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

《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6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
文府辦規〔2022〕2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已經十四屆市委常委會第24次(擴大)會議和十六屆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發〔2018〕8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有關精神,進一步發揮財政扶持政策作用,推動文昌市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推進全方位高水平開放,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一)支持研發設計機構建設
圍繞航天航空、火箭鏈、衛星鏈、數據鏈、現代農業(現代漁業)領域科技創新,爭創國家實驗室與國家重點實驗室,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全力支持。
對事業單位獲批牽頭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期內,每年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對企業獲批牽頭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對國家在海南設立的整建制科研機構,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對國內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學設立具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根據研發人員數量、研發經費投入、科研基礎建設等,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並經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在省、市縣財政按照5:5比例給予實際投入的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基礎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二)支持專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對新建(擴建)共性技術、重大創新研發、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中試研究基地、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檢驗檢測、工業設計、藥物研發、供應鏈服務、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等專業服務平台軟硬體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專業公共服務平台為企事業(與其無投資關係)提供服務的,年度服務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三)激勵企業加大研發設計投入
支持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鼓勵研發投入納統。對內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年度內部研發經費增量分檔給予3萬元至30萬元獎勵。
對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分別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
對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級設計獎的,每項獎勵5萬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非營利方式向中小企業開放科研基礎設施與科研儀器設備。
對提供和使用共享儀器設備的單位,分別按照使用費的10%至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國家支持的科研條件平台和科學設施的企業、法人實體的科研機構,按省配套的50%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四)支持先進制造業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技術研發製造
在文昌市內實際開展研發製造企業,研製首台(套)示範試點項目驗收通過後,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首台(套)產品實現銷售後,成套裝備、單台設備、總成或核心部件,按照契約金額的10%分別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
投保的首台(套)保險,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銷售獎勵與保費補貼不同時享受)。
首台(套)量產擴能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使用銀行貸款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0%給予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享受原輔料“零關稅”或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加工增值稅收政策的,按照契約金額的5%再給予疊加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五)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及成果轉化
切實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作用。對我市入選工業強基工程等國家高精尖端製造強國計畫、入選裝備預研共用技術項目與領域基金類項目符合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對航天育種研發並成功實施成果轉化的實體項目,分別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六)繼續支持生物醫藥研發
繼續實施生物醫藥研發券政策,對市內醫藥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服務機構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物製品等研發創新及成果轉化,根據研發及產業化成果分別給予20萬元至500萬元獎補。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二、培養壯大市場主體
(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
建立“專精特新”培育企業庫,並實施動態管理。組織開展“雛鷹行動”,對中小企業開展轉型升級對標診斷與扶持。對我市企業被評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三年後被續評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每一次續評給予10萬元獎勵。
對我市企業評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對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占有率較高的“準冠軍”精準服務,打造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對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八)激勵加快升規納統
支持建立“小升規”企業培育庫,並實施動態管理。支持我市企業開展“小升規”成長行動,對首次升規並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0萬元獎勵,三年內不降規的,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8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九)支持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畫”與“精英計畫”
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與引進,對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對入庫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完成遷入註冊後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計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快速成長。設立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培育庫,並實施動態管理,對入庫企業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的,按超出部分10%分別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十)激勵企業產值或營業收入上規模和增速
從2022年起,對我市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6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規上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屬於航空航天、火箭鏈、衛星鏈、數據鏈、先進制造業在此基礎上額外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台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對航空航天、火箭鏈、衛星鏈、數據鏈、先進制造業的規上工業企業,自年產值首次突破6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後,每年產值增長超過20%,且不低於首次突破產值的企業,給予增額部分產值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產值首次突破獎勵和產值增長獎勵並行實施。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自2022年起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現代服務業企業(數字經濟、商貿服務),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自2022年起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2億元的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
三、支持擴大有效投資
(十一)扶持三大主導產業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十個重點領域產業
落實《海南省支持企業擴投資穩增長暫行辦法》(瓊發改規〔2021〕9號),按照貢獻度匹配原則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繼續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發揮總部經濟帶動作用。依據《海南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落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性)總部、高成長型總部,按實際繳納資本分5年給予開辦補助,實繳資本小於或等於5000萬元的部分,補貼1.5%;實繳資本大於5000萬元且小於或等於2億元的部分,補貼2.5%;實繳資本大於2億元的部分,補貼3.5%;補貼最高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二)推動先進制造業擴大投資
對先進制造業年度建安工程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建安工程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年度建安工程投資超5億元(含)的,每家企業每年獎補合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業技改提質
