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

2022年7月,《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青梅計畫》)正式印發,通過出台10項具體舉措,包括鼓勵本地院校畢業生留梅、吸引市外畢業生回梅、人才引進、本土人才培養、市場化配置人才、扶持就業創業、引導人才往基層流動、提升人才素質、和生活服務保障等方面,最大限度集聚青年人才來梅就業創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4日
印發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門,市直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全文

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大力實施“青梅計畫”,吸引集聚更多優秀青年在梅州就業創業,實現“十四五”期間引進培育10萬名青年人才的目標,經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設立人才落戶獎。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對35周歲(含)以下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新落戶梅州(含現有梅州戶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當年度應屆畢業生留梅)並在梅企業(國有企業除外)就業或自主創業(符合相關條件),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博士、高級職稱人才3萬元,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2萬元,本科、技師5000元,大專、高級工2000元標準給予落戶獎勵,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級職稱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本獎勵與其他獎勵可同時享受。
  (二)開展本地畢業生留梅行動。對市屬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當年度畢業生在梅企業就業情況進行考核,綜合當年度院校應屆畢業生數量、留梅企業就業人數及比例等情況,按院校數量20%的比例給予5-30萬元獎勵。鼓勵駐梅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引導、推薦畢業生留梅就業,在畢業當年內,對駐梅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梅企業就業比例達到當年度畢業生總數15%以上的,給予10-50萬元獎勵;對駐梅職業(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在梅企業就業比例達到當年度畢業生總數30%以上的,給予5 -30萬元獎勵。鼓勵本地院校畢業生留梅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三)吸引市外畢業生回梅發展。選擇梅州生源較為集中的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設立引才聯絡站,選聘優秀學生擔任聯絡員,建立在讀梅州生源學生信息庫,加強溝通聯繫,不定期推送我市就業資訊、人才政策等信息,為有意願回梅工作的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創業、就業、學術交流等支持,市財政每年安排工作經費不少於20萬元。對引薦人才效果較好的引才聯絡站,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充分發揮引才聯絡站、市縣人才驛站作用,開展高校大學生寒暑假梅州行活動,引導大學生來梅就業創業。
  (四)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編制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重點支持我市公辦學校、公辦醫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性較強的事業單位和企業引進35周歲(含)以下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人才、高級技師、技師以及放寬學歷、職稱、職業資格限制的特殊人才。目錄內新引進人才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生活補貼期限為5年。我市非企業類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博士、高級職稱人才4000元/月,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2000元/月,技師或放寬學歷、職稱、職業資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00元/月。我市企業類人才在非企業類人才生活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500元/月。國有企業人才生活補貼標準參照非企業類執行。工作滿5年後且在梅購房的,享受相應購房補貼:博士、高級職稱人才20萬元,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15萬元,技師或放寬學歷、職稱、職業資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萬元。我市單位新引進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業期間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中央、省屬駐梅單位新引進博士人才,市財政給予10萬元薪酬補助,分5年發放。
  編制重點產業骨幹企業目錄,目錄內企業自主新引進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人才、高級技師、技師可同等享受相應待遇。上年度納稅前10名的非公有制工業企業,每年可自主推薦1-2名新引進人才同等享受相應待遇。我市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市直三甲醫院除外)自主新引進急需緊缺的碩士研究生,縣級及以下公辦醫療衛生機構(三甲醫院除外)自主新引進急需緊缺的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均同等享受相應待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引才高校(或緊缺專業)目錄或崗位目錄,我市公辦中國小校(幼稚園)、中職(技工)學校自主新引進目錄內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同等享受相應待遇。
  博士可不受需求目錄限制自主引進。博士、高級職稱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以上各類補貼均為稅前。
  (五)深化校企合作定向育才。建立由政府部門、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商會、骨幹企業參與的政校企協同育才機制。鼓勵嘉應學院、廣東梅州職業技術學院、梅州市技師學院等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圍繞先進材料、電子信息、機電製造、智慧型家電、網際網路、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等重點產業發展需求開設專業,定向培養產業人才。支持本地骨幹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共建創新聯盟、產業學院、企業學院、企業員工培養培訓基地。支持規模以上企業或者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建設一批生產性或兼具生產、教學功能的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常態化組織校企實習實訓供需對接活動,每年評選5個左右向企業輸送畢業生就業數量較多、作用發揮明顯的基地,給予學校、企業各5萬元的一次性培養補助。
  (六)支持市場化配置人才。規劃建設市縣兩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人才港梅州市縣兩級分港,打造統一的人才供需信息發布平台。大力引進信譽度高、高端服務能力強的人才獵頭和人才培訓中介機構,市級新引進的人才中介服務企業,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金補貼,縣(市、區)結合當地租金水平確定租金補貼標準。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加大市場化引才力度,對通過獵頭公司、中介機構每新引進1名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項目人選、博士研究生、正高職稱等高層次人才的,市財政給予用人單位實際中介費用50%的一次性引才補貼,同一用人單位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推薦青年人才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400元/人的標準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七)扶持青年人才就業創業。加大就業創業補貼落實力度,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及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且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層就業補貼5000元。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或初創企業可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補貼(最長可享受3年)和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可申領相應的就業創業補貼。
  為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提供創業擔保貸款並貼息,個人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借款人,個人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由此產生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每次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大力實施“三支一扶”“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引導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建功立業。開展經常性走訪慰問活動,關心關愛服務基層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鼓勵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優秀人員留梅就業創業,有就業創業意願的,由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高校應屆畢業生服務我市基層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個月內在梅就業創業的,視作新來梅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在公務員招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面向我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畫”志願者等服務基層人員定向招錄。
  (九)實施素質提升工程。支持青年人才提升學歷、晉升職稱。本措施實施之日起,我市企業(國有企業除外)在職人員新考取並攻讀研究生畢業後〔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國(境)外畢業的須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同級財政可給予一次性2萬元學費補助;我市企業(國有企業除外)在職人員新晉升副高、正高職稱後連續在企業工作3年以上的,可享受同級財政一次性補貼5000元。實施青年企業家培養工程,每年組織50名左右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集中培訓。按照省規定的標準、名額組織實施“圓夢計畫”,資助新生代產業工人報讀成人大專、本科,市級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和社會募集資金統籌解決。
  (十)促進青年安居樂業。實施青年人才團圓行動,對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在我市企業工作的急需緊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願來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崗位,按照對等對口、崗位相近、人崗相適、雙向選擇、適度分批的原則進行接收安置。完善人才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新引進或經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分層次統籌優先安排學位保障就讀,需從市外轉入我市就讀的,可享受轉學優待服務。
  青年人才可通過申領安家費、租房補貼、購房補貼以及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或單位宿舍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加大個人首套自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對在梅落戶且在企業工作的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公積金賬戶餘額限制,額度在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支持對象範圍可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畢業3年內新入職我市規模以上非公有制工業企業、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取得相應學位)或技師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在我市無房(含已買房未裝修)、單位未提供宿舍的,給予每月500元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納入本措施第(四)項的人才不重複享受租房補貼。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把深入實施“青梅計畫”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各牽頭單位要結合職能,按照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細化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單位,協力抓好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推進政策創新,做好上下銜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做好宣傳解讀。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站、公眾號等各類媒體或平台,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本措施及配套細則的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
(三)加強督查指導。市委人才辦根據任務分工建立台賬,加強工作統籌指導,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各有關10單位“青梅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進展緩慢、成效較差的,通過印發提醒函、督辦函或工作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
(四)開展績效評估。市委人才辦牽頭於每年底對各縣(市、區)“青梅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縣(市、區),結合人口數量、工作成效等因素,市財政給予最高一次性 50 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三、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第(二)項“開展本地畢業生留梅行動”、第(三)項“吸引市外畢業生回梅發展”中“引才聯絡站工作經費補助”、第(五)項“深化校企合作定向育才”中“一次性培養補助”、第(六)項“支持市場化配置人才”中“實際中介費用 50%的一次性引才補貼”、第(九)項“實施素質提升工程”中“實施青年企業家培養工程”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二)本措施第(六)項“支持市場化配置人才”中“按 400元/人的標準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第(七)項“扶持青年人才就業創業”所需資金由國家或省下撥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三)除明確資金來源和上述情形外的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由市、縣兩級財政分級負擔(梅州高新區自行負擔,梅江區按市、區稅收分成比例負擔)。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內容解讀

