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是防城港市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防政規〔2020〕8號
  • 有效期限:5年
《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科技創新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推動防城港市創新發展新動能新產業,支持企事業單位爭取國家及自治區創新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重大科技創新項目
(一)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廣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爭取在核心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高水平創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高層次人才團隊等方面獲得立項。市本級對在新動能新產業領域獲得自治區立項的,按自治區經費的2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推進高水平創新載體建設
(二)支持企業申報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後補助50萬元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50萬元配套支持。
(三)支持企業申報自治區級院士工作站,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最高補助100萬元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50萬元配套支持。
(四)支持企業申報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不低於50萬元後補助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30萬元配套支持;評估結果優秀的,可獲自治區不低於50萬元後補助。
(五)支持企業創建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不低於100萬元後補助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100萬元(醫學實驗室200萬元)配套支持;評估結果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可獲自治區每年不低於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補助。
(六)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廣西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對獲得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類可獲自治區每年不低於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工程中心類、醫學中心類可獲自治區不低於300萬元的專項資金。新獲認定或批准建設為國家級重大基地,可獲自治區1000萬元獎勵補助。
(七)支持創建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可獲自治區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後補助。
(八)支持企業申報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最高補助100萬元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50萬元配套支持。
三、激發企事業單位的創新活力
(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支持企業申請自治區專項獎補(包括增量獎補和特別獎補,兩者可同時申請。規上企業單個企業每年增量獎補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個企業每年增量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的特別獎補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市本級按自治區經費的20%給予配套支持。
四、促進新技術、新動能、新產業的發展
(十)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畫,支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在分別獲自治區10萬元、5萬元後補助的基礎上,市本級按同等標準給予支持。
(十一)支持申報瞪羚企業,對獲得新認定的,在自治區50萬元後補助的基礎上,市本級給予30萬元配套支持。
五、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十二)支持企事業單位申請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資金,Ⅰ類項目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Ⅱ 類項目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Ⅲ類項目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屬於重點支持方向的項目,在原有補助基礎上,額外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市本級對當年引進成果技術交易額達30萬元及以上項目,每項給予不低於10萬元後補助。
六、推動科技金融創新
(十三)支持申領自治區科技創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不超過10萬元/單次;創新創業團隊不超過5萬元/單次。市本級按同等標準發行科技創新券補貼。
七、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生產套用
(十四)對廣西境內獲得國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生產企業,在實現首台(套)銷售後,單戶企業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五)對廣西境內購買使用區內企業生產的獲得認定的國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對廣西境內的獲得國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生產企業,採取國內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保費補貼方式,可按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對同一企業,已經享受國家補貼支持的,自治區再給予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0%補貼。
八、加大科學技術獎勵
(十七)鼓勵企事業單位申報廣西科學技術獎,獲得特別貢獻獎的獎金100萬元;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技進步類的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2萬元、三等獎6萬元。市本級對獲得特別貢獻獎,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技進步類的一等獎,按自治區同等標準給予支持;對獲得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技進步類的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支持。
九、支持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中國)建設
(十八)貫徹落實自治區科技廳推出九大舉措助力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中國)建設,在舉辦國際醫學合作創新論壇、建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引育高層次醫藥科技人才、研究設立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科技重大專項、開展醫藥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建設醫藥資源開發保護基地、打造醫藥產業科技創新示範區、開展全方位技術轉移等方面爭取自治區項目和資金的支持。
十、附則
(十九)本措施僅適用於在我市註冊並開展科技創新的企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若與我市已有的其它優惠政策出現重複情況,不重複享受。
(二十)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期限五年,到期可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及我市科技創新發展狀況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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