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26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6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府規〔2020〕34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7〕12號)、《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瓊府〔2020〕50號)等檔案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科研和生產所需進口的原輔料、設備等按規定進入自貿港相關政策的“正面清單”或者不列入“負面清單”,享受“零關稅”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根據相關規定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認真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按規定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對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非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三、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
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註冊後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五、獎勵科技服務機構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服務,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六、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申報海南省重點產業扶持獎勵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積極申報海南省重點產業扶持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七、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發生嚴重虧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八、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用地
將高新技術產業用地納入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創新用地供給,實行帶項目招標或者掛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供應方式供地,同時積極盤活閒置土地和城鎮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用地需求。在新一輪產業用地基準地價標準出台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用地的基準地價,可按照相對應土地用途現行基準地價的60%確定,經省招商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具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基準地價,還可結合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由市政府按照集體決策方式確定產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和底價。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積極推行實施標準地制度,市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向園區平台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加大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現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託銀行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開發科技貸款保險資金池、融資擔保、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符合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科技金融產品,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和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十、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
申報市科技計畫項目和課題的企業一般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在本領域具有技術優勢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市級科技計畫項目不受限項限制。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省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創新平台、成果轉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創新平台。(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本措施適用在文昌市註冊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限於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本措施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措施期滿後,根據文昌市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本措施由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解讀
一、制定《措施》的背景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7〕12號)、《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瓊府〔2020〕50號)等檔案要求,制定本措施。
二、什麼是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按程式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研發經費增量獎勵從哪一年開始實施
2021年起,對企業進行研發費增量獎勵。
當年市級財政給予企業上一年度相對於前一年度研發經費增量10%的獎勵。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非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四、對企業享受研發費增量獎勵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研發費增量獎勵的前兩年,每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比例要求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五、市級是否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有獎勵
2021年起,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當年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
六、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是否可以同時申請研發投入獎勵和固定投資獎勵
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只能固定資產投資和研發投入獎勵中選擇一種,且只能享受一次。如申請獎勵時未滿12個月,則以申報時統計數據為準,後續不再補發。
七、遷入高企獎勵和高企研發費增量能否同時享受
在同一年度,遷入高企的遷入獎勵和高企研發費增量獎勵不同時享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一種享受。
八.企業研發經費以什麼數據為準
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數額較大的可結合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確認。
九、什麼科技服務機構能夠獲得獎勵
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為註冊地在文昌市的企業。
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提供無償服務、培育和引進,根據上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獎勵。
十、獎勵科技服務機構從哪一年實施
2022年起,對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上一年度無償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進行獎勵。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有何優勢
目前一般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每年限報1項,本政策發布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不受限項限制。
十二、政策執行有效期到什麼時間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措施期滿後,根據文昌市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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