梅州青年人才政策“青梅計畫”
2022年7月21日,梅州市召開“人才振興16條”暨“青梅計畫”政策發布會,重點對人才新政進行解讀。我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新聞媒體記者等參加發布會。
會上,梅州市委組織部負責同志詳細介紹了《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及特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團市委、市工信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就記者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據了解,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梅州市按照“1+N”架構體系最佳化制訂人才政策,主檔案“1”——《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人才振興16條”)已於2022年5月印發實施,明確提出要實施“青梅計畫”“鴻雁計畫”“宗匠計畫”“金谷計畫”“桂竹計畫”等五大人才發展計畫。
近日印發的《梅州市實施“青梅計畫”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青梅計畫》),是子政策“N”其中之一,主要通過10項具體舉措,最大限度集聚青年人才來梅就業創業。“《青梅計畫》堅持從高校、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這一主體入手,圍繞支持實體經濟和鄉村振興發展兩大重點制定,主要呈現出五大特點:一是‘留梅’‘回梅’同步推進,二是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三是推進人才工作放權鬆綁,四是堅持‘外引’與‘內培’兩手抓,五是堅持‘就業創業’與‘成長成才’兩促進。”市委組織部負責同志介紹說。
《青梅計畫》突出產出思維導向,對原有急需緊缺人才和“博八條”政策作了最佳化調整,引導人才往企業流動。例如,人才落戶獎只獎勵落戶梅州企業和自主創業的人才,企業引才補貼高於非企業單位,支持企業人才提升學歷、晉升職稱,將住房保障範圍拓寬至企業人才等等;同時,突出用戶思維導向,賦予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引才自主權;給予一定條件的企業引才自主權,誰是人才企業說了算;教育、衛生領域引進一定條件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待遇,為重點民生領域引才工作鬆綁。
下一步,梅州市“1+N”人才政策體系的其他配套子政策,將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思路陸續出台實施,為梅州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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