中建功立業,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奉獻青春和智慧。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務高質量發展。鼓勵青年科技人才深入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結合實際需求凝練科學問題,開展原始創新、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等相關政策,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選派科研能力強、擁有創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過兼職創新、長期派駐、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層和企業開展科技諮詢、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服務,服務成效作為職稱評審、職務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若干措施》明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樑”、“當主角”。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應急科技攻關大膽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鼓勵青年科技人才跨學科、跨領域組建團隊承擔顛覆性技術創新任務,不納入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限項統計範圍。穩步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將資助項目數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地方科技任務實施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申報年齡可放寬到40歲,不設職稱、學歷限制,探索實行滾動支持機制,經費使用可實行包乾制。
《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大力培養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積極推進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骨幹隊伍年輕化,推動重要科研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鼓勵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設立科研項目,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領銜承擔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青年科技人才的結構比例、領銜承擔科研任務、取得重大原創成果等培養使用情況納入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績效評估指標,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套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穩定支持力度。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績效、財政狀況,逐步擴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完善並落實以績效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用於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開展自主研究,有條件的單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於年度預算的50%,引導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國家戰略需求,開展前沿科學問題研究。鼓勵各地通過基本科研業務費等多種方式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後培養機制。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合理確定基礎前沿和交叉學科領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數量,合理擴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博士後規模。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經費“勞務費”可根據博士後參加項目研究實際情況列支,統籌用於博士後培養。強化博士後在站管理,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應創造條件支持博士後獨立承擔科研任務,培養和提升博士後獨立科研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後工作站,擴大數量和規模,強化產學研融合,在產業技術創新實踐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要更好發揮青年科技人才決策諮詢作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要積極推薦活躍在科研一線、負責任講信譽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進入國家科技評審專家庫。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指南編制專家組,科技計畫項目、人才計畫、科技獎勵等評審專家組,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基地等績效評估專家組中,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則上不低於三分之一。高層次科技戰略諮詢機制、各級各類學會組織應根據需要設立青年專業委員會,推動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等打破職稱、年齡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層次參與學會組織治理運營。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單位人才自主評價能力。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要根據職責使命,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創新評價方式,科學設定評價考核周期,減少考核頻次,開展分類評價,完善並落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職稱職務破格晉升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主管部門要堅決破除“四唯”和數“帽子”傾向,正確看待和運用論文指標,形成既發揮高質量論文價值,又堅決反對單純以論文數量論英雄的氛圍。合理設定機構評價標準,不把論文數量和人才稱號作為機構評價指標,避免層層分解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評價指標。
《若干措施》要求,要減輕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負擔。持續推進青年科技人才減負行動。科技項目管理堅持結果導向、簡化流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實落實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規定,避免在表格填報、科研經費報銷等方面層層加碼,不斷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減少青年科技人才個人科研業務之外的事務性工作,杜絕不必要的應酬活動,保證科研崗位青年科技人才參與非學術事務性活動每周不超過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時間用於科研學術活動,將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時間納入單位考核。行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借調一線科研人員從事非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國(境)外高水平科研機構開展學習培訓和合作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鼓勵青年學術帶頭人發起和牽頭組織國際學術會議,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國際活躍度和影響力。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務保障力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採取適當方式提高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績效工資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傾斜。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的關懷愛護,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定期組織醫療體檢、心理諮詢活動,探索建立學術休假制度,營造寬鬆和諧的科研文化環境。各地要重視並創造條件幫助青年科技人才解決子女入托入學、住房等方面的困難。
《若干措施》強調,要加強對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為戰略性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和常態化聯繫青年科技人才機制,抓好政策落實,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長和更好發揮作用創造良好條件。用人單位要落實培育造就拔尖創新人才的主體責任,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畫,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專業技術培訓,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動引導、工作上創造條件、生活上關心照顧,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