對符合智慧型化升級、集群化發展、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的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投資6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強化技改示範項目的試點示範作用,對獲得國家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國家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綠色工廠等試點示範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工業網際網路套用優秀案例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積極引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帶量採購,對參加國家藥械集中帶量採購中標品種,按照以中標單價完成實際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醫藥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對獲得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每通過一次認證給予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療保障局)
(十五)支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旅遊業企業加快發展。旅遊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5A、4A和3A級旅遊景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級休閒旅遊街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新評定的椰級鄉村旅遊點,在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和中國旅遊商品大賽中新獲金、銀、銅獎項的,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的民宿,給予2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
鼓勵按規定新建、改建或擴建水上活動項目,根據實際社會投資額(不計土地投資或租賃、勞動力成本、政府投資等投資),在取得運營資格、用海手續完備、符合相關規劃,且建成正式開放運營後給予獎勵。對於截止正式運營前(改建或擴建的項目則為改建或擴建項目投入正式運營前)實際社會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其實際社會投資額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十六)支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支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引導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健全現代化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文化輔助生產、文化裝備生產、演藝等文化產業項目建成並且社會效益顯著,獎勵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獎勵額度單項不超過50萬元。
對以文昌市文化、旅遊為元素進行創作歌曲、舞蹈、戲劇、電影、歌舞劇、攝影美術等文藝創作的作品,獲國際獎項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級金、銀、銅獎的(或一、二、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同時獲得多個級別的獎項的,根據最高級別的獎項給予相應獎勵。在本措施實施有效期限內,如根據低級別獎項申領取得獎勵後又獲得更高級別獎項的,可以申領獎勵差額(更高級別獎項對應的獎勵與低級別獎項對應的獎勵之差),但最終實際領取的獎勵總額不得超過在本措施實施有效期內獲得的最高獎項對應的獎勵。
(責任單位: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十七)支持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
圍繞品種培育、品質提升、品牌推廣,對符合一定條件且建立惠農利益聯結機制的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項目給予獎補支持。
對文昌特色的種植、畜禽養殖等農產品標準化特色種養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的1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農產品初級加工、精深加工等產銷聯結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的4%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省級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共享農莊)等產業融合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10萬元獎補。
對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品、國家有機農產品、國家綠色食品、GAP良好農業規範農產品,每個產品分別獎勵20萬元、4萬元、3萬元、1萬元。
對在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推廣農業品牌的,按照宣傳推廣費用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十八)支持物流企業發展
對物流企業建設物流信息平台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物流企業新建冷庫(1萬立方米及以上)、購買冷藏設備、冷藏車輛,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獲評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於獲評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郵政、快遞企業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補貼;
對郵政、快遞企業購置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金額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郵政、快遞企業使用循環包裝箱(盒)超過15萬件的,按累計使用量每件獎勵0.1元;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超過20萬個的,按累計購買量每個獎勵0.1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萬元;
支持“兩進一出”工程建設,每年安排20萬元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開展快遞進村、快遞進廠、快遞出海等業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九)降低產業用地成本
經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的旅遊產業、網際網路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服務業、會展業、現代物流業、海洋產業(油氣產業)、生物醫藥產業、低碳製造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教育產業、文化體育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產業項目,其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基準地價成果中《產業項目用地基準地價調整係數表》確定。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十)鼓勵利用外資
項目實現利用外資每滿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同一項目單位獎勵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二十一)支持建立企業融資服務機制
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多方聯動的融資服務機制,開展文昌市政保貸業務,提供融資信息對接、政策兌現等服務。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二十二)增強融資擔保能力
根據需求逐步增加文昌市政保貸政府增信和風險補償金。對我市中小微企業,通過政保貸融資的,給予貸款額1%的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二十三)發揮政府投資基金與股權投資的引導作用
為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槓桿作用,支持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園區等產業發展,打造產業投資基金,積極爭取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的子資金;同時落實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政策,提高股權投資市場化運作水平。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四)支持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對在文昌實質運營的企業,企業上市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並在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成功融資的,按照其融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五、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提高園區創新與服務水平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根據《海南省產業園區動態調整機制(試行)》(瓊發改產業〔2021〕406號)對產業園區考核,對評估為優秀的產業園區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評估為良好的產業園區給予5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境外貿易展會,在省商務廳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政策補貼基礎上,按照參展或辦展項目費用的7%比例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企業參加國內國家級展會,按照參展費用50%的比例給予最高3萬元補助;
對在我市舉辦的人數大於200人,且不少於10個省份參加的國內國家級展會,由展會主辦方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具體補助金額,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對在我市舉辦的人數大於100人,且不少於5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國際性展會,由展會主辦方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具體補助金額,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六、管理措施
本措施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商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資金申報、審核流程與績效管理、監督等職責。所有申報由市招商與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並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而後交由各園區和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具體事項及兌現獎補。
市財政局制定我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市審計局依法對本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資金安排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申報主體須對資金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違反規定騙取、使用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措施與省級財政措施可疊加享受,與市內及文昌國際航天城各類專項政策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措施從2022年7